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职称在哪里评?
由各市的职称改革委员会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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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称评审专业;
1.建工类:建筑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建筑监理工程师,工民建工程师,建设设计工程师
2.机械,自动化类 :机械工程师,自动化工程师,机电设备工程师,机械设计工程师
3.装饰设计类:环境艺术设计工程师,建筑装饰工程师
4.水暖,化工类: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消防水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暖通工程师
5.建筑电气:电气工程师,电气设备工程师
6.计算机,电子,通信:计算机工程师,通信工程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工程师
7.园林,园艺类:园林设计工程师
二:职称评审所需材料:
身份证扫描件、学历证书扫描件、2寸登记照片扫描件
中高级职称申报具有如下优点:
1、减少申报者在申报过程中的各种麻烦;
2、内部方式评审,不参加全国职业英语、计算机考试;
3、申报速度快,可至少提前一年或数年获得相应级别职称;
4、放宽流动人才的限制,可以异地评审,全国范围内有效;
5、申报不通过者退还全部费用。
以上所颁发的证书与当地人事部门,建设部门合作。官方查询真伪,评审文件和档案齐全,全国通用,可用于晋升、调级以及挂* ,
考消防工程师怎么报名?就业前景好不好?
消防工程师报名流程如下:
报考一消要提前注册注册后系统会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核。已注册人员不需要再次注册。(已注册过的就不需要注册了,只需直接登录参与报名)
(1)在人事考试网先注册个人信息
2.注册信息填写完,会弹出一个再次确认信息框,如果注册时这部分内容有误,可以重新修改一次!
3.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所报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名称,进入网上报名界面。选择省(市)后,提示栏中将显示报考人员姓名、报考考试名称、报考地区、缴费方式和咨询 *** 。
4.阅读《告知书》和《报考须知》报考人员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点击“已阅读并知晓”后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
5.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依次选择考试所在地(市)、核查点、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系统显示所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科目名称,前面带“√”标识的代表已选择的报考科目(成绩有效期为一年的无需手工选择)。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及学位信息自动调用用户注册信息,填报的信息项中带“*”的为必录项,填写完成后,输入验证码,点击“保存”按钮。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所学专业及年限等报考条件进行在线核验,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报考人员进行相应的操作。
注意:成绩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试,在录入或修改报名信息时,如报考人员在成绩有效期内存在已经通过的科目,将在科目名称后面显示其通过时间。
6.报考人员点击“报名信息确认”,表示报考人员确认提交的报名信息完整准确。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后,报考人员将无法再次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认真仔细检查录入的信息。
注意: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可以点击考试状态流程中的“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信息确认后不可修改。
7.通过资格核验后,报考人员可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规定的缴费方式,到指定地点现场缴费或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费用支付完成后报名工作结束
工程师怎么评职称
评定助理工程师(初级职称)学历具体要求如下: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工程师职称评定流程:
查看评定条件是否符合。
整理工程师职称申报材料。
联系职称评定 *** 申报机构并提交申报材料初审。
本人配合当地人社局组织评审。
通过后公示发证。
2017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报名条件是什么?
考试时间2017年11月11日、12日举行。
各地: 一级消防师报名时间
四川:8月11日-9月11日
湖南:9月1日-9月10日
新疆:8月16日-9月10日
北京:老考生:8月23日-9月8日,新考生:8月23日-8月31日
宁夏:8月11日-9月8日
甘肃:8月29日-9月7日
黑龙江:8月24日-9月7日
广东:8月18日-9月7日
云南:8月29日-9月6日
山东:8月22日-9月6日
内蒙古:8月15日-9月5日
吉林:8月25日-9月4日
*** :8月11日-9月1日
广西:8月12日-8月31日
贵州:8月11日-8月31日
辽宁:8月16日-8月30日
湖北;8月19日-8月30日
重庆:8月14日-8月30日
安徽:8月11日-8月28日
河北:8月16日-8月28日
浙江:8月16日-8月25日
河南:8月11日-8月25日
海南:8月14日-8月25日
江苏:8月11日-8月24日
山西:8月11日-8月24日
福建:8月14日-8月23日
青海::8月14日-8月23日
陕西:8月11日-8月21日
江西:8月11日-8月21日
天津:8月11日-8月17日
报名条件:任何专业均可报名。
年 限:消 防 专 业 本 专 业 专 科 6 年 , 本 科 4 年 , 硕 士 2 年 ,建 工 类 专 业 年 限 增 加 一 年 。 其 他 专 业 增 加 2 年 ,学 历 要 求 专 科 以 上 。
一 级 消 防 工 程 师 考 试 3门 :
1、消 防 技 术 实 务。
2、消 防 综 合 能 力 。
3、消 防 案 例 分 析 。
扩展资料: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每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下发考试计划,人事考试中心会公布具体考试时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定于每年第四季度进行。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由公安部组织成立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提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建议,由人社部会同公安部共同确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研究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
参考资料以及消防工程师-百度百科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怎么报名,在哪报,如何学习?
面对这一难题,多个地区制定出台了相关政策,比如江西省在7月5日出台了《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意见里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管理工作,具有专业性较强的特点,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组建“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与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支撑。
由建设工程消防技术的专家,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参与消防技术规范的制修订、消防技术专家评审论证、重特大灾害事故现场处置技术指导、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事故调查等工作。
这样紧缺的消防高级专业人才
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干?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征集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指出,申请成为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的条件之一就是具有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
通
知
关于征集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技术服务、评审论证、应急救援、事故调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决定征集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主要工作
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参与消防技术规范的制修订、消防技术专家评审论证、重特大灾害事故现场处置技术指导、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事故调查等工作。
二、专家基本条件
(一)公正诚信,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行为,无信用不良记录。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工作严谨。享受国务院、省 *** 特殊津贴的专家或者院士、博士生导师、国家和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年龄不受此限制。
(三)具有10年以上从事消防技术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较深的专业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强的专业技术分析鉴定能力。
(四)具有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教授级高工),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同时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三、征集方式
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面向全省公开征集,省内有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等均可报名。
四、申报程序
本次征集工作按照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
有申报意向的,经本单位(含高校、行业协会、科研单位)书面推荐,携带《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专家库专家推荐表》,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名。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申报专家的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专家信息进行汇总,填写《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务于7月12日前将《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及专家申报资料(含纸质和电子版)一并报送我厅。
(二)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专家名单将在我厅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作为我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
(三)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制度另行制定。
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原本必须是教授级高工才能担任,但是现在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同时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即可申报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这一条件相比教授级高工容易的多。目前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相当于中级工程师;拿到证书后,只要满足高级工程师的条件即可参与评审高级工程师,申报加入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大家考取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后又多了一条出路。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报名条件是什么?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报名条件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扩展资料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提高消防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素质,加强消防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与管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据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依法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英文分别译为:
Level 1 Certified Fire Engineer
Level 2 Certified Fire Engineer
第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负责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照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 试
第七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 公安部组织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研究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提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第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审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试题,会同公安部确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并研究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
第十一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第十二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第十三条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三)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四)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第十四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五条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第十六条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七条 国家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十八条 公安部消防局是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并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初步审查工作。
第十九条 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册申请,均应当出具加盖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二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工作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工作,并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报公安部消防局审批。
公安部消防局应当自收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人。对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注册审批部门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送达相应级别的注册证。
第二十三条 注册证的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证在有效期内是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第二十四条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不予注册等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继续教育是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重新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必备条件。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各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
第二十六条 注册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有关情况,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诚信档案,对其执业活动实行信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
第四章 执 业
第二十八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在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与该机构业务范围和本人资格级别相符的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
第二十九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 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
2. 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
3. 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
4. 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5. 火灾事故技术分析;
6. 公安部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 除100米(含)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2. 除250米(含)以上高层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3. 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
4. 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5. 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第三十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能力要求:
(一)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 熟悉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具有较丰富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验;
2. 了解国际消防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及时掌握消防技术前沿发展动态,能够独立解决重大、复杂、疑难的消防安全技术问题;
3. 熟练运用消防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手段,圆满完成执业范围内各项工作,所签署的消防安全技术咨询和评估、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等各类技术文件准确无误,所维护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4. 具有较强的消防技术课题研究能力,能够应用新技术成果,指导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作。
(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 熟悉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验;
2. 熟练运用消防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手段,及时发现和解决一般性消防安全技术问题;
3. 较好完成执业范围内各项工作,所签署的消防安全技术咨询和评估、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等各类技术文件真实、完整、准确,所维护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三十一条 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活动中形成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应当由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二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消防工程师称谓;
(二)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
(三)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行为提出劝告,并向本级别注册审批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接受继续教育;
(五)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劳动报酬;
(六)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第三十三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二)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
(三)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聘用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
(五)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能力;
(七)完成注册管理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在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实施前长期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考核认定的办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三十五条 对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且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第三十六条 通过考试取得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是消防安全监测、消防设施检测领域申请评定消防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必备条件。
第三十七条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执业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规定和公安部相关要求制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第三十八条 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配备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数量、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字的文件种类、继续教育等注册执业的具体要求和管理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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