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结果是什么?
2021年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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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部省属有关单位:
经江苏省卫生、护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3005人已具备正高级资格(其中主任医师1942人,主任中医师163人,主任药师64人,主任中药师34人,主任护师601人,主任 *** 170人,研究员31人)。
7495人已具备副高级资格(其中副主任医师3588人,副主任中医师663人,副主任药师262人,副主任中药师62人,副主任护师2371人,副主任 *** 406人,副研究员143人),现予以公布。
上述人员中,护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自2021年12月3日起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自2021年12月10日起算。
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一)申报正高职称者,应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本科以上(含本科,以下同)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相应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副高职称5年以上(含5年,以下同)。
(二)申报副高职称者,按以下情况区别对待:
1、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中级职称7年以上。其中,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只有临床、中医(含中西结合,以下同)和口腔类别以外的技术人员可申报相应专业副高职称。
县级及县级以下(含县级,以下同)医疗卫生机构所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相应专业副高职称。
2、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中级职称5年以上。
3、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硕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中级职称4年以上。
4、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中级职称2年以上。
5、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1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三)申报全科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职称的,除须具备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所应具备的学历和资历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工作满3年。
2、具有临床类专业中级职称。
3、具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全科医学中级职称的不需提供此证)。
以上内容参考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的通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有的,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
扩展资料:
根据《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 *** 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 *** 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 *** 关于省人民 *** 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 ,为省人民 *** 组成部门。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目标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参与立法论证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
(三)综合规划开发处。
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省人力资源需求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预测分析,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与分析工作;承担全省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
(四)财务处。
承担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外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五)就业促进处。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全省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并督促检查;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黔就业管理政策;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
(六)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参与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在黔有关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人员调配事宜。
(七)军官转业安置处(贵州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计划;承办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随军调(迁)家属的安置工作;拟订省内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办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激励政策;拟订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省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职称评审及管理工作,推行和强化执业资格制度和资格考试制度,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承担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相关工作;承担组织享受 *** 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黔(回黔)工作或定居政策;承担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的组建及其管理工作;拟订吸引人才政策和国(境)外机构在黔 *** 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实施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公开 *** 、聘用及岗位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管理政策;承办高级专家延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 *** 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农民工工作处。
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十二)劳动关系处。
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和监督省内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指导和监督省内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拟订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拟订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十三)工资福利处。
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规划和调控管理政策;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承办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实施和工资统发工作;指导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协调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手续办理工作 [1] 。
(十四)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全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完善省内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办理省本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手续。
(十五)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省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省内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全省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和省内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
(十六)医疗保险处。
拟订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及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省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服务管理办法和结算办法及费用支付范围;拟订省内城镇职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和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七)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省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全省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全省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
(十八)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全省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省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十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拟订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省内重大案件;承担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争议、人事仲裁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省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争议、人事仲裁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及相关协调工作。
(二十一) *** 办公室。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 *** 事项。
(二十二)劳动监察局。
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全省劳动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 *** 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三)外国专家局。
归口管理来黔工作的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专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规划;组织实施重大智力引进项目计划;负责全省聘请外国专家和出国(境)培训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项目审核、申报和出国(境)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工作;协调管理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的评估、鉴定和推广工作;负责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工作;负责外国专家来黔工作许可、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黔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许可工作;牵头负责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国家外国专家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指导协调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
(二十四)人事处。
承担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省纪委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行政编制6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 (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室副主任2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有哪些?
(二)副主任医师
1.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7年。
2.医学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5年。
3.取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4年。
4.取得临床医学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2年。
5.临床医学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三)主任医师
医学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不少于5年。
(四)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主治医师任职资格:
1.取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3年。
2.取得临床医学博士学位。
(五)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申报副主任医师、绿网先锋考试网一站式考试资源库·考试软件·考试资源主任医师任职资格不受上述学历和任职年限的限制。
1.获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及以上奖的主要完成人。
第十条申报人应当符合下列外语能力的要求
(一)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要掌握一门外语,并能通过临床医学专业外语职称等级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
(二)长期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外语的要求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放宽。
请问 软件工程专业职称怎么晋
不用。获得职称有三种方式贵州省博士后职称评审通过名单:考试、评审、定职。职称评审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个“优惠”政策贵州省博士后职称评审通过名单,即获得相应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就可以进行职称定职,但是有些职称是规定必须要参加考试才能获得,这个要以您所在地贵州省博士后职称评审通过名单的职改办为准。以广西大中专院校学生定职为例: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专毕业,一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的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7、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期满合格出站人员,可认定副高级或一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但是实行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如:会计、经济、统计、卫生、翻译、出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等,不属于职称定职的范围。要获得该职称,请参加职称考试。这个是广西的规定,但具体的像计算机这个要不要考,您更好还是直接打 *** 到职改办核实。如果要考,就关注一下报考时间,考完后成绩合格的话就拿成绩及填一些相关表格到职改办办理。
但是既然您的初级职称都是可以通过定职获得,估计您的中级职称应该是可以通过参加职称评审获得。据了解,中级职称是10月份开始评审,但要交论文。同样以广西为例,如果您已经达到中级职称评审的条件就可以参加2011年10月的职称评审: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工程师:
1、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本科、大专、中专毕业学历,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2、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提醒一下,您现在就可以开始着手准备论文、参加知识产权公需科目考试、办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免考,要不然就会很赶。
以上是以广西省职称评审为例,但具体不同的地方会有不同的规定。
2022年农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证书打印时间
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16 来源: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枣人社字[2022]67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地址
(一)高级职称申报材料
农业技术副高级(含基层农业正、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8月1日-8月15日。工程技术副高(含基层工程正、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8月22日-9月15日。中小学教师高级(含基层中小学高级)、中专教师高级、卫生技术副高(含基层卫生正、副高级)、新型职业农民高级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另行通知。经济副高级和基层统计高级职称的申报时间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申报通知请关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其他系列申报材料时间由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确定,请及时登陆互联网“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大数据、档案等职称申报评审时间,按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有关通知执行。
申报人员的资格证书、聘书(聘任文件)、继续教育证书、年度考核、论文著作、表彰奖励、业绩表现等材料均提供复印件,不再提供原件。
农业技术副高级(含基层农业正、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代表性成果,其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15日,超期的不予受理;工程技术副高(含基层工程正、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代表性成果,其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15日,超期的不予受理;卫生技术副高(含基层卫生正、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代表性成果,其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15日,超期的不予受理。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
报送地址:工程技术、农业技术、经济专业、大数据副高级以及基层工程、基层农业、基层统计正、副高级职称材料受理地址为: 市 *** 办公楼B107房间,联系 *** :5513165。
以上所有相关申报材料由各呈报单位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
(二)中级职称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11月1日-11月19日;
报送地点:市 *** 办公楼B107房间;
联系 *** :5513165。
(三)初级职称申报材料
报送时间:10月9日-10月20日;
序号 初级评审委员会名称 呈报部门 联系 ***
1 滕州市工程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 住建局 5583229
2 滕州市农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 农业农村局 5523171
3 滕州市药品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 5593069
4 滕州市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教体局 5514029
5 滕州市新闻专业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 融媒体中心 5516032
6 滕州市图文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局 5514925
7 滕州市艺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
8 其他 人社局 5513165
(四)初、中级定职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认定模块填报。
报送时间:10月21日-29日;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市 *** 办公楼B107房间;
联系 *** :5513165。
(五)根据市人社局《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滕人社发[2019]29号)要求,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机械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定职和高级职称的审核申报工作。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市直部门(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各市直部门(单位)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人员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所属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自由职业者、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镇街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4.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 *** 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二)申报评审条件
1.各系列(专业)评审标准条件请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查询。
2.对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 *** ( *** )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流程与专业技术人员一致。
3.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4.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5.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 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 *** 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统一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 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6.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重要参考。
7.对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纳入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通道。
8.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 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枣人社字〔2022〕27号),在枣庄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已完成规定学时的,数据将进行自动对接。
三、审核要求
(一)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申报人员、单位、主管部门均需进行注册、登录,填报个人申报材料,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逐级进行审核。各系列级别职称申报材料的 *** 数据申报与纸质材料报送同步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淡化论文奖项数量,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课题、专利及奖项数量分别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总数不超过15件。
2001年以后取得的学历需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认证后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需提供原件;2001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丢失的人员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及日期,禁止他人代签,承诺网上提报的材料真实有效,同时提交由系统导出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原件。申报人员应及时登陆职称评审系统个人账户查看网上申报进度,如需修改应按照要求及时修改上传,逾期不再受理。
(二)单位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 *** ,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所在单位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对申报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 *** 和线下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签字盖章,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
四、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受理 *** 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
江苏省 *** 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3月2日江苏省发布《省 *** 办公厅关于推动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通知。
全文内容如下:
各市、县(市、区)人民 *** ,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博士后人才是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省博士后载体建设不断强化,博士后人才集聚效应日益显现,但也存在设站单位主体作用发挥不足、培养质量有待提升、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不够等问题。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落实《省委办公厅省 ***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强化高质量发展人才引领的意见》(苏办发〔2018〕36号)要求,着力集聚培养优秀博士后青年人才,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经省人民 *** 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引进海内外优秀博士后人才
(一)实施万名博士后集聚计划。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围绕加快建设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聚焦优势学科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发挥博士后设站单位主体作用,每年引进培养2000名海内外优秀博士后人才,用5年时间集聚培养博士后人才10000名。
(二)大力吸引优秀海外博士到我省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建立健全更具竞争力的优秀留学回国博士招收引进机制。扩大外籍博士后招收规模,鼓励设站单位与国外一流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招收和培养外籍博士后。将引进的40岁以下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中国境内高校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外国青年人才列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范围,并按照在站时间办理签证、工作许可和居留手续。
(三)加大对企业类设站单位博士后人才招收引进支持力度。企业类设站单位引进博士后人才支付的住房补贴、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国有企业引进博士后经费,可按规定视同考核利润。企业引进博士后所发生的人才引进成本,优先从本单位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对申请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类博士后设站单位的博士后,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四)吸引鼓励省内外各类优秀博士后出站后在江苏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加大引进力度,更大范围汇聚省内外各类优秀博士后人才到我省就业创业。对引进或出站后留在江苏工作的博士后,可由用人单位或地方财政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享受地方高层次人才政策。
二、加大博士后人才培养力度
(五)建立博士后日常经费投入动态调整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除国家下拨的博士后日常经费外,全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省属单位和中央驻苏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属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在站博士后(非在职)日常经费由省财政择优资助。地方设站单位的博士后日常经费由各地财政择优资助。各地、各部门、各设站单位要不断加大对博士后日常经费的投入,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博士后日常经费投入动态调整机制。
(六)加大博士后创新项目资助力度。每年遴选一批国际先进、国内同行领先、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能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跟踪国际学科发展前沿、具有良好研究和应用前景、对学科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博士后创新项目,由省财政给予科研经费资助。
(七)建立博士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职称,具有副高职称的可直接申报正高职称,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出站博士后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业绩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并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本单位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超岗位聘用,待岗位空缺时优先纳入岗位管理。
三、支持博士后人才创新创业
(八)建强博士后创新创业载体。制定博士后设站引导目录,优化设站结构布局。突出重点学科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提升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水平,每年认定10家“江苏省示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九)推进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鼓励博士后参与科技镇长团、科技副总等相关工作,推动产学研合作。定期举办博士后人才科技项目对接交流会、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后项目和科技成果到我省落地转化及产业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博士后创新创业基金,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加快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
(十)完善博士后创新创业激励政策。在站博士后享受国家和省关于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激励政策,加强对博士后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硏机构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激发博士后人才创新创业活力。鼓励博士后自主创业,各地创业载体(包括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大学科技园等)优先为创业博士后提供创业场所和服务,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场地租赁费用减免。鼓励社会资金通过设立风险投资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等形式,支持博士后创新创业、创业孵化和转化科技成果。
四、完善博士后工作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博士后工作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博士后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博士后工作纳入人才工作总体规划,紧密结合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发展动能转换,健全工作体系,强化组织推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各设站单位的主体作用、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努力提升服务水平。
(十二)营造博士后工作良好社会氛围。加大对博士后人才的服务保障力度,实行零门槛落户,积极解决博士后人才子女教育等方面实际问题。鼓励各地和设站单位通过提供人才公寓和发放房租补贴等方式,妥善解决博士后人才住房问题。对博士后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重点支持。对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项目研发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博士后,认定为“江苏省优秀博士后”。加大博士后政策和博士后人才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博士后人才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
江苏省人民 *** 办公厅
2020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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