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职称能网查吗

当地的人社局官网上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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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启用电子版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通知》,决定从2020年12月31日起,在全省启用电子版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电子证书以加盖“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的PDF格式文件为载体,页面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资格系列、资格专业、资格名称、评审类型、取得时间、申报单位(机构)、评审机构、评审机构组建单位和验证二维码等。证书在“贵州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平台

[贵州省]贵州省人才市场职称,贵州省人才市场职称查询

贵州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之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合理配置、合理使用,规范人才市场行为,维护人才和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人才,是指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具有专业特长和管理水平、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人才流动,是指以双向选择为特征,通过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发生的人才工作单位或地区的变动。第三条 人才流动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鼓励人才向农村、企业流动。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人事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才流动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人事行政部门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才流动服务工作,并办理与人才流动有关的事项。第五条 根据需要,人才可以在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流动。下列人员流动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手续:

(一)县以上重点建设工程、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二)县以下农业、林业、水利、农机、计划生育、卫生部门及乡镇企业的技术人员;

(三)从事国家安全、保密工作在保密期限内的人员;

(四)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教师;

(五)国家和本省有专门规定的人员。第六条 用人单位到人才市场 *** 人才应当开具单位介绍信,企业还需出示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手续。要求流动的人员,应持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等有关证件进入人才市场。

尚未建立人才市场的地区,用人单位可进入省人才市场或通过人民 *** 人事行政部门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人才;要求流动的人员可进入省人才市场或通过人民 *** 人事行政部门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用人单位。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录用、聘用的人员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内容包括期限、工作报酬、劳动保护、保险福利、工作纪律、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合同责任等。第八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用人单位可从国外、省外引进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人民 *** 人事行政部门及其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应优先办理有关手续。第九条 对符合本规定允许流动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在3个月内为其办理流动手续,不得阻碍,不得向流动人员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第十条 由单位专门出资培训的人员要求流动的,单位和被培训者之间签订书面协议的,按协议规定办理;未签订协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一条 流动人员居住原单位公有房屋的,其住房按国家和本省的房改政策办理;单位与个人签订协议的,按协议办理。第十二条 流动出省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 *** 人事行政部门或其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三条 流动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人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在职职工,其户口、粮食关系不转;

(二)属国家统一招生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根据不同情况,其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和户口、粮食关系保存在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地、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留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工龄连续计算;

(三)属国家不安排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失业人员,可优先录用、聘用。第十四条 流动人员离开原单位时,不得私自带走原单位的科技成果、技术资料和设备器材等,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原单位的商业、生产、技术秘密,不得侵犯原单位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 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下列人员的人事档案由人民 *** 人事行政部门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一)流动到除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人员;

(二)辞职、辞退人员;

(三)自动离职或被单位除名的人员;

(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五)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六)单位委托代管的人员。

前款规定的人员,管理其人事档案的单位或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当地人民 *** 人事行政部门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转递人事档案。逾期不转递的,人民 *** 人事行政部门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以直接调转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必要时,可为流动人员重新建立人事档案。

2022年贵州省职称评审新规定

法律分析: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

一、贵州省民营工程师职称评审是很轻松的,大部分专业不用考试,达到一点年限即可直接评审初中高级职称。学历越高评审年限越短。

二、以考代评

助理工程师报考条件:

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直接考

本科建筑工程类专业毕业1年

大专 建筑工程类专业毕业2年

中专 建筑工程类专业毕业4年

其他要求:初级职称需要60个继续学时/贵州省档案盖章方可领取证书

法律依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之一条 为规范全省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备案管理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 *** 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 *** 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备案和新申请评委会备案的用人单位、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