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贵州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新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贵州职称加注有效期,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贵州职称加注有效期,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贵州职称加注有效期的业务水平,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贵州职称加注有效期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微信号:ctkjcq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适用范围:全省各类中学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

任职资格名称:中学一级教师(中级)、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

二、基木条件

之一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黔教师发[2005]146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学风、教风端正。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二条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四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贵州职称加注有效期;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任教2年以上。

3、双学士学位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4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高中教育教学岗位除外),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5年以上。

第六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具有本专业2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3年以上。

3、双学士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4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高中教育教学岗位除外),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6年以上。

四、评审条件

第七条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应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学生,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文化知识与专业技能,具备终身学习的能力与研究能力;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积极进行教学改革,认真研究教育教学规律,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 得当,教学效果显著;积极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积极组织和参与学生课外教育教学活动,在发展学生智力和能力,引导学生创造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教书育人,管教管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积极承担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教学评价积分应达80分以上,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教学评价积分应达90分以上;学生巩固率、成绩合格率、优良率、提高率在同类学校或同学科中处于前茅(有佐证材料)。

第八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其所提供的业绩应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绩,年平均课堂教学达到国家规定的课时定额;对担任特殊课程的教师或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课堂教学时数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并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可;年平均课堂教学时数,从本次评审工作的截算时间上溯到规定的任职年限;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公派外出学习或进修,可相应减少课时定额。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除按规定进行业务水平、教学能力等的考核外,兼有校级领导工作的教师还应有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管理工作实绩的考核,且取得相应的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兼有校中层领导工作的教师应有学校对其进行管理工作实绩的考核。

第九务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除符含本评审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地级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地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县级三等奖;或获地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获县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或获县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或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乡(镇)一等奖3次以上;或获乡(镇)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3次以上;或获乡(镇)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3次以上。

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转化工作成绩突出,所带班级获地级以上先进集体。

县、乡(镇)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转化工作成绩突出,所带班级获县级以上先进集体。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获地级二等奖,或至少有2篇论文获县级一等奖以上。

4、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全县以上推广(提供经验材料并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

5、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有明显的效果,有记录、计划、总结等相关材料,并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等1次以上,并受到同行的好评(有被指导教师签字认可材料,有齐备的教案等材料,并由县教育部门提供评价材料)。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得地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

县、乡(镇)中学教师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乡(镇)中学教师获得乡(镇)级以上各类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3次以上(可累计)。

7、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有教案、有教学计划),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2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2人(次)获地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

第十条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除符合本评审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地级一等奖以上。或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或地级一等奖以上。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地级二等奖以上。或地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地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

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提高学生成绩工作成绩显著,所带班级2次获得地级以上先进集体。

县、乡(镇)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提高学生成绩工作成绩显著,所带班级获地级和县级以上先进集体各1次以上。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论文获得省级一等奖1篇和获省级二等奖2篇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论文获省级二等奖1篇和地级三等奖2篇以上。

4、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所在市(州、地)推广(提供经验材料并由地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

5、指导青年教师2名以上,有明显的效果,有记录、计划、总结等相关材料,并承担地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1次以上;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等任务2次以上,其水平在全县属领先地位(有被指导教师签字认可材料,有齐备的教案等材料,并由县教育部门提供评价材料)。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地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

县、乡(镇)中学教师获地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或获得县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3次以上(可累计)。

7、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有教案、有教学计划),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3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1人(次)以上获全国二等奖、省级一等奖;或2人(次)以上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

第十一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教研员,必须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视导和教研活动;平均1年视导不少于8所学校(有视导计划和视导总结);省级教研员不低于40节,地级教研员不低于50节,县、乡(镇)级教研员听课不低于60节(有听课记录和听课评价及指导意见);组织或参与教研活动每年不少于5次,积极组织教改实验或课题实验,承担或参与地级以上的课题2项以上。

其中,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每年发表论文2篇,或获省级论文评选三等奖、或地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县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每年发表论文1篇,或获县级论文评选一等奖以上。其中: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4篇,或获省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县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或获省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

担任教改实验或教育科研课题任务的教研员,每学年听课不低于20节,每年到基层开展调研活动不少于5次(有调研提纲及调研报告),撰写阶段性研究报告1篇以上;承担或完成地级以上的课题2项以上,其中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教研员,至少获得地级以上研究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其它要求与学科教研员一样。

第十二条电教(教育技术)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学校从事远程教育、计算机维护和教学的教师,根据其职务职责的特点,作如下补充要求:

每学年应按教学计划,设备正常使用率达80%以上,媒体软件(课件) *** 不低于2个,教育教学资源应用不低于4次。课时数应具备年均上信息技术课、电教课、观摩课或视导课(有视导计划和总结)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不低于30节,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不低于20节(其他教师利用电教资源[硬件设备或软件]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视为电教管理教师教学工作[每3节课折合为1个课时])。 *** 的音像教材、媒体教育教学工件(课件)、优质课、视导课实录视科研论文对待。

五、破格条件

第十三条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属于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的在职教师,重点是在教学之一线的教师,任现职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申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连续2年在本校完成的课堂教学时数平均高于国家规定课时定额的15%以上(提供各年度任课材料),且教学成绩特别突出,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地级二等奖以上;或获地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或获地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编写正式出版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木人撰写8万字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编写,并在县乡范围内使用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4、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本人完成的教学科研论文、教学作品、教具等在教育部门主办的比赛中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本人完成的教学科研论文、教学作品、教具等在教育部门主办的比赛中获省级三等奖;或获地级二等奖以上。

5、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成绩突出,所带班级2次被评为地级以上先进集体,连续2年学生巩固率100%。县、乡(镇)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成绩突出,所带班级2次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集体,连续两年学生巩固率95%以上。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地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

县、乡(镇)中学教师获地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县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3次以上(可累计)。

7、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有教案、有教学计划),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3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1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一等奖;或2人(次)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

第十四条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属于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的在职教师,重点是在教学之一线的教师,任现职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编写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编写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2、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教学专著,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的专著字数不少于20万字。县、乡(镇)中学教师的专著字数不少于12万字。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

4、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承担的教改实验成果获得省级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门的一等奖(排名前3)。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承担的教改实验成果获得省级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门的三等奖;或地级一等奖以上。

5、连续2年在本校完成的课堂教学时数平均高于国家规定课时定额的20%以上(提供各年度任课材料),且教学成绩特别突出。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获国家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省级教学质量一等奖3次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获省级教学质量一等奖1次以上;或获地级教学质量一等奖2次以上。

六、附则

第十五条本《条件》为中学评审申、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的基本申报评审条件。各校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中择优申报评审;对获得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等称号的教师,具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的教师,应在符合本《条件》的前提下优先申报评审;在任现职期间,支援农村(乡镇及其以下(不含县市所在地乡镇学校))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或在农村(乡镇及其以下[不含县市所在地乡镇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可提前1年申报评审上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六条贵州省职业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按照《贵州省职业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本《条件》所称的论文,除注明的外,均是指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符号或邮发代号的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包括高校公开发行的学报、增刊,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及报纸上发表的论文。

本《条件》所称的著作、教材、教参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符号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的著作、教材、教参。

本《条件》提到的著作、教材、教参、论文及科研课题、项目等系指本专业的,其作者(完成人)都是指独立或排名之一。

本《条件》中所称“核心期刊”是指 北京大学 图书馆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登的学术期刊。

本《条件》所称的课时数是指课堂学时数和按其它教学环带(指带学生实习,指导学生实验,作学术讲座)折算的课时数。

本《条件》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入独立完成的字数。

本《条件》规定的著作、教村、教参以及获得的专利一项可折抵一篇论文。

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第十八条各市(州、地)应根据本《条件》和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条件》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黔人通(1999)53号文件同时废止。 ;

贵州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贵州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是非常重要的,实施办法的制定是为了更好的解决实际问题,每个细节的处理都很关键。中达咨询就贵州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大家介绍一下。

一、注册体制

之一条 为规范贵州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贵州省内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贵州省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建设厅)为二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注册申请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须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 *** 、造价咨询资质中的一个或多个资质的单位,并依法与执业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按照《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向聘用单位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单位向省建设厅提出注册申请。

第五条 注册申请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在贵州省建设厅网(网址://)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第六条 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或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注册建造师可以申请补办或更换。

第七条 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

逾期申请者须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关于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

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人在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附表1);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均为原件、复印件(A4纸张),(二)、(三)、(四)部分(复印件)合订后组成附件材料,申请表不与附件材料装订。

聘用单位将《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2)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省建设厅。

第八条 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附表5)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申报形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延续注册在注册证书内页由省建设厅加盖骑缝印章。

第九条 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原注册证书有效期不变。

1、变更执业单位的;

2、执业单位名称变更的;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4、发生其他须办理变更注册的事项的。

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附表六);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工作变更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四)申请人执业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工商部门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及变更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申报材料数量按初始注册要求提供。

第十条 增项注册

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逾期申请者须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全部继续教育学时的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期不变。

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附表7);

(二)增项专业的执业资格证书;

(三)增项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四)原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申报形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增项注册在注册证书内页由省建设厅加盖骑缝印章。

第十一条 注销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有本办法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建设厅办理注销手续。

申请人或其执业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附表5);

(二)执业资格证书;

(三)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

省建设厅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注销注册手续,同时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第十二条 重新注册

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手续办理,并须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全部继续教育学时的学习证明。

申请重新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附表8);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申报形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第十三条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的,注册建造师须提交下列材料,向省建设厅申请补办。

(一)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申请表(附表9);

(二)身份证明;

(三)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

第十四条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注册建造师可向省建设厅申请更换。省建设厅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更换手续,同时收回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第十五条 二级建造师可在以下六种专业类别中申请注册专业:

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按建筑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矿山工程的按矿业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冶炼工程的,可选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之中的一个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

三、受理和审批

第十六条 省建设厅按照《建设部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建法〔2004〕111号)规定,进行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的受理、审批。

第十七条 省建设厅按照《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目录》中有关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补办更换和注销注册规定的要求,对注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的完整性、有关原件的有效性进行查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达不到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出具告知通知书。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省建设厅对申请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对申请人的重复注册、举报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在10日内核实完毕,核实完毕后20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注册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省建设厅应将审核意见汇总后向社会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省建设厅应在5日内作出书面审批结论,并将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

省建设厅对申请延续注册、变更注册、补办和更换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注册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省建设厅应将审核结果汇总后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省建设厅应当在5日内作出书面审批结论,并将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

四、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十九条

(一)注册证书

注册证书采用建设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

1、注册证书编号由13位 *** 数字组成。注册编码的各组数字的含义为:

(1)、编号首位汉字为贵州省简称, “黔”;

(2)、第2位表示注册建造师级别,一级为1,二级为2;

(3)、第3、4位表示注册时受聘企业所在地区代码,如贵阳为“51”、遵义为“52”等;

(4)、第5、6位表示取得资格证书年份,如2005年取得资格证书的,表示为“05”;

(5)、第7、8位表示初始注册年份,如2007年初始注册的,表示为“07”;

(6)、第9-13位表示初始注册时,申请人在注册申请时的省级注册流水号,如第1个表示为“00001”。

例如:黔251050700001,表示该注册建造师的注册地是贵阳,级别是二级,资格证书为2005年取得,首次注册年份为2007年,注册时流水号是00001.

2. 注册编号一经注册不得改变。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重新注册的,编号第3、4位随注册市(州、地)改变而改变,数字编号仍沿用初始注册时编号。

3. 注册证书的注册编号与执业印章的注册编号相同。

(二)执业印章式样为建设部统一样式

1、具体样式如下图:

2、印章形式为同心双椭圆。规格分别为:外圆长轴50mm、短轴36mm,内圆长轴36mm、短轴22mm,印模颜色为深蓝色。

3、执业印章按样章的规格、形式 *** ,并依次标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宋体、字高4mm;

(2)印章持有人姓名,中隶书、字高4mm;

(3)注册编号与印章校验码,宋体、字高3.5mm;

(4)注册专业,宋体、字高3mm;

(5)执业印章有效期截止日期,宋体、字高2.5mm;

(6)聘用企业名称,宋体、字高4mm.

4、“黔251050700001(02)”中,“黔251050700001”为注册编号,02为印章校验码。

5、样章中“2010.09.07”表示印章有效截止日期是2010年9月7日。

6、执业印章校验码

印章校验码由2位 *** 数字组成,表示印章遗失作废后补办印章的累计次数。初始注册时校验码为00,第1次补办为01,最多次数为99.

7、注册专业简称

建筑工程专业简称“建筑”;公路工程专业简称“公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简称“水利”;矿业工程专业简称“矿业”;机电工程专业简称“机电”;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简称“市政”;各专业简称之间由顿号“、”连接,表示有多个注册专业,如“建筑、公路”表示建筑工程专业、公路工程专业。

(三)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3年。

(四)省建设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

五、其他

第二十条 二级建造师注册后,在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时,须同时向省建设厅交回原有各级别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 *** ,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 *** 免费咨询: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证书有效期是永久的。离开医疗行业后,职称证书不会作废。

但是影响你考更高一级的证书。因为你没有参加“继续教育:

[贵州省]贵州职称加注有效期,贵州职称改革

2022年贵州省职称评审新规定

(一)按照分类评价要求,工程系列中已出台专业(行业)评审条件的,由各相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各自年度工作通知中明确评审条件适用要求。

(二)申报人以行业协会、学会等非 *** 奖项作为业绩申报的,须提供据以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其据以获奖的业绩或学术成果不得低于评审条件规定的同类业绩、学术要求。

(三)申报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层评审认定人员,按照《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 号)和工程系列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申报人业绩水平、创新能力、实际贡献,认真落实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代表论文送审制。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之一条,为规范全省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备案管理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 *** 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 *** 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中级职称怎么加注

加注具体步骤:

之一步

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的【证书查验】界面,点击【证书下载】,登录后即可进入以下页面。

第二步

点击【下载】按钮,进入电子证书加注、下载页面。

第三步

申请证书加注前,请先检查证书信息,如有疑问,请联系证书发放机构。证书信息检查无误后,点击【申请证书加注】按钮,进入证书加注页面,选择使用场景、加注有效期,点击【提交加注申请】按钮,完成证书加注申请。

加注申请提交后,系统将在24小时内完成证书加注,请耐心等待,证书加注完成后,可查看或下载该电子证书。

加注是指在电子证书上设置使用场景和有效期信息。加注电子证书可防止电子证书非本人授权情形下的使用,保护持证人员权益。

自持证人员申请加注当日起向前计算,90日内同一证书可存在3次有效加注;请根据本人使用需求,合理申请加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