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师条例(2018修正)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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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公民,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教师,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和具备教师资格、具有教师职务的管理人员或者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 全社会都要重视教育,尊重知识,尊重教师。
教师应当努力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恪守职业道德,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第五条 省人民 *** 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省教师工作。
市、州人民 *** 及县级人民 *** 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所属学校的教师工作。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实施规划所需经费予以保障。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定期对下级人民 *** 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执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本级人民 *** 报告。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第八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各级人民 *** 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保障教师依法享有的权利,并采取措施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第九条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 ***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主管部门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要求或者抽 *** 师从事非教育教学活动。第十条 各级人民 *** 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为教师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以及其他必需的教育教学用品。第十一条 教师应当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关心、爱护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护学校财产。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第十二条 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条件,并依法取得教师资格。不符合《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本条例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安排培训。经培训、考核仍不能取得教师资格的,调离教育教学岗位。第十三条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根据考查结果决定是否聘任为教师。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及其有关部门,对已经取得任用证或者试用证的合格民办教师,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转为公办教师。第十五条 教师资格的认定、丧失和撤销,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教师编制标准、教师职务结构比例设置教师职务。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 *** 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编制、人事行政部门核定;其他部门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由其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和编制、人事行政部门核定。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 *** 应当采取措施,稳定教师队伍。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调动教师。第十八条 职业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可以聘请 *** 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第四章 培养与培训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优先发展师范教育,加强师资培养培训,增加师范教育投入,逐步改善师范院校的办学条件,推进学校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加强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
师范院校、非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学生,享受师范专业奖(助)学金。其具体标准由省人民 *** 制定。第二十条 师范专业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实行任教服务期制度,服务期5年。师范专业定向生、委培生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贵州2018年工程类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120学时,不得少于25学分。贵州2018年工程类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为120学时,不得少于25学分。是每个学生都需要遵守的一项学分制度。
请问2018年贵州教师资格报名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啊
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贵州职称2018,报名流程分为考生网上填报信息、考区网上审核和考生网上缴费三个阶段。
(一)考生网上填报:1月16日9:00-17日24:00
考生须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贵州职称2018,仔细阅读贵州省当次考试报名公告,承诺有关诚信事项。
所有考生(含非首次参加考试考生)均需进行注册。考生按要求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完成注册,然后按照流程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完成报名。
特别提醒:
1.注册时,非首次报考且需保留笔试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需要特别注意检查填写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因前后信息不一致引起的笔试单科成绩无法保留问题。
2.考区由考生依照户籍(或人事关系)、学籍关系(在校生)所在地就近选择贵州职称2018;考点由报名系统在考区所辖考点内随机安排,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以准考证规定为准。
3.贵州师范大学(宝山)考区只接受贵阳市社会考生(非在校生)报考。
4.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5.电子照片要求:
⑴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不得为大头照、半身照、生活照、 *** 照等。
⑵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图像清晰,没有拉伸变形,白色背景为佳。
⑶照片格式大小:格式必须为jpg/jpeg,不大于200K,宽高为150*200像素,比例约为3:4。
⑷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试合格证明等资料。
未按要求上传的电子照片将一律不予审核通过。
5. 考生须本人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严禁培训机构、学校团体或其贵州职称2018他个人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018贵州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考试考哪些科目?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 占总分10%
理论知识 占总分100 90%
专业技能 简答、计算、综合题等 纸笔作答 100 占总分100%
贵州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有哪些怎么样?
『壹』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有什么用 不参加会怎样
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只要是国家规定评定职称需要。每年需要20学时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不参加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没有办法评定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是必须报的。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 *** 等专业知识。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全部或者大部分继续教育费用的,用人单位不得指定继续教育机构。
(1)贵州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有哪些扩展阅读
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以下规定的继续教育:
1、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5年(2011-2015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须累计360学时,其中须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和《专业技术人员团队建设与创新》(或《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读本》)等4门公需课的学习;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4年(2012-2015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须累计288学时,其中须完成《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和《专业技术人员团队建设与创新》(或《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读本》)等2门公需课的学习。
3、公需课每个课程按照30学时计算。继续教育专业课学习内容必须结合本职工作,学习与所从事专业有关的新理论、新技术、新 *** 、新信息的内容。
『贰』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公需科目 专业科目包括哪些
根据《关于发布201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省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属发布的公需科目《建设文化强省》、《加强社会建设》、《职业道德与廉政建设》。
各市有所不同。专业科目看你是什么专业。
『叁』 职称评审公需科目都有哪些科目
公需科目是指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由省人民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公需科目均采用命题类考核,考核内容在考试大纲中取材,每年的考题都不一样,省人社厅会将公需科目学习指南、开发 *** 课件公布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学员自行学习。
(3)贵州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有哪些扩展阅读
《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论、政策法规、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 *** 等专业知识。
公需科目每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并发布,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专业科目由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由县级以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
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3、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4、参加远程教育;
5、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
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肆』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有哪些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必修课程为《专业技术人员情绪管理与职场减压》(24学时)(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主编:常桦)
『伍』 公需科目 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什么用
2014 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在线学习技巧软件辅助学习教师继续教育挂机软件是一款教师继续教育学习辅助软件,是 为了解决教师在继续教育课程学习过程当中,每隔 20 分钟需要点击 一次按钮提交学时的问题。如果要学完考核要求的课时,必须长时间 对着电脑,这样对我们老师的身体和时间都是一种消耗。软件自从开 发至今,得到了广大教师的支持,经过长时间的更新现已逐步成熟, 软件操作简单,功能强大,现集成了用户管理、一键登录、自动换课 等功能,为广大教师节省了时间,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使用 *** :先解压压缩文件,然后将学习的网站地址复制粘贴 到软件的地址栏,打开,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登陆学习,点击右上角 开始挂机,然后离开喝茶去吧,软件就会自动学习。 一边办公一边学习很多网友反应,那个专业技术人员继教培训网页,在学习时不 能干其他事,很耽搁时间。为了大家有效的利用时间,干更多的事, 先将我的心得共享于下: 1、 原来有的人说禁止弹出窗口,这个办法还不是很好,任然需要 将所学窗口置于最前端。 2、 有的人说箭头指着右边的图片右击, 选中 “图片另存为” , 当 弹 出一个窗口问你保存到哪里时,就不继续点了,这个办法有时有用, 好像后来页面禁止了鼠标右键功能,也不是很好。
『陆』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有什么用 不参加会怎样
公需科目——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回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答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每年3天或18学时,会计、统计每年30学时)
1) 专业技术人员只有不间断的进行学习,按照现代科技发展要求更新知识结构,才能跟上时代的发展,才能在自己的岗位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2) 在现实实践中,有的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行动,没有把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作为自己职业生涯的常态化需求,有必要通过与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相关的职称评聘相结合来保证继续教育学习要求的实现。
摘自:广东省继续教育网
『柒』 湖南省会计继续教育的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分别是什么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版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权育工作的通知》湘财函[2018]22号文件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为满足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需要,湖南继续教育网开通2018-2019年湖南省会计专技人员公需科目培训。
1)2018年实现“五个强省”发展目标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必修)
2)建设开放强省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必修)
3)2019年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题
4)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教育
5)专业法律法规
6)职称相关政策解读。
『捌』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有什么用 不参加会怎样
一般的公需科目都是当前的热点知识,学习可以增加自己的知识储备啊,另外很多地方评职称或者 评优是需要公需科目合格的。如果你觉得学习很烦,可以找hgwork,十圆包学包考。
『玖』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是每个人必须报的吗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是必须报的。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版遍掌握的法权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 *** 等专业知识。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全部或者大部分继续教育费用的,用人单位不得指定继续教育机构。
(9)贵州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有哪些扩展阅读
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2、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3、参加远程教育。
4、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5、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拾』 贵州公需科目继续教育需全部学完嘛
需要全部学完,公需科目的学习情况,由省人事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由继续教育对象本人保管,作为参加继续教育的凭证。项目主办单位授予相应项目类别的学时证明,学员所在单位负责登记。
各行业管理部门每年应将继续教育对象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和所获学时数进行核实统计,并作为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的必备条件之一。
(10)贵州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有哪些扩展阅读
一、学时要求:
2008年1月起,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时制,继续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活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7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3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160学时。
二、学时授予标准:
经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各部门、单位、行业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各种培训、进修等继续教育活动,经考核、考试合格,均按课程或内容规定的学时数计算;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不计算学时。
三、学时登记和考核:
(一)全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继续教育对象统一使用省人事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由继续教育对象本人保管,作为参加继续教育的凭证。
(二)项目主办单位授予相应项目类别的学时证明,学员所在单位负责登记。
(三)各行业管理部门每年应将继续教育对象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和所获学时数进行核实统计,并作为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的必备条件之一。
四、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发放和管理:
(一)《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由省人事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二)行业管理部门分级负责本行业继续教育对象学时审核工作,并报同级 *** 人事行政部门统一验印。
(三)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任职年限内必须完成《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确定的学时数。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年限内,所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可以累加计算,平均使用;对已批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后,继续教育学时应重新计算,原职务所得学时不再带入新的职务任期内。
五、监督检查:
各级人事部门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定期检查与平时抽查相结合制度,做好继续教育学时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省人事行政部门将不定期对各市(州、地)、各部门继续教育学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照要求管理和使用继续教育学时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予以纠正,严重违规的将予以通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有的,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
扩展资料:
根据《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 *** 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 *** 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 *** 关于省人民 *** 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 ,为省人民 *** 组成部门。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目标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参与立法论证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
(三)综合规划开发处。
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省人力资源需求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预测分析,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与分析工作;承担全省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
(四)财务处。
承担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外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五)就业促进处。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全省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并督促检查;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黔就业管理政策;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
(六)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参与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在黔有关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人员调配事宜。
(七)军官转业安置处(贵州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计划;承办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随军调(迁)家属的安置工作;拟订省内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办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激励政策;拟订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省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职称评审及管理工作,推行和强化执业资格制度和资格考试制度,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承担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相关工作;承担组织享受 *** 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黔(回黔)工作或定居政策;承担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的组建及其管理工作;拟订吸引人才政策和国(境)外机构在黔 *** 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实施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公开 *** 、聘用及岗位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管理政策;承办高级专家延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 *** 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农民工工作处。
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十二)劳动关系处。
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和监督省内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指导和监督省内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拟订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拟订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十三)工资福利处。
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规划和调控管理政策;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承办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实施和工资统发工作;指导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协调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手续办理工作 [1] 。
(十四)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全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完善省内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办理省本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手续。
(十五)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省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省内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全省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和省内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
(十六)医疗保险处。
拟订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及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省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服务管理办法和结算办法及费用支付范围;拟订省内城镇职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和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七)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省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全省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全省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
(十八)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全省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省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十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拟订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省内重大案件;承担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争议、人事仲裁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省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争议、人事仲裁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及相关协调工作。
(二十一) *** 办公室。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 *** 事项。
(二十二)劳动监察局。
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全省劳动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 *** 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三)外国专家局。
归口管理来黔工作的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专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规划;组织实施重大智力引进项目计划;负责全省聘请外国专家和出国(境)培训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项目审核、申报和出国(境)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工作;协调管理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的评估、鉴定和推广工作;负责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工作;负责外国专家来黔工作许可、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黔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许可工作;牵头负责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国家外国专家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指导协调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
(二十四)人事处。
承担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省纪委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行政编制6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 (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室副主任2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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