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贵州省职称评审新规定
法律分析贵州农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贵州农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贵州农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贵州农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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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贵州省民营工程师职称评审是很轻松的,大部分专业不用考试,达到一点年限即可直接评审初中高级职称。学历越高评审年限越短。
二、以考代评
助理工程师报考条件:
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直接考
本科建筑工程类专业毕业1年
大专 建筑工程类专业毕业2年
中专 建筑工程类专业毕业4年
其他要求:初级职称需要60个继续学时/贵州省档案盖章方可领取证书
法律依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之一条 为规范全省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备案管理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 *** 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 *** 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备案和新申请评委会备案的用人单位、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贵州省事业单位农业技术职称评审线下评审时间和线上时间不一样吗
贵州省事业单位农业技术职称评审线下评审时间和线上时间不一样。线下和线上评审为了节省资源,暂无法线上线下同时进行,只能一个一个来。
贵州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可以评职称吗
可以。经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是可以评职称的。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的决定(1994)
一、之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进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实现农业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二、第二条修改为:“本条例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良种繁育、施用肥料、病虫害防治、栽培和养殖技术,农副产品加工、保鲜、贮运技术,农业机械技术,农田水利、土壤改良和水土保持技术,农村供水、能源利用和农业环境保护技术,农业气象技术以及农业经营管理技术等。”三、第三条修改为:“推广农业技术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农业的发展;
(二)尊重农业劳动者的意愿;
(三)因地制宜,坚持先试验、示范,然后推广;
(四)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
(五)实行科研单位、有关学校、推广机构与群众性科技组织、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
(六)讲求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四、第五条修改为:“各级人民 *** 应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和发展教育,加快农业技术的普及应用。切实解决农业技术推广中的实际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 *** 农业、林业、畜牧、水利电力、农机等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农业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在同级人民 *** 的领导下,负责所辖区域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同级人民 ***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五、删去第六条。六、将第二章的标题由“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与职责”改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七、第七条修改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包括:国家设置的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电、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以及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群众性农业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员、农业科学技术示范户。”八、第八条修改为:“国家设置的省、地、县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受同级农业行政部门的领导,并受上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指导。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受乡人民 *** 的领导,业务工作受县农业行政部门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指导。”九、第九条之一款中“主要任务”改为“主要职责”;第(二)项后面增加一句:“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与覆盖率”;第(三)项修改为:“参加农业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实施综合技术,建立高产、优质、高效益示范点;”第(四)项修改为:“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健全和完善各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信息 *** ;”十、第十条之一款中“主要任务”改为“主要职责”。十一、第十一条修改为:“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普及农业技术知识,培训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
(二)推广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
(三)开展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十二、第十二条修改为:“乡、村、组群众性的农业技术服务组织,在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有关单位的指导下,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十三、第十四条修改为:“有关学校、科研单位、国有农林牧渔场和群众性农业技术服务组织、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应当参加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在农业行政部门或科技行政部门的组织协调下进行。”十四、第十五条修改为:“各级人民 ***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和发展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切实改善农业技术人员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证他们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有计划地对他们进行技术培训,组织专业进修,使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十五、第十六条之一款中“区”改为“乡”,最后一句“评定技术职称和聘任技术职务”,改为“评定技术职称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增加:“对在乡、村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应当以考核其推广工作的业务技术水平和实绩为主。”作为第十六条第二款。十六、第十七条修改为:“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组织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关学校、科研单位对农民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十七、删去第十八条。十八、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各级人民 *** 应增加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投入,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农业技术推广资金,发展农业技术推广事业。”
国家设置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推广农业技术所需经费,由 *** 财政拨给。计划、财政等部门对推广农业技术的基础设施、专项投资应当根据财政收入、资金来源增长情况逐年增加。”
农业职称评定有什么条件?
农业系列(含畜牧兽医专业)职称基本条件 \x0d\x0a 1、技术员 \x0d\x0a (1) 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农业技术、 \x0d\x0a畜牧兽医技术工作分别满3年、2年;本专业中专毕业后即从事上述工作; \x0d\x0a (2) 具有本专业的基本技术知识。 \x0d\x0a 2、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兽医师) \x0d\x0a (1) \x0d\x0a 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 \x0d\x0a别满8年、6年,取得技术员职称分别满4年、2年;本专业中专、非本专业大 \x0d\x0a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即从事本专业技术 \x0d\x0a工作; \x0d\x0a (2) 具备本专业的基本知识; \x0d\x0a (3) 具有一定的业务技术工作能力。 \x0d\x0a 3、农艺师(畜牧、兽医师) \x0d\x0a (1) \x0d\x0a 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 \x0d\x0a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8年、12年、8年,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兽医师) \x0d\x0a满4年;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4年、2年,取得 \x0d\x0a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助理兽医师)满2年;非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从事 \x0d\x0a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6年、4年,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兽医师)分别满4 \x0d\x0a年、3年;职后取得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4年、 \x0d\x0a3年,累计专业工作年限分别达到上述要求; \x0d\x0a (2) 业务理论知识比较全面、扎实,能撰写出有一定水 \x0d\x0a平的专业论文; \x0d\x0a (3) \x0d\x0a 能正确运用业务理论知识指导实践,有较高的技术水平 \x0d\x0a,能总结工作经验,能研究分析技术问题,能处理技术难题,能承担技术咨 \x0d\x0a询; \x0d\x0a (4) 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暂行规定
之一条 为贵州农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了加强农村基层农民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贵州农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做好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业加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工作贵州农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的决定》和人事部《关于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及精神,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是表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技能的称号。凡在农村生产之一线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其它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业机械化、农业财会与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等行业的农民技术人员,符合本暂行规定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评。国家正式职工不得参加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的考评。第三条 参加评定和晋升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业,献身农业,努力为发展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服务。第四条 评定和晋升农民技术人员技术职称,必须以工作实绩、技术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文化程度和专业工作资历。第五条 农民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的等级定为: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 *** 、农民 *** 、农民高级 *** 。根据农民技术人员所从事技术工作的性质,在职称后注明专业类别。各级职称的业务标准是:
(一)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为农民技术员:
1.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以上毕业学历者贵州农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获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又称“绿色证书”)者;初、高中毕业生,参加300学时以上系统地初等农业技术教育并取得结业证书,初中生须再经二年以上、高中毕业生须再经一年以上农业生产实践,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岗位上工作,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2.在科技人员指导下能进行群众性的试验、示范、推广和进行生产之一线的技术操作工作,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生产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正确记载和整理技术资料,并能进行分析和小结;
3.在本专业岗位的技术工作实践中成绩明显。
(二)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农民助理 *** :
1.能一般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技术知识及基本技能,结合当地的农业生产情况,承担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2.能参与制定试验、示范和技术工作的小型计划,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的一些技术问题,能撰写工作小结;
3.能向群众传授农业科学技术知识,进行技术示范、指导或一般的技术咨询;
4.取得农民技术员职称四年以上,在本专业岗位的技术工作实践中成绩良好。
(三)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农民 *** :
1.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以上毕业的学历,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结合当地农业生产情况,承担并胜任本专业工作,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经验;
2.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某些技术难题,并能撰写技术工作总结,可以指导农民助理 *** 开展技术工作;
3.能配合农业科技人员因地制宜地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制定实施方案,并能对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4.取得农民助理 *** 五年以上,在本专业岗位的技术工作实践中成绩显著。
(四)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农民高级 *** :
1.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以上毕业的学历,能较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独立承担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2.在生产实践中具有开拓性,获得过地区(市)级以上科技或推广成果奖励、表彰;
3.了解本专业的科技动态,能倡导开展科学实验,及时引进推广先进技术,在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成绩优异;
4.能结合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推广、示范的计划,分析和解决技术工作中的某些重要问题,撰写试验、示范报告和技术工作总结。能指导农民 *** 开展技术工作;
5.取得农民 *** 职称五年以上。第六条 开展农民技术资格证书(“绿色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地区,凡不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以上毕业学历的农民(含农民技术人员),应首先取得已设专业的“绿色证书”后,方能申请评定和晋升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第七条 少数确有特殊专长、有突出贡献的农民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和工作时间的限制,直接破格晋升相应的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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