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可以评什么等级的职称?

职称等级与是否是二级建造师无关的。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贵州二级造价师评职称,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贵州二级造价师评职称:称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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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职称的级别一般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四个级别。有部分系列初级可分设为助理级和员级。原来只有部份系列设有正高级,部份系列不设正高级。

2017年1月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部分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2] (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目前未设置正高级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共涉及中小学教师、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11个系列。

扩展资料:

法医技术人员职务靠用卫生技术职务系列。法医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相应定为:主任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主检法医师、法医师、法医士。

审计专业人员靠用会计人员专业职务系列,各档次专业名称的简称为:高级审计师、审计师、助理审计师、审计员。计量检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靠用工程技术职务系列。

专利技术人员靠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系列。专利审查人员技术职务名称为:专利审查研究员、专利审查副研究员、专利审查助理研究员、专审查研究实习员贵州二级造价师评职称;专利 *** 人员的技术职务名称为:专利 *** 研究员、专利 *** 副研究员、专利 *** 助理研究员、专利 *** 研究实习员。

文学创作专业人员靠用艺术人员职务系列,采用编剧(含各类创作)类的名称和档次。文学创作专业人员的职务名称(创作等级)定为:文学创作一级,文学创作二级,文学创作三,文学创作四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称

二级建造师可评工程师吗?

可以。

国家鼓励拥有证书的人才评定职称。目前上海、安徽,还有一个省三个省人社厅发通知,明确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可对应相应职称使用。

一般是一级资格证相当于中级职称,二级资格证相当于初级助理职称。如二建、助理试验检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消防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试验检测师、一级监理师、一级造价、一级消防等均相当于中级职称,不用再评审相应的职称了。

二级建造师证书

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执业资格证书,证明你可以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但是,一般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般评审二级建造师是需要中专及以上学历,以及相应的工作年限。

[贵州省]贵州二级造价师评职称,贵州省二级造价师报名条件

二级建造师的职称是什么

29省市自治区(广东、北京、天津、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 、陕西、青海、江西、宁夏、内蒙古、河北、吉林、新疆)明确贵州二级造价师评职称:一级建造师对应工程师职称贵州二级造价师评职称,二级建造师对应助理工程师职称。

二级造价工程师能够申请什么级别的职称,需要什么条件?

考取“造价工程师”贵州二级造价师评职称的人员已经证明自己拥有“工程师(造价专业)”相对应的评审要求水平贵州二级造价师评职称,可以作为评审材料贵州二级造价师评职称,进行职称评定。

凡是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贵州二级造价师评职称,均可作为中级职称人员申报贵州二级造价师评职称,如没有中级职称,需要企业聘用该名造价工程师为本企业的工程师,并申报工程师聘书。

二级造价工程师是什么职称

二级造价工程师是初级职称。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效力与初级职称相当,但二级造价师考试合格证书不等于职称,需要认定后才可以获得职称,取得二级造价师资格证可认定具备助理工程师职称。

二级造价师考试报考条件: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注册:之一条国家对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注册造价工程师名义从事工程造价工作。

第二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第三条准予注册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二级)》(或电子证书)。

第四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时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样式以及注册证书编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统一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及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注册证书的 *** 和发放;执业印章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按照统一规定自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