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赫章县人才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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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 (街道),各部门,妈姑矿区社区管理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属各国有企业,各民营经济组织: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工作的通知》(毕人社通〔2022〕102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全县职称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保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落地落实
(一)落实职称评聘支持政策。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支持毕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人社办发〔2022〕1号)精神,在开展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时,对距离退休不满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占单位岗位职数推荐评聘;单位无空岗的可以每年推荐1人评聘。
(二)强化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14号),以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重点,将贯通领域增加至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三)完善管理制度。各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实际,加强职称评审制度建设,完善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细化工作要求,规范申报流程,明确工作责任。
(四)加强管理服务
1.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申报人所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将违反评审工作规定、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的申报人纳入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撤销任职资格。
2.强化申报审核主体责任。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管人用人主体作用,强化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管理,加大职称评审政策宣传力度。用人单位要负责指导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通过职称评审系统上传申报材料。按照“先审核把关再扫描上传”的原则,申报人填写“个人诚信承诺书”,用人单位出具“单位诚信承诺书”,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由审核人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3.提升职称工作业务水平。我局接受职称工作政策业务咨询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操作咨询,着力提升各主管部门职称工作人员的管理服务水平。需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关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重点领域信息”专栏()。
二、夯实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
聚焦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薄弱环节和现状,继续实施国家和我省面向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职称政策,切实做好各项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稳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激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一)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
(二)根据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将原“9+3”地区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的适用范围,调整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有关事宜按照省人社厅另行通知为准)。
(三)准确把握“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期间的工作成果和取得成效可视同本专业业绩成果”的要求,服务基层期间取得的表彰、奖励可视同本专业表彰奖励,服务基层的日常工作可折抵本专业工作量。
三、扎实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应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规定,积极主动参加继续教育。
(一)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常态化参加继续教育。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供平台、创造机会,结合业务工作实际,适时举办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同时,督促专业技术人员依托继续教育基地等自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时,要紧扣服务高质量发展、本地产业发展主题,把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大数据、大生态等方面知识纳入培训内容,采用线上线下多形式、多渠道扎实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开展好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育。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为专业技术人才外出培训创造条件,积极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围绕主攻“四化”的目标,我局将积极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在重点领域、重点产业有针对性地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级专题培训班,培养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
(三)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2022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以“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学习、测试。
(四)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证。202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分两个批次进行认证。之一批次安排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25日止,主要面向2022年需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批次时间另行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需经我局考核奖惩任免专技管理股认证。
四、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
在总结2021年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经验的基础上,2022年起在全部职称系列、所有评委会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2022年度我县职称申报评审严格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的规定进行,申报评审工作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开展。
(一)建立单位账号和个人账号。各主管部门需于2022年6月25日前主动联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核奖惩任免专技管理股建立账号后,为用人单位建立账号,用人单位为申报人建立账号。各主管部门要严格账号权限管理,完善工作审批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信息系统应用后的风险防控工作。
(三)职称证书线上核验。各单位要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做好职称信息历史数据采集、校核和系统录入工作,分阶段实现我省职称证书在线核验。我局将根据省人社厅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要求,适时进行工作调度和督促,通报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四)强化系统应用推广。各单位要加大对职称工作政策和信息系统应用的宣传力度,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掌握时间节点、操作流程等。各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的各项工作。在信息系统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我局或系统技术支持部门联系反馈。
五、认真做好相关各项工作
(一)我县高层次急需引进人才“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基层副高级职称评审认定依托相应系列评委会一并开展,不再单独行文,各环节时间节点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明确的相应系列各环节截止时间为准。
(二)2022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该年度不计入任职年限(工作年限)。
贵州省人社厅2022年职称评审
(一)按照分类评价要求,工程系列中已出台专业(行业)评审条件的,由各相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各自年度工作通知中明确评审条件适用要求。
(二)申报人以行业协会、学会等非 *** 奖项作为业绩申报的,须提供据以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其据以获奖的业绩或学术成果不得低于评审条件规定的同类业绩、学术要求。
(三)申报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层评审认定人员,按照《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 号)和工程系列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申报人业绩水平、创新能力、实际贡献,认真落实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代表论文送审制。
法律依据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之一条 为规范全省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备案管理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 *** 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 *** 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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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职称申报的通知
您好: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职称评审推荐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市特殊教育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遵市人社通〔2015〕91号)和《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遵市人社通〔2015〕91号文件切实做好201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赤人社通〔2015〕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5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审对象:
符合评审条件的拟评幼儿园一级教师(中级)、中小学一级教师(中级)、中学副高级教师。
二、评审推荐条件
(一)根据《 *** 市委办公室赤水市人民 *** 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教育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赤党办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申报人员必须由教研室出具相关教学成绩证明资料。
1.申报一级教师(近三年聘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中一条以上):
(1)所任统考学科成绩有两年以上超同类学校平均分或市平均分。
(2)所任统考学科成绩有两年以上平均分、合格率、优良率其中一项提升幅度在3%以上(含3%)。
(3)非统考学科量化评估有两年以上为“优秀”等次。
2.申报高级教师(近五年聘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中一条以上):
(1)所任统考学科成绩有三年以上超同类学校平均分或市平均分。
(2)所任统考学科成绩有三年以上平均分、合格率、优良率其中一项提升幅度在5%以上(含5%)。
(3)非统考学科量化评估有三年以上为“优秀”等次。
(二)教学基本技能考查合格。
(三)根据遵市人社通〔2015〕91号文件精神,各系列职称评审新、旧标准一并执行,但每位参评对象只能按其中一个标准执行。
1.旧标准:
(1)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印发的《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通[2007]86、87、88号)执行;职业学校仍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黔人通[1999]53号文件执行,其中基本条件应符合黔人通[2007]86、87、88号文件要求。
(2)实验技术人员评审中、高级职务按《贵州省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执行。
(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评审初级职务按职改字(1986)112号、黔职改字(1992)02号、《贵州省贯彻执行〈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和《贵州省贯彻执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执行。
(4)卫生、会计和图书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按有关相应评审条件执行。
2.新标准: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执行。
(四)根据黔教师发〔2015〕171号文件精神,在推荐评审工作中,要加大职称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力度,加强对学校组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组的管理,严把申报人员《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切实把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工作实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并对长期在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倾斜。各校(园)必须对《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进行细化评估,报市教研室审核并加盖公章,并备案待查。
(五)根据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文件精神,对扎根基层(除三办以外的学校)、从事本专业工作、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科、专科、中专学历并在基层工作分别满4年、6年、9年的,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普通话等级水平按省教育厅黔教语发 [2013]324号文件执行。
(七)严格按照中小学(幼儿园)继续教育学时规定,对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人员,不得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完成继续教育360学时,并提供公需科目“心理健康与心理调试”成绩证明。首次确定教师职务应有新任教师培训合格证。
(八)三办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需提供计算机合格证或当年计算机参考证明(准考证),在7月31日前无法提供计算机相关证明的概不收取申报材料。职称外语条件按黔人社厅通〔2014〕705号文件执行。
(九)本次职称评审所涉及的论文严格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4年职称评审有关不规范学术刊物的通报 》(黔教办师(2015)6号)文件精神执行。
(十)在任职期间,支援农村学校或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可提前一年申请评审上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具体要求按评审条件执行。支教时间以学年为单位计算。乡(镇)农村学校不得随意乱出具证明或乱填写支教考核表,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追究学校领导人的责任。
(十一)根据遵市人社通〔2015〕91号文件精神,中学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按照基层事业单位各自可用的基层评审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与推荐人数1:1的比例择优推荐。该项工作需等待赤水市人社局基层副高聘任岗位数确定行文后,再另行通知。
(十二)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和小学(幼儿园)副高级职称认定或评审目前均暂不进行,等待上级文件通知。
三、工作措施
(一)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班子其它领导为成员的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要成立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工、团和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必须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认真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保证推荐评审工作质量。
(二)根据省、地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今年各类申报人数不受岗位职数限制(除基层认定副高外),各校必须制定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方案,严格把关,严格程序,认真审核,不符合教学成绩要求和评审条件的不得上报。
(三)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任职时间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计算时间以聘任时间为准。所报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
(四)各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做好文件及评审材料的公示工作。让教师及时准备,了解有关评审政策、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要求等规定,真正把资格申报权交给个人。
(五)晋升中、高级职务的教师应讲授有推荐小组成员参加的公开课,推荐小组对授课水平作出评价并签入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经审核评议后上报。各学校在推荐申报对象时必须对其材料和上报人员名单进行审查或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评审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违法乱纪行为者,要严肃查处和通报。
(六)九年制学校初中部的教师,如符合中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可申报评审中学教师职务。社会力量举办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如符合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务。小学教师职务在中学任教,如符合中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可申报评审相对应中学教师职务。但申报晋升上一级中学教师职务,按破格条件申报。
(七)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每人350元,晋升中级教师职务每人250元,晋升初级、初聘教师职务每人80元,各学校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相关要求
(一)各学校务必于7月28日前将推荐评审材料报市赤水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同时报送相关表册、本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方案、会议纪要和公示材料等。
(二)所有资料均按照职称改革过渡后相应名称填写,不能改变表册资料格式,严格按照要求打印。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表都要装入。
(三)各学校对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材料要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申报。对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或评审结果,并延期三年不得申报评审。
(四)凡评审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材料,必须按附件要求准备,并按其顺序编制目录和装订。所有复印件材料全部用A4纸,复印件应经学校审核无误后签上“原件已审、经办人姓名、日期”并加盖公章。
(五)各学校送评材料应一次性报送,凡送评材料不齐、填写不规范、内容严重有误的,不予推荐评审。对评审不合格的,不再补退相关资料。
(六)相关证件原件单独装袋,资料袋建议采用牛皮纸袋,表面附原件目录表,转评、破格的请在封面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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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各区、县人才交流中心人事 *** 人员初级职称材料报各区、县职改认定、评审。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 *** 人员初级职称材料报市流动人员职评认定、评审。市、区、县人才服务机构人事 *** 人员中级职称工程系列可报市流动人员职称评审公室工程师评委会评审,其贵州职称申报咨询服务他系列由市流动人员职称评审公室委托市职改或相关部门评审。高级职称由市流动人员职称评审公室报市职改评审。评定对象: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委托人事 *** ,必须在岗在职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认定对象、条件:1、国家统招大中专毕业生可直接认定职称。2、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以认定条件中专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可以认定“员”级贵州职称申报咨询服务;大专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专业工作二年,可以认定“助理”级;本科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可以认定“助理”级;硕士: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以认定中级;博士:毕业当年可以认定中级;双学士或研究生班结业:毕业当年可以认定“助理”级;读研究生前从事助理工作二年,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者,可以认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材料:申报人及各级推荐单位必须客观、准确、认真地填报以下材料:(一)职称认定所需材料:1、《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2、单位工作鉴定一份;3、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4、1寸照片2张,2寸照片1张。(二)初、中、高级评审所需材料: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初级一式二份,中、高级一式三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一式二份;2、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3、申报人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4、申报人现有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5、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代表性论文、著作一式三份(中级一篇,高级二篇以上);6、申报人专业技术总结一份;7、申报人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明原件;8、申报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明原件;9、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10、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打分表(A3纸复印一式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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