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工程师职称评审时间

贵阳职称评审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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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高级评审材料时间:7月24日至8月15日。

2、受理中级评审材料时间:7月25日至8月29日。

3、受理初级评审材料时间:9月1日至9月12日。

收费标准:

初级280元/人;中级450元/人;高级580元/人;论文鉴定费200元(部分对论文鉴定有要求的高级评委会需要收取该项费用)。评审费直接缴入财政专项帐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办理流程

1 、在接到上级文件后人事处起草评审通知下发到各部门,各部门汇总个人申请情况报送人事处。

2 、人事处对申报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其中初职参评中职任职年限须满四年,中职参评副高及副高参评正高任职年限须满五年,若改评另多加一年。

3 、人事处为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发放职称评审相关表格,包括基本情况表、业务情况表(非高教系列人员填写)、教学情况表(高教系列人员填写)、科研情况表等。

4 、参评人员将参评材料分类报送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其中基本材料报送人事处,论文著作等报送科研处,教学情况报送教务处。

5 、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对参评人员分别进行量化打分。其中,非高教系列另安排述职,并由评委打分。

6 、学校召开专家评审(推荐)委员会进行专家评议(高教系列中职、实验系列中职为正式评审,其它为推荐)。

7 、专家评审(推荐)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8 、经公示无争议的推荐人员重新组卷上报省教育厅职改办,参加各系列正式评审。

[贵州省]贵州省贵阳市职称办理地址,贵阳市职称办电话

贵陌小河什么地方有办职称证的

贵陌小河什么地方有办职称证的,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专业技术人员电子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开展我校2020-2021年职称证书的办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20-2021年经学校认定或评审通过后,获得教师系列、工程实验技术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职工。

二、办理程序

1.信息下发(6月10日前)

人事处发送《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办理上报信息表》至各相关单位(辅导员系列至学工部);

2.信息核对(6月17日前)

(1)各单位核对、完善《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办理上报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中相关信息;

(2)收集申办证书人员电子照片(格式为:二寸、蓝色背景、JPG格式,建议626像素(高)x413像素(宽),图片要小于100K;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如“张某某610116199011100000”);

(3)《信息表》经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文档,连同Word文档和电子照片统一打包发送至rschjsk@chd.edu.cn,纸质版材料不用提交。

三、证书查询及打印

2021年贵州中级机电职称什么时候领取

2022年3月4日至4月2日。

凡参加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且通过审核的考生请前往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领取资格证书(联系方式可在网站首页查看)。

铜仁市考生请联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贵阳市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贵阳市会计大厦(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北段198号)领取。

贵阳市社保局位置在哪里

机构名称: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行政中心市 *** 大楼A5层1区 贵阳市中山西路51号

工作 *** :0851-87989184 85284842

传 真:0851-88129007

受理投诉部门:办公室

受理投诉 *** :0851-87989180

扩展资料:

贵阳市人社局工作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划、政策;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校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

(三) 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 负责事业单位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工作。

(五) 综合管理 *** 奖励、表彰工作;承办市人民 *** 有关干部任免事项。

(六) 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拟订社会保险关系转续政策;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

(七) 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八)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调控政策,完善更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评工作。

(九)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拟订引进留学人员的办法和措施。

(十)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称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 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督促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 *** 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 负责统筹实施工伤保险支付、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结算审核等管理办法。

(十三) 负责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按规定承担外国人来筑有关工作。

(十四) 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 *** 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 *** 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五) 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发。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 *** 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贵阳市力资料和社会保障局网-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