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
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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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基本情况
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原为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其前身为中国人民 *** 基建工程兵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指挥部九一〇大队。
2007年6月22日,经贵州省编办发〔2007〕100号文批复,同意在贵阳重新设立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同时加挂贵州省环境地质研究所的牌子。同年11月10日正式挂牌运行。
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办公地点
根据省编办下发的“三定方案”,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是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和贵州省地矿局共管的公益性正县级事业单位,是保障各级人民 *** 履行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职能的重要技术支撑。编制150人,内设6个科室,下辖8个直属监测分院。院级领导职数5人,现实有3人(院长兼党委书记1人、副院长兼工会主席1人、总工程师1人)。已设立的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综合室、地质环境与地质遗迹调查科、预警预报信息科、地质环境监测科。除黔西南州以外,其余的7个市(州、地)已成立监测分院并与当地国土资源局合署办公。
目前全院有职工93人,其中编制内职工65人,借调监测工28人。正式职工中有专业技术人员63人(高级职称者18人,中级职称者17人,初级职称者28人)(表1)。
表1 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队伍现状表
“三定方案”确定:承担地质环境质量与动态监测,开展地下水环境、矿山地质环境、城市地质环境、农业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与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承担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与综合研究,开展水工环地质、矿山地质、生态地质、地质遗迹调查评价与研究;地质环境监测预警预报 *** 、技术规程规范研究;地质环境监测信息、传递技术与监测管理研究,开展地下水、矿泉水、地热的调查评价、监测预报;开展对有重要岩溶洞穴、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地质地貌景观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的调查、评价和监测;承担地质环境监测网和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维护,开展地质环境信息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及综合研究;承担编制地质环境及地下水与地质灾害监测简报、通报等资料,编制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工环地质工作方案、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相关保护与防治的对策建议;承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预警预报,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质量检测;开展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与监测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新技术、新 *** 的应用与推广;为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从左至右:总工程师张建江、院长兼党委书记杨胜元、副院长王瑞
二、监测网点建设
贵州省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始于20世纪70年代,主要在5个中心城市进行。截至目前,5个分站共建有城市地下水环境监测点327个(其中,国家级点18个,省级点309个),控制面积2066km2。经对地下水动态(水位、流量、水温)和水质的长期监测,在定期编制地下水水情通报和环境监测年度报告的同时,现已完成了数据库建设工作,实现了地下水监测动态管理。在资料积累和数据库的基础上,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在现有5个监测区直接选择7个典型点升级为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点,使国家级监测点达到25个。
受经济条件制约,孔内监测使用胶质线、万用表、温度计,泉水点监测主要采用三角堰测量,监测工作安排在每月逢5日、10日进行。各监测站地下水监测网点情况见表2和贵州省地下水监测网点现状图。
贵州省地下水监测网点现状图
表2 贵州省地下水监测网点情况表
三、监测装(设)备现状
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用于地质环境监测的主要技术装备有:车辆6辆,HP2700、HP2701、HP2702野外数据采集仪各2台,Receiver 5800大型GPS一台套,手持GPS共20台,数码相机17台,数码摄像机1台,美能达250型高速数字复印机1台,台式计算机57台,手提电脑22台,滑坡预警伸缩仪5台。现有地质环境监测设备运行正常、稳定,数据传输及时,数据处理准确。
四、地质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现状
(一)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库建设
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监测信息系统是:省内主要城市地下水动态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以县(市)为单元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空间数据库。正在建设的是1:20万水文地质空间数据库、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预警信息传输系统以及矿山地质环境空间数据库。在2008年下半年建成铜仁地区玉屏县、毕节地区金沙县地下水开采动态自动化监测体系并投入使用。
(二)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系统
2005年,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与省气象台合作建起了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系统,通过贵州省电视台卫视频道、省广播电台、手机短信和贵州地质环境网站,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以指导各级地方 *** 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地质环境信息网站建设
贵州省地质环境信息网自2004年10月开通至今,一直安全正常地运行着,迄今已发布信息486期,57263人次曾上网浏览。此外,网站还为宣传地质环境政策法规、树立 *** 形象、扩大社会影响起到了积极作用。
贵州省地质环境信息网
五、主要监测成果和服务
1.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的公开发布,为地方 *** 提前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轻灾害损失起到了积极有效的指导作用。各年度发布情况见表3:
表3 2005年~2008年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数据统计
注:2008年的数据含10月9日~11日启动的短时预报。
2.省内主要城市各年度水质、地下水监测点水情预报,成功预报率在60%左右。为各级 *** 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制定地质环境保护措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编制提交的主要监测成果有《贵州省贵阳、遵义、安顺、六盘水、凯里五城市地质环境监测年度报告》、《贵州省主要城市地下水水情通报》(1998~2007年)、《贵州省主要城市地质环境监测阶段总结报告》(5年阶段报告)、《主要城市地下水年度水情预测预报》等。
3.在推进监测工作的同时,还完成了数量可观的环境地质调查任务,主要有“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县(市)1: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乌江流域(开阳、息烽、修文、思南、沿河)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预案”、“贵州省织金、纳雍、平坝地氟病流行区地质背景调查”、“贵州省主要人口密集区环境地质调查评价”等,为省内各级人民 *** 落实防治地质灾害,确保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职责提供了基础依据。
4.实施并完成了“贵州省思南白虎岩滑坡治理”、“贵州省思南县城电杆厂滑坡治理”、“贵州省沿河县城滑坡治理”等地质灾害治理施工工程,为恢复和改善地质环境,使当地百姓安居乐业作出了贡献。
六、法制建设
1.2006年1月,省人民 *** 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11号)。
2.2006年11月24日,贵州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3.2006年8月,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联合制订的《贵州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办法》和《贵州省地灾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4.2007年先后出台了《贵州省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办法》、《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贵州省市(地、州)、县级矿山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规划编制要求》、《贵州省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要求》和《贵州省地质灾害调查、防治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验收技术要求》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2022年贵州省职称评审新规定
一、申报评审(含以考代评)安排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的安排贵州地质中级职称公示名单,今年全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含社会化、自主评审、以考代评)于8月1日起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
(一)信息系统账号创建。账号创建办法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执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本辖区内行业主管部门创建账号,各行业主管部门为下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创建账号,企事业单位为本单位申报人员创建账号。
(二)按时完成2021年度评审结果备案。全省工程系列各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单位)应于6月20日前完成2021年度评审结果备案。各级人社部门要在6月24日前对所备案评委会2021年度结果备案情况进行检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21年度评审结果备案的,信息系统对其2022年度工作不再受理。
(三)评委会通知发布及申报人材料提交。各地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于工程系列申报启动日(2022年8月1日)30日前发布工作通知,明确评委会接收材料截至时间等具体事项,细化申报材料上传要求,非必要不再收取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上传要求详见附件1)
全省工程系列职称个人申报(含社会化评审、自主评审、以考代评)入口8月1日8:00开启至8月5日17:00关闭。申报人从7月1日起即可登录信息系统维护本人信息、上传申报资料,提前为提交申报资料做好准备,在申报入口关闭前及时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能自行变更。(申报相关流程参见附件3)
(四)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及材料流转。用人单位须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人员资格,对符合申报条件推荐送评(报考)的,以适当方式在用人单位和在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于10日内(8月16日前)完成公示后,上传相关文件往上一级流转节点推送。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工作,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截止日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报考)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申报相关流程参见附件3)
(五)建筑类专业中初级考试报名。2022年建筑类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继续实行“以考代评”,考生在工程系列统一申报时间内在信息系统完成申报,评审类型选择为“以考代评”,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缴费,参加考试。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委托评审。各地不具备开评条件的专业,通过信息系统按程序委托省级评审组织评审。中央在黔单位人员需在贵州地质中级职称公示名单我省评审的,由中央在黔单位出具委托函,报省人社厅创建账号。外省人员需在贵州地质中级职称公示名单我省评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上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报我省同级人社部门按程序创建账号。
(七)评审费收取。职称评审费收取方式及缴纳时间由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自行确定,申报人未在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的,不得收取其评审费。
(八)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及存档。从2022年起,职称评审通过结果不再采取纸质评审表形式确认。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在信息系统中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样表)”(见附件2),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九)完成时限。工程系列全部评审工作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不得跨年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按照分类评价要求,工程系列中已出台专业(行业)评审条件的,由各相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各自年度工作通知中明确评审条件适用要求。
(二)申报人以行业协会、学会等非 *** 奖项作为业绩申报的,须提供据以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其据以获奖的业绩或学术成果不得低于评审条件规定的同类业绩、学术要求。
(三)申报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层评审认定人员,按照《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 号)和工程系列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申报人业绩水平、创新能力、实际贡献,认真落实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代表论文送审制。
三、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街接有关事项
根据《2021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黔人社通〔2021〕64号),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贵州地质中级职称公示名单;取得二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该资格后取得。
四、继续教育学时及相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今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继续以“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选择其一学习、测试。2021年度已完成学习的可不再测试,所缺课时由专业科目学时补充。
五、组织实施
(一)各专业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发布年度工作通知,对评审具体事宜进行部署,在规定的各环节截至时间前尽早实施完成。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熟悉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法规政策、业务,掌握信息系统流程,确保评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各用人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核。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核实的,从认定之日起记入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三)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申报材料的政策性审查工作,依法依规打击、惩戒职称申报中的失信行为。
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开展评审前,须组织参评专家学习职称评审政策法规和评审条件,指导督促评审专家切实尽职履责,围绕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创新价值等,认真审阅讨论、拟制答辩题目、撰写评价意见。专家评价意见不得简单照搬政策性审查意见,须具体、明确、言之有物。
各评委会在评审会议投票表决完成后,须及时将评委会表决表(评审结果)下载打印,由实到投票委员逐一签名并妥善归档保存。
(四)工程系列“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基层副高级认定可一并组织实施。
(五)2022年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六、评审结果备案
(一)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任职资格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将组建本次评委会通知、评审结果公示名单、公示情况说明、任职资格文件、评审工作报告、评委会表决表(评委签字),通过信息系统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各级人社部门应及时、认真做好评委会评审结果备案工作。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及时驳回并填写理由。对备案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评委会组建单位沟通,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核查,经核实存在问题的要督促其整改落实。
其贵州地质中级职称公示名单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022年贵州职称评定公示时间
宁夏公布2021年高会评审通过名单贵州地质中级职称公示名单,通过人员共84名,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3日(5个工作日)。
贵阳职称评审时间安排:
1、受理高级评审材料时间:7月24日至8月15日。
2、受理中级评审材料时间:7月25日至8月29日。
3、受理初级评审材料时间:9月1日至9月12日。
收费标准:
初级280元/人;中级450元/人;高级580元/人;论文鉴定费200元(部分对论文鉴定有要求贵州地质中级职称公示名单的高级评委会需要收取该项费用)。评审费直接缴入财政专项帐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办理流程
1、在接到上级文件后人事处起草评审通知下发到各部门,各部门汇总个人申请情况报送人事处。
2、人事处对申报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其中初职参评中职任职年限须满四年,中职参评副高及副高参评正高任职年限须满五年,若改评另多加一年。
3、人事处为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发放职称评审相关表格,包括基本情况表、业务情况表(非高教系列人员填写)、教学情况表(高教系列人员填写)、科研情况表等。
4、参评人员将参评材料分类报送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其中基本材料报送人事处,论文著作等报送科研处,教学情况报送教务处。
5、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对参评人员分别进行量化打分。其中,非高教系列另安排述职,并由评委打分。
2019年测绘、国土、地质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通过公示名单出来了!
测绘工程中级职称通过名单:
临城县贵州地质中级职称公示名单:赵建宾、孙璐璐、王晓广
沙河市:贾路辉
邢台县:冯小涛、李维奇
市规划局:马立召、魏强、夏军强、刘静攀
孙东昌、高慧清、李上
市人才交流中心:宋文、游豪达、陈鸿超、马忠贺
非公中级职称通过名单:
南和县:要冲
桥东区:孔令壮、张亚杰
市人才交流中心:郭晓峰、霍风龙、李松松、韩丽娟、付永生
地质工程(非公) 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通过名单:
南宫市:盖辰星
市人才交流中心:李艳坤、张一龙、刘文涛
国土工程职称评审通过名单:
南宫市:靳艳飞
沙河市:李娜、杜吉祥、高源、甄晓敏、王诺、彭晓旭
邢台县:耿娜
巨鹿县:武子春
临西县:范婧潇
非公中级职称通过名单:
邢台县:李建香、宋九梅、马晓庆、张玉香
以上为邢台市贵州地质中级职称公示名单,部门中级职称通过名单,如果说您想获取全部名单,可私我获取全部职称通过公示,不知道人才看贵州地质中级职称公示名单了今年的职称评审淘汰原因没有,很多人才都是因为没有提前准备,导致最后各种原因不通过的,在这类我劝您,抓紧时间准备吧,不要因为时间问题耽误自己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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