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资料员有 *** 和高级 *** 吗?
图书资料员没有 *** 和高级 *** 。图书资料员是专业技术资格,而 *** 、高级 *** 是工人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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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在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图书馆和图书、资料室从事图书资料管理及研究工作的人员(含文献信息开发、文献采编、读者服务、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岗位)。
任职资格名称: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二、基本条件
之一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顶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二条 身体健康爹,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三条 外语(古汉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古汉语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已完成规定的本专业继续教育任务。
第五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馆员任职资格人员的学历、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图书、资料工作二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馆员职务四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馆员职务五年以上。
4、中专毕业,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馆员职务七年以上。
第七条 申报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人员的学历、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图书、资料工作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并担任馆员职务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并担任馆员职务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学历,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并担任馆员职务七年以上。
第八条 申报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并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五年以上。
四、评审条件
第九条 馆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任现职期间,须具有下列工作业绩之一:
(一)文献信息开发专业:
1、参与文献信息开发选题、内容分析及实际开发,在一些重要专题开发中发挥骨干作用。
2、参与文献信息编辑工作,撰写提要、文摘、题录和一般性文献信息专题综述。
3、熟悉信息产品营销,积极推广传播文献信息。
(二)文献采编专业:
1、熟悉藏书和出版发行情况,参与制定,修订文献资料采访工作规章。
2、了解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各种工具及其 *** ,熟悉分编工作全过程,在文献形态描述和内容标引方面起骨干作用。
3、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文献整理工作。
(三)读者服务专业:
1、主持借阅服务工作,胜任一般性参考咨询。
2、承担读者调研任务,分析阅读倾向,开展优质服务。
3、熟练运用主要中外文各种工具书及文献书目检索 *** (含传统手工 *** 和计算机检索 *** )为读者进行服务。
(四)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
1、参与制定或实施本部门技术工作总体方案。
2、了解缩微、音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并熟练运用其中一项技能。
3、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承担程序设计和系统维护等。
其他图书资料专业岗位人员,比照以上四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二、任现职期间,须独立或作为之一作者取得下列学术成果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级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含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2篇。
(二)在市(州、地)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本款仅适用于县及县以下单位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
(三)获省级以上专业学会优秀论文奖或地厅级图书馆优质服务奖。
(四)获市(州、地)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省级科研成果优秀奖。
(五)主持编写二、三次文献(十万字以上),使用效果好。
第十条 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任现职期间,须具有下列工作业绩之一:
(一)文献信息开发专业:
1、根据有关政策及社会需求,把握文献信息开发方向,开发有关专题文献信息。
2、较准确分析、判断文献信息价值及其优劣,独立进行信息加工整理。
3、主持大型书目索引编制工作,撰写较高质量的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
(二)文献采编专业:
1、主要参与制定、修订文献资料采访工作条例或规章,在文献类型结构,入藏品种及其比例、复本数量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2、较熟悉运用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各种工具及其 *** 。
3、熟悉图书采访、编目工作全过程,协助总审校。
(三)读者服务专业:
1、全面主持或指导某项读者服务工作。
2、熟练运用中外文各种工具书及各种文献检索 *** (含传统手工 *** 和计算机检索 *** ),从事各类参考咨询或用户辅导工作。
3、主持1项重大服务项目;或指导1名能胜任参考咨询工作的业务骨干。
(四)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
1、参与缩微、音像、计算机及多媒体等技术工作,承担较大系统可行性分析、总体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
2、参与解决重大技术难题,主持制订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技术人员进行程序设计和系统维护等。
其他图书资料专业岗位人员,比照以上四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二、任现职期间,须独立或作为之一作者取得下列学术成果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在省级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二)撰写并正式出版学术专著作或二、三次文献l部(十五万字以上)。
(三)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市(州、地)级科研成果一等奖。
第十一条 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任现职期间,须具有下列工作业绩之一:
(一)文献信息开发专业:
1、根据有关政策及社会需求,把握文献信息开发方向,开发有影响的专题文献信息。
2、准确分析判断文献信息价值及其优劣,独立进行信息加工整理。
3、主持并参与大型书目索引编制工作,撰写高质量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
(二)文献采编专业:
1、主持制定文献资料采访工作条例或规章,在确定文献类型结构、入藏品种及其比例、复本数量等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
2、熟悉运用分类注、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各种工具及其 *** ,主持或主要参与省级以上专业规范,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或主要参与组织、实施全国或地区性重大采编业务建设项目。
3、精通图书采访、编目工作全过程,担任总审校。
(三)读者服务专业:
1、全面主持或指导读者服务工作。
2、全面运用中外文各种工具书及各种文献检索 *** (含传统手工 *** 和计算机检索 *** ),从事各类高难度参考咨询服务或用户辅导工作。
3、主持2项重大服务项目;或指导2名能胜任参考咨询工作的业务骨干。
(四)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
1、主持缩微、音像、计算机及多媒体等技术工作,承担较大系统可行性分析、总体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
2、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全国或地区图书资料部门的发展规划,对本专业技术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其他图书、资料专业岗位人员,比照以上四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二、任现职期间,须独立或作为之一作者取得下列学术成果之—:
(一)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其中2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获中国图书馆学会、中国情报学学会优秀论文奖1次。
(二)撰写并正式出版学术专著或二、三次文献1部(二十五万字以上)。
(三)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
贵州职称能网查吗
当地的人社局官网上进行查询。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启用电子版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通知》,决定从2020年12月31日起,在全省启用电子版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电子证书以加盖“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的PDF格式文件为载体,页面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资格系列、资格专业、资格名称、评审类型、取得时间、申报单位(机构)、评审机构、评审机构组建单位和验证二维码等。证书在“贵州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平台
2022年贵州省职称评审新规定
一、申报评审(含以考代评)安排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的安排,今年全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含社会化、自主评审、以考代评)于8月1日起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
(一)信息系统账号创建。账号创建办法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执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本辖区内行业主管部门创建账号,各行业主管部门为下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创建账号,企事业单位为本单位申报人员创建账号。
(二)按时完成2021年度评审结果备案。全省工程系列各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单位)应于6月20日前完成2021年度评审结果备案。各级人社部门要在6月24日前对所备案评委会2021年度结果备案情况进行检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21年度评审结果备案的,信息系统对其2022年度工作不再受理。
(三)评委会通知发布及申报人材料提交。各地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于工程系列申报启动日(2022年8月1日)30日前发布工作通知,明确评委会接收材料截至时间等具体事项,细化申报材料上传要求,非必要不再收取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上传要求详见附件1)
全省工程系列职称个人申报(含社会化评审、自主评审、以考代评)入口8月1日8:00开启至8月5日17:00关闭。申报人从7月1日起即可登录信息系统维护本人信息、上传申报资料,提前为提交申报资料做好准备,在申报入口关闭前及时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能自行变更。(申报相关流程参见附件3)
(四)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及材料流转。用人单位须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人员资格,对符合申报条件推荐送评(报考)的,以适当方式在用人单位和在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于10日内(8月16日前)完成公示后,上传相关文件往上一级流转节点推送。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工作,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截止日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报考)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申报相关流程参见附件3)
(五)建筑类专业中初级考试报名。2022年建筑类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继续实行“以考代评”,考生在工程系列统一申报时间内在信息系统完成申报,评审类型选择为“以考代评”,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缴费,参加考试。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委托评审。各地不具备开评条件的专业,通过信息系统按程序委托省级评审组织评审。中央在黔单位人员需在我省评审的,由中央在黔单位出具委托函,报省人社厅创建账号。外省人员需在我省评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上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报我省同级人社部门按程序创建账号。
(七)评审费收取。职称评审费收取方式及缴纳时间由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自行确定,申报人未在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的,不得收取其评审费。
(八)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及存档。从2022年起,职称评审通过结果不再采取纸质评审表形式确认。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在信息系统中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样表)”(见附件2),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九)完成时限。工程系列全部评审工作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不得跨年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按照分类评价要求,工程系列中已出台专业(行业)评审条件的,由各相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各自年度工作通知中明确评审条件适用要求。
(二)申报人以行业协会、学会等非 *** 奖项作为业绩申报的,须提供据以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其据以获奖的业绩或学术成果不得低于评审条件规定的同类业绩、学术要求。
(三)申报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层评审认定人员,按照《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 号)和工程系列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申报人业绩水平、创新能力、实际贡献,认真落实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代表论文送审制。
三、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街接有关事项
根据《2021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黔人社通〔2021〕64号),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该资格后取得。
四、继续教育学时及相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今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继续以“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选择其一学习、测试。2021年度已完成学习的可不再测试,所缺课时由专业科目学时补充。
五、组织实施
(一)各专业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发布年度工作通知,对评审具体事宜进行部署,在规定的各环节截至时间前尽早实施完成。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熟悉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法规政策、业务,掌握信息系统流程,确保评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各用人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核。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核实的,从认定之日起记入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三)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申报材料的政策性审查工作,依法依规打击、惩戒职称申报中的失信行为。
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开展评审前,须组织参评专家学习职称评审政策法规和评审条件,指导督促评审专家切实尽职履责,围绕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创新价值等,认真审阅讨论、拟制答辩题目、撰写评价意见。专家评价意见不得简单照搬政策性审查意见,须具体、明确、言之有物。
各评委会在评审会议投票表决完成后,须及时将评委会表决表(评审结果)下载打印,由实到投票委员逐一签名并妥善归档保存。
(四)工程系列“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基层副高级认定可一并组织实施。
(五)2022年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六、评审结果备案
(一)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任职资格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将组建本次评委会通知、评审结果公示名单、公示情况说明、任职资格文件、评审工作报告、评委会表决表(评委签字),通过信息系统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各级人社部门应及时、认真做好评委会评审结果备案工作。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及时驳回并填写理由。对备案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评委会组建单位沟通,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核查,经核实存在问题的要督促其整改落实。
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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