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职称评审转评条件?

Ⅰ 职称评审的评审条件

微信号:jy002002007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助理级: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⑶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⑷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⑸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中级: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⑶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⑷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高级: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⑶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称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等级称号。职称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一种任职资格,它不是职务。是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的人员达到一定专业年限、取得一定工作业绩后,经过考评授予的资格。

职称也称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代表着一个人的学识水平和工作实绩,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同时也是对自身专业素质的一个被社会广泛接受、认可的评价。对个人来说,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同时也与职务升迁挂钩,是求职的敲门砖,同时也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对资质企业来说,职称是企业开业,资质等级评定、资质升级、资质年审的必须条件。

Ⅱ 2019年贵州省初级职称评审流程

河北评审流程如图

Ⅲ 职称评审的条件

评中级工程师是需要发表论文的,但发表论文要注意以下这两个问题:

1.不能回提交攻读全日制硕士或答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2.提交在行业协会会刊刊发的论文,需要有CN、ISSN刊号。

其他资历条件的话,主要在学历要求上比较严格。如:

1.大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2.本科毕业或获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研究生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

Ⅳ 请教贵州省中级职称评审是"评"还是"考"如果要考怎么报名条件是什么

你好,要看你是哪个专业的,房屋建筑类的、市政等都是直接考。满足条件后,通过计算考专试就行,属英语在贵州有个文件,只要是在县及以下或是常年在野外作业的免考英语。满足以上条件后报名考就是,考过就得了。我又看到水利、交通系统的又是可以通过准备评审材料直接报主管部门评审。

Ⅳ 2017年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需什么条件

一、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在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二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担任三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或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含见习期)且考核合格。

3、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取得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小学、幼儿园担任三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或在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含见习期)且考核合格。

三、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

1、获硕士学位,任教2年以上。

2、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为相关专业学位),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担任二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5、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小学、幼儿园担任二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教师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初级中学任教教师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任教教师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学历;教学研究机构、教师培训机构教师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贵州省职称评审转评条件扩展阅读

一、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信息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4、具备教师资格。

二、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2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2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p7J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4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6年申报。

Ⅵ 贵州省职称评审文件

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 行) 一、总 则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适用范围:全省各类中学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任职资格名称:中学一级教师(中级)、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二、基本条件之一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黔教师发[2005]146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学风、教风端正。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第二条 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第三条 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第四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三、申报条件第五条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2、硕士研究生毕业,任教2年以上。3、双学士学位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3年以上。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4年以上。5、大学专科毕业(高中教育教学岗位除外),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5年以上。第六条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具有本专业2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3年以上。3、双学士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4年以上。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5、大学专科毕业(高中教育教学岗位除外),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6年以上。四、评审条件第七条 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应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学生,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文化知识与专业技能,具备终身学习的能力与研究能力;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积极进行教学改革,认真研究教育教学规律,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 得当,教学效果显著;积极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积极组织和参与学生课外教育教学活动,在发展学生智力和能力,引导学生创造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教书育人,管教管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积极承担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教学评价积分应达80分以上,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教学评价积分应达90分以上;学生巩固率、成绩合格率、优良率、提高率在同类学校或同学科中处于前茅(有佐证材料)。第八条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其所提供的业绩应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绩,年平均课堂教学达到国家规定的课时定额;对担任特殊课程的教师或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课堂教学时数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并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可;年平均课堂教学时数,从本次评审工作的截算时间上溯到规定的任职年限;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公派外出学习或进修,可相应减少课时定额。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除按规定进行业务水平、教学能力等的考核外,兼有校级领导工作的教师还应有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管理工作实绩的考核,且取得相应的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兼有校中层领导工作的教师应有学校对其进行管理工作实绩的考核。第九条 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任现职以来,除符合本评审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地级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地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县级三等奖;或获地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获县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或获县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或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乡(镇)一等奖3次以上;或获乡(镇)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3次以上;或获乡(镇)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3次以上。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转化工作成绩突出,所带班级获地级以上先进集体。县、乡(镇)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转化工作成绩突出,所带班级获县级以上先进集体。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获地级二等奖,或至少有2篇论文获县级一等奖以上。4、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全县以上推广(提供经验材料并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5、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有明显的效果,有记录、计划、总结等相关材料,并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等1次以上,并受到同行的好评(有被指导教师签字认可材料,有齐备的教案等材料,并由县教育部门提供评价材料)。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得地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县、乡(镇)中学教师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乡(镇)中学教师获得乡(镇)级以上各类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3次以上(可累计)。7、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有教案、有教学计划),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2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2人(次)获地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第十条 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任现职以来,除符合本评审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地级一等奖以上。或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或地级一等奖以上。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地级二等奖以上。或地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地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提高学生成绩工作成绩显著,所带班级2次获得地级以上先进集体。县、乡(镇)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提高学生成绩工作成绩显著,所带班级获地级和县级以上先进集体各1 次以上。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论文获得省级一等奖1篇和获省级二等奖2篇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论文获省级二等奖1篇和地级三等奖2篇以上。4、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所在市(州、地)推广(提供经验材料并由地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5、指导青年教师2名以上,有明显的效果,有记录、计划、总结等相关材料,并承担地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1次以上;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等任务2次以上,其水平在全县属领先地位(有被指导教师签字认可材料,有齐备的教案等材料,并由县教育部门提供评价材料)。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地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县、乡(镇)中学教师获地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或获得县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3次以上(可累计)。7、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有教案、有教学计划),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3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1人(次)以上获全国二等奖、省级一等奖;或2人(次)以上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第十一条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教研员,必须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视导和教研活动;平均1年视导不少于8所学校(有视导计划和视导总结);省级教研员不低于40节,地级教研员不低于50节,县、乡(镇)级教研员听课不低于60节(有听课记录和听课评价及指导意见);组织或参与教研活动每年不少于5次,积极组织教改实验或课题实验,承担或参与地级以上的课题2项以上。其中,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每年发表论文2篇,或获省级论文评选三等奖、或地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县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每年发表论文1篇,或获县级论文评选一等奖以上。其中: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4篇,或获省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县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或获省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担任教改实验或教育科研课题任务的教研员,每学年听课不低于20节,每年到基层开展调研活动不少于5次(有调研提纲及调研报告),撰写阶段性研究报告1篇以上;承担或完成地级以上的课题2项以上,其中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教研员,至少获得地级以上研究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其它要求与学科教研员一样。第十二条 电教(教育技术)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学校从事远程教育、计算机维护和教学的教师,根据其职务职责的特点,作如下补充要求:每学年应按教学计划,设备正常使用率达80%以上,媒体软件(课件) *** 不低于2个,教育教学资源应用不低于4次。课时数应具备年均上信息技术课、电教课、观摩课或视导课(有视导计划和总结)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不低于30节,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不低于20节(其他教师利用电教资源硬件设备或软件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视为电教管理教师教学工作每3节课折合为1个课时)。 *** 的音像教材、媒体教育教学软件(课件)、优质课、视导课实录视科研论文对待。五、破格条件第十三条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属于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的在职教师,重点是在教学之一线的教师,任现职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1.连续2年在本校完成的课堂教学时数平均高于国家规定课时定额的15%以上(提供各年度任课材料),且教学成绩特别突出,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地级二等奖以上;或获地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或获地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编写正式出版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编写,并在县乡范围内使用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4.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本人完成的教学科研论文、教学作品、教具等在教育部门主办的比赛中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本人完成的教学科研论文、教学作品、教具等在教育部门主办的比赛中获省级三等奖;或获地级二等奖以上。5.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成绩突出,所带班级2次被评为地级以上先进集体,连续2年学生巩固率100%。县、乡(镇)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成绩突出,所带班级2次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集体,连续两年学生巩固率95%以上。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地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县、乡(镇)中学教师获地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县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3次以上(可累计)。7、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有教案、有教学计划),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3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1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一等奖;或2人(次)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第十四条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属于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的在职教师,重点是在教学之一线的教师,任现职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编写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编写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2.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教学专著,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的专著字数不少于20万字。县、乡(镇)中学教师的专著字数不少于12万字。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4.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承担的教改实验成果获得省级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门的—等奖(排名前3)。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承担的教改实验成果获得省级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门的三等奖;或地级一等奖以上。5.连续2年在本校完成的课堂教学时数平均高于国家规定课时定额的20%以上(提供各年度任课材料),且教学成绩特别突出。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获国家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省级教学质量一等奖3次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获省级教学质量一等奖1次以上;或获地级教学质量一等奖2次以上。

[贵州省]贵州省2018职称工作,贵州省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工作的通知

2022年贵州省职称评审新规定

一、申报评审(含以考代评)安排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贵州省2018职称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的安排贵州省2018职称工作,今年全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含社会化、自主评审、以考代评)于8月1日起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

(一)信息系统账号创建。账号创建办法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执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本辖区内行业主管部门创建账号,各行业主管部门为下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创建账号,企事业单位为本单位申报人员创建账号。

(二)按时完成2021年度评审结果备案。全省工程系列各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单位)应于6月20日前完成2021年度评审结果备案。各级人社部门要在6月24日前对所备案评委会2021年度结果备案情况进行检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21年度评审结果备案的,信息系统对其2022年度工作不再受理。

(三)评委会通知发布及申报人材料提交。各地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于工程系列申报启动日(2022年8月1日)30日前发布工作通知,明确评委会接收材料截至时间等具体事项,细化申报材料上传要求,非必要不再收取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上传要求详见附件1)

全省工程系列职称个人申报(含社会化评审、自主评审、以考代评)入口8月1日8:00开启至8月5日17:00关闭。申报人从7月1日起即可登录信息系统维护本人信息、上传申报资料,提前为提交申报资料做好准备,在申报入口关闭前及时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能自行变更。(申报相关流程参见附件3)

(四)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及材料流转。用人单位须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人员资格,对符合申报条件推荐送评(报考)的,以适当方式在用人单位和在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于10日内(8月16日前)完成公示后,上传相关文件往上一级流转节点推送。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工作,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截止日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报考)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申报相关流程参见附件3)

(五)建筑类专业中初级考试报名。2022年建筑类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继续实行“以考代评”,考生在工程系列统一申报时间内在信息系统完成申报,评审类型选择为“以考代评”,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缴费,参加考试。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委托评审。各地不具备开评条件的专业,通过信息系统按程序委托省级评审组织评审。中央在黔单位人员需在贵州省2018职称工作我省评审的,由中央在黔单位出具委托函,报省人社厅创建账号。外省人员需在我省评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上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报我省同级人社部门按程序创建账号。

(七)评审费收取。职称评审费收取方式及缴纳时间由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自行确定,申报人未在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的,不得收取其评审费。

(八)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及存档。从2022年起,职称评审通过结果不再采取纸质评审表形式确认。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在信息系统中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样表)”(见附件2),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九)完成时限。工程系列全部评审工作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不得跨年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按照分类评价要求,工程系列中已出台专业(行业)评审条件的,由各相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各自年度工作通知中明确评审条件适用要求。

(二)申报人以行业协会、学会等非 *** 奖项作为业绩申报的,须提供据以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其据以获奖的业绩或学术成果不得低于评审条件规定的同类业绩、学术要求。

(三)申报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层评审认定人员,按照《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 号)和工程系列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申报人业绩水平、创新能力、实际贡献,认真落实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代表论文送审制。

三、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街接有关事项

    根据《2021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黔人社通〔2021〕64号),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贵州省2018职称工作;取得二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该资格后取得。

四、继续教育学时及相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今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继续以“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选择其一学习、测试。2021年度已完成学习的可不再测试,所缺课时由专业科目学时补充。

五、组织实施

(一)各专业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发布年度工作通知,对评审具体事宜进行部署,在规定的各环节截至时间前尽早实施完成。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熟悉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法规政策、业务,掌握信息系统流程,确保评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各用人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核。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核实的,从认定之日起记入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三)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申报材料的政策性审查工作,依法依规打击、惩戒职称申报中的失信行为。

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开展评审前,须组织参评专家学习职称评审政策法规和评审条件,指导督促评审专家切实尽职履责,围绕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创新价值等,认真审阅讨论、拟制答辩题目、撰写评价意见。专家评价意见不得简单照搬政策性审查意见,须具体、明确、言之有物。

各评委会在评审会议投票表决完成后,须及时将评委会表决表(评审结果)下载打印,由实到投票委员逐一签名并妥善归档保存。

(四)工程系列“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基层副高级认定可一并组织实施。

(五)2022年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六、评审结果备案

(一)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任职资格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将组建本次评委会通知、评审结果公示名单、公示情况说明、任职资格文件、评审工作报告、评委会表决表(评委签字),通过信息系统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各级人社部门应及时、认真做好评委会评审结果备案工作。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及时驳回并填写理由。对备案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评委会组建单位沟通,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核查,经核实存在问题的要督促其整改落实。

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022年贵州职称评审结果公布时间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2022年贵州职称评审结果将于2022年4月底公布。贵州省职称评审工作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评审结果将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上公布,以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公布。参加职称评审的考生可以通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评审结果。

2022年3月8日发证书时间绥阳县专业技术员中级职称黄德春

2022年3月8日发证书时间绥阳县专业技术员中级职称黄德春:

绥阳县关于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公告

根据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1〕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1〕102号)精神贵州省2018职称工作,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22年4月9、10、16、17日举行。为做好我县卫生专业技术考试报名工作贵州省2018职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管理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2021年12月20-30日期间,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考试报名实施属地化管理,考生根据工作单位所属选择相应考点进行报名。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2月27日-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绥阳县卫生健康局人教股(十楼)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条件

1.根据《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10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激励保障工作若干措施》(黔组通〔2020〕11号)等有关文件,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

2.在晋升高一级职称中享受提前(直接)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3.通知涉及的一线医务人员以 *** 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 *** 给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记功表彰和各市州卫生健康局、省直委直各有关单位盖章上报的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名单为准。

(三)提前一年参加考试条件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计生院、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省内合格人员申报上一级资格

1.取得省内合格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初级技术职务达到规定年限的,可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获取本专业全国合格标准中级资格证书(网上填报时在“专业工作经历”栏中注明“贵州省内合格聘用达到规定年限”)。

2.取得省内合格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本专业相应级别全国合格标准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的,其聘用年限可合并计算。

3.2016年起取得省内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后,需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必须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合并计算达到规定年限,才能申报社会化或民营专项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硕士学历直接报考中级资格

根据《 *** 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和《关于2018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安排的意见》(黔卫计发〔2018〕46号)精神,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受聘到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含民营医疗机构),在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后,单位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需要,聘用到相应技术岗位,之一个聘期内(三年)可享受中级待遇(仅指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可推荐硕士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申报医师、护理中级资格的必须取得准入资格。

(六)医师类专业有关要求

1.按照原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贵州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从2014年开始新进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按照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年度(即:(1)2014年起,新进入三级医疗机构(不含民营)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下同)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2016年起,新进入二级医疗机构(不含民营)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3)2019年起,新进入二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4)2020年起,所有新进入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将本科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

2.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可以报考与本人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相符合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我省“基层”是指不含县、市、区人民 *** 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的“乡镇”)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七)药、技类专业有关要求

新增报考条件: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八)护理类专业有关要求

1.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且执业注册满1年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在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规定年限后,可凭用人单位护师聘任证书(聘书)为依据,申请报考护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具有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且执业注册满3年后,可申请报考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且执业注册满5年后,可申请报考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

(九)有关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申报人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十)执业资格准入要求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报考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及执业注册专业必须一致;执业注册单位与现工作单位必须一致。报考护理学〔师〕、护理学〔中级〕人员须从事本专业工作并提供护士执业证书。

(十一)专业的增加及合并

1.自2022年起,在初级(师)和中级考试中增加眼视光技术,专业代码分别为216和393。

2.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十二)转岗申报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必须满2年。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专业的人员,不得跨执业医师资格类别报名;相同执业医师类别间变动岗位的,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执业专业)应变更注册为现报考专业对应的执业专业。

(十三)考试成绩及效用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三、考生报名要求

1.报考学历为2002年以后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学校名称”“教育情况”“学历证书编号”相关信息,以便网报系统通过学信网对证书编号自动验证。

2.考生填报工作单位名称时,所在工作单位属于“事业法人”单位的,按照工作单位之一法人名称(即公章名称)填写;所在工作单位不属于“事业法人”单位的,填写经当地所属卫健局注册的“医药卫生机构”名称。工作单位不得简写。

3.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须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

四、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1份(网上填报提交后打印),经单位审查盖章。

2.应提交的相关证件: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查盖章)。

(2)资格证书或其贵州省2018职称工作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查盖章)。

(3)医师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查盖章);医师或护士执业电子证照(须经单位审查盖章)。

(4)身份证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查盖章)。

(5)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

(6)硕士学历直接申报中级资格者,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申报护理中级资格的必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申报医师中级资格的必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且执业注册单位与现工作单位必须一致)。

(7)2014年毕业后进入三级医疗机构(不含民营)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以及2016年毕业后进入二级医疗机构(不含民营)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中级资格,必须提供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8)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者,提供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且执业注册单位与现工作单位必须一致),其中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为多点执业的,主要执业地点必须是基层医疗机构。

(9)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规定年限后报考护理学中级资格的,提供护师聘任证书(聘书)原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查盖章)。

3.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的“2021年度考试成绩单”(参加了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中有部分科目不合格,拟报名参加2022年度考试的考生提供)。

4.因工作岗位变动,报考现在岗位专业类别的考生必须提交“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的时间满2年”的单位证明(并符合报考条件中的转岗条件)。

5.上传和提交的照片要求

报名表和网上上传的照片必须相同,并为考生本人近期证件照(白底)。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边框;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应露双耳,常待眼镜的考生应佩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对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抓拍,女性穿背带式服装等照片一律不予确认。

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含提交的照片)不符合要求的,考试管理机构在现场确认时可为考生重新采集照片并使用“照片审核修改工具”核验后上传,确保“准考证” *** 及“专业技术资格证”办理。

6.考生在报名期间需维护本人正确的学历信息以供系统进行查验。学历信息填写错误的必须重新进行维护后再选择正确信息进行报名。

7.考生在现场确认及考试期间须仔细核对本人所填报的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是否与真实信息完全一致。如须删除或修改请于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考生注册信息修改/删除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及时向现场确认点或考场考务办公室工作人员报告并登记修改。考试成绩公布之后所有信息均不能进行修改。

五、收费标准

按照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黔卫计发〔2017〕51号)精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资格均为每人每科70.00元。

2018年贵州黔南州福泉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58人)

贵州省福泉市2018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聚集人才推动福泉实现快速黔中崛起,经福泉市公开 *** 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为保障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 *** 福泉市委、福泉市 *** 的领导下,由 *** 福泉市委组织部、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本次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工作。

二、引进人才名额

本次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共58名,详见《贵州省福泉市2018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职位一览表》(附件)。

三、引进人才的范围及原则

2018年福泉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所有岗位,面向全社会公开引进。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聘的用人机制。

四、引进条件

符合 *** 单位设置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条件,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10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具体学历要求见附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普通博士生学历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1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届毕业生;

3.截止到2017年10月31日仍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为黔南州内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州内上述单位已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

5.曾因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曾被开除、辞退公职的人员;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9.近两年内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在职人员;

10.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 *** 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以及贵州省黔南州人事考试中有不良诚信记录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11.不符合引进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贵州省福泉市人民 *** 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引进人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网站地址:)。

(二)现场人才引进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11月11日上午8:30-12:00分

地点: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南校区绣山活动中心

2.时间:2017年11月12日上午9:00-12:00分

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上林体育馆

3.时间:2017年11月13日下午14:30-17:00分

地点:西北大学太白校区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 宣讲室

4.时间:2017年11月14日上午9:00开始测试

地点:西北大学太白校区(测评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其他高校 *** 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请关注贵州省福泉市人民 *** 网站。

(三)报名

报名所需材料:报名须持毕业证及学位证(应届生持就业推荐表及学科成绩表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报名职位所需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个人填报的报名信息表1份。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时持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应聘人员只允许一次投档一次应试,未被列入拟聘用人员者不能再次投档应试。

(四)资格审查

经资格初审符合职位表所要求的条件及相关要求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资格条件达不到职位要求等情形,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测评

1.测试(面试)。评审组组织对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进行测评(面试)。考生应该按照 *** 组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评(面试),对未按时到场参加测评(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评审。评审组通过审阅应聘人员在校学习期间的就业推荐表、学科考试成绩(有工作经历的主要是工作实绩),等相关资料,综合分析考生发展潜能等因素及测试(面试)成绩经综合评审后,确定初步拟聘人员。

(六)签订就业协议

初步拟聘人员需与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还须签订所在学校统一印制的《三方协议书》,请应届生应聘时随身携带;往届生签约时须交纳诚信保证金)。当某一职位已经与应聘人员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则该职位人才引进名额相应调减或取消。

(七)体检与考察

由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要求标准统一组织开展体检。经体检合格,组织开展考察。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 *** 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对符合引进条件且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引进(聘用)相关手续。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未能取得 *** 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本次人才引进人员全部为事业单位正式事业编制,试用期为一年,待遇按国家有关同类人员规定执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用的人员在福泉市内更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间内因本人原因申请解除协议、调离、辞职或放弃等, 按照就业协议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5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纪律监督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由市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项

在人才引进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贵州省福泉市人民 *** ”网站上公布的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相关人才引进信息。网站上公布的人才引进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 *** 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 *** 等造成 *** 单位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九、本《公告》解释权属贵州省福泉市2018年度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领导小组。

十、人才引进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贵州省福泉市2018年度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 *** (工作时间):

0854—2220185(贵州省福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录调科)

监督 *** (工作时间):

0854—2215317(贵州省福泉市纪委)

附件: 贵州省福泉市2018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职位一览表.xls

贵州省福泉市2018年度事业单位

公开 *** 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1月9日

急需贵州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定标准

贵州省高等学校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推荐条件

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的实施意见(试行)》和有关教育法规,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本推荐条件。

之一条 推荐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学风、教风端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条 推荐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所提供的业绩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绩。任现职期间,各年度政治、业务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必须参加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外语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三条 推荐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符合相应职务规定的任职年限。

推荐评聘讲师职务,应担任助教四年;或研究生班毕业、获双学士、学位担任助教三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任教二年。参加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推荐评聘副教授职务,应担任讲师五年,或博土研究生担任讲师两年。

推荐评聘教授职务,应担任副教授五年。

第四条 推荐评聘中、高级职务的教师,在任现职期间,应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教学任务。年平均学时数,以本次评聘工作的截算时间上溯到规定任职年限计算。

推荐评聘讲师职务的教师,应担任过课程的讲授或上过辅导课。

推荐评聘副教授、教授职务的教师,在任现职期间,专任教师应担任两门以上课程,年平均学时数需达160学时以上;以科研、管理和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需担任一门课程,年平均课堂学时数应在72学时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年平均课堂学时数应在54学时以上;对达不到上述规定学时数的特殊专业课教师,可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确定相应学时数,并写专题报告报省教委审核认可。

第五条 推荐评聘中、高级职务的教师,应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认真钻研教学 *** ,在教学实践中观点正确,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一),推荐评审讲师职务的教师,教学评价积分应达70分以上,推荐评审副教授、教授职务的教师教学评价积

分应达80分以上。

第六条 符合本推荐条件之一条至第五条的助教,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推荐评聘讲师职务。

1.在有正式刊号的学术报刊上至少发表有一定水平的论文1篇;或有论文在省、部级学术会上获奖。

2.参编出版过有一定水平的著作、教材。

3.获院校级优秀科研成果、优秀教学成果奖;或参加过地、厅级以上下达的科研课题、项目,完成后通过组织鉴定合格。

4.获院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第七条 符合本推荐条件之一条至第五条的讲师,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推荐评聘副教授职务。

1.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文科5篇,理工农医科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或重要学术期刊或权威期刊上)。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文科8篇,理工农医科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或权威期刊)上。

普通本科院校中担任公共政治课、公共德育课、公共体育课、公共外语课,公共基础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及专科学校、成人高校的教师,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文科5篇,理工农医科3篇。

2.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1部,文科15万字,理工农医科10万字以上;或参编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文科20万字(以科研为主的25万字),理工农医科15万字(以科研为主的18万字)以上;或主编过高校教材一部20万字以上,个人在其中完成3万字以上,并至少发表论文1篇。

3.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四等奖的之一获奖者;或省、部级相应奖项三等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的之一获奖者,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的之一获奖者;或按《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奖计分表》(附件三)计算达到20分以上者。

4.在学术报刊上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参编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5万字以上,获奖计分10分以上。

5.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完成后通过相应组织鉴定,获得较高评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并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文科3篇、理工农医科2篇以上。

6.在实验室建设、科技成果推广等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实验室建设在原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并对外开放,且设备使用率达80%以上;本专业科技成果推广为单位创纯利年均10万元以上),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学校报专题材料)。

7.在高校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20年以上的教师,教学业绩突出,年度考核累计3年优秀以上,并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1篇;或在教学评价中,积分达90分以上,并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文科3篇,理工农医科2篇以上(由学校写专题材料,本科院校可择优推荐2名,专科学校、成人高校可择优推荐1名)。

第八条 符合本推荐条件之一条至第五条的副教授,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推荐评聘教授职务。

1.在学术刊物上发表创见性的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权威学术期刊上;或发表创见性的论文文科8篇、理工农医科6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上;或发表创见性的论文文科10篇、理工农医科7篇,其中至少有3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2.出版过有创见性的学术著作或教材一部,文科30万字、理工农医科20万字;或主编出版过创见性的高校教材一部30万字,个人在其中完成字数累计10万字以上,并在学术刊物上发表创见性的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上。

3.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之一获奖者;或省部级相应奖项和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的之一获奖者;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之一获奖者;或按《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奖计分表》(附件三)计算达到40分以上者。

4.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或国家级的其它重大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一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攻关课题或工程项目两项,完成后经相应组织鉴定,达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并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同时发表创见性的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上。

5.在科技成果推广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并为本单位创纯利年均20万元以上,经同行专家公认在学术技术上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学校报专题材料)。

第九条 各高校在推荐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时,对获得省、部级以上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的教师,应在符合本推荐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推荐。

第十条 推荐评聘艺术、体育、外语等专业高级教师职务,除按本推荐条件执行外,其科研方面的要求还可照《贵州省高等学校推荐评聘艺术、体育、外语专业高级教师职务的科研补充条件》(附件二)执行。

第十一条 本推荐条件所称的学术报刊是指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符号的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包括高校公开发行的学报,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

本推荐条件所称的著作、教材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符号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的著作、教材。

本推荐条件中提到的著作、教材、论文及科研课题、项目系指本专业的,其作者(完成人)都是指独立或排名之一。

本推荐条件所称的学时数是指课堂学时数和按其它教学环节(指带学生实习,指导学生实验,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作学术讲座,批改作业)折算的课时数。

本推荐条件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般均指个人完成字数。

本推荐条件所称的权威学术期刊、重要学术期刊是指黔人职(1995)20号文件所列入的刊物。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编辑出版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最新版本)上所列的刊物。

本推荐条件规定的著作、教材、文科4万字、理工农医科3万字可折抵一篇论文。但折抵的论文以及在论文集、增刊、报纸上发表的论文总数,文科最多不能超过2篇,理工农医科不能超过1篇。

第十二条 本推荐条件由省教委会同省人事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