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c类,买国产车可以免税吗?

获得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归国持卡人员,购买1辆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长期来华定居专家的,进口自用的持卡则1辆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微信号:jy002002007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分为ABC三类卡,每类卡的发放范围各不相同。

1、A类《服务绿卡》发放范围:引进和本土培养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更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

2、B类《服务绿卡》发放范围:引进和本土培养的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香江学者计划”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第3至6名及二等奖获得者前三名,中华技能大赛优秀奖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首席科学家;

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专家,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首席科学家、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专家;世界500强企业高层管理人才,在贵州落地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负责人;管理期内的省核心专家。

3、C类《服务绿卡》发放范围:管理期内的省管专家,引进和本土培养的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及其他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扩展资料:

高层次人才和用人单位达成引进协议,在正式入职后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申请办理。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持绿卡可享受以下政策优惠:

1、科研项目,持卡者申报国家和省有关科技项目的,不受所在单位项目申报数和立项数的限制,并由省科技厅优先立项、优先推荐,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持卡者未承担过省级科研项目的高层次人才,直接给予一项省科学技术基金项目资助,作为其科研启动项目。

2、社保服务,持卡者和其家人都可直接或持续参加相对应的社保服务。

3、购置汽车优惠,回国服务的持卡人员,购买1辆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长期来华定居专家的,进口自用的持卡则,1辆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4、配偶安置,积极解决持卡人配偶工作调动问题;引进人才配偶暂时不能安置的,两年内由引进人才所在单位按当地城镇居民更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金。

5、子女教育积极解决持卡人子女入学和转学适宜,帮助安排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近入学;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享有与贵州省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的报考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贵州当代先锋网—贵州人才“绿卡:一张解决后顾之忧的红利礼包

参考资料来源:贵州民族大学—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指南

[贵州省]贵州高级职称人才引进,人才引进贵州省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才引进工资待遇多少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才引进工资待遇是3000-5000元,五险一金包住宿。

贵州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之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合理配置、合理使用,规范人才市场行为,维护人才和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人才,是指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具有专业特长和管理水平、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人才流动,是指以双向选择为特征,通过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发生的人才工作单位或地区的变动。第三条 人才流动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鼓励人才向农村、企业流动。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人事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才流动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人事行政部门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才流动服务工作,并办理与人才流动有关的事项。第五条 根据需要,人才可以在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流动。下列人员流动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手续:

(一)县以上重点建设工程、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二)县以下农业、林业、水利、农机、计划生育、卫生部门及乡镇企业的技术人员;

(三)从事国家安全、保密工作在保密期限内的人员;

(四)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教师;

(五)国家和本省有专门规定的人员。第六条 用人单位到人才市场 *** 人才应当开具单位介绍信,企业还需出示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手续。要求流动的人员,应持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等有关证件进入人才市场。

尚未建立人才市场的地区,用人单位可进入省人才市场或通过人民 *** 人事行政部门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人才;要求流动的人员可进入省人才市场或通过人民 *** 人事行政部门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用人单位。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录用、聘用的人员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内容包括期限、工作报酬、劳动保护、保险福利、工作纪律、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合同责任等。第八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用人单位可从国外、省外引进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人民 *** 人事行政部门及其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应优先办理有关手续。第九条 对符合本规定允许流动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在3个月内为其办理流动手续,不得阻碍,不得向流动人员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第十条 由单位专门出资培训的人员要求流动的,单位和被培训者之间签订书面协议的,按协议规定办理;未签订协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一条 流动人员居住原单位公有房屋的,其住房按国家和本省的房改政策办理;单位与个人签订协议的,按协议办理。第十二条 流动出省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 *** 人事行政部门或其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三条 流动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人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在职职工,其户口、粮食关系不转;

(二)属国家统一招生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根据不同情况,其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和户口、粮食关系保存在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地、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留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工龄连续计算;

(三)属国家不安排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失业人员,可优先录用、聘用。第十四条 流动人员离开原单位时,不得私自带走原单位的科技成果、技术资料和设备器材等,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原单位的商业、生产、技术秘密,不得侵犯原单位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 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下列人员的人事档案由人民 *** 人事行政部门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一)流动到除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人员;

(二)辞职、辞退人员;

(三)自动离职或被单位除名的人员;

(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五)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六)单位委托代管的人员。

前款规定的人员,管理其人事档案的单位或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当地人民 *** 人事行政部门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转递人事档案。逾期不转递的,人民 *** 人事行政部门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以直接调转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必要时,可为流动人员重新建立人事档案。

2022贵州人才引进什么时候开始

健全人才干事创业平台。2019年,贵州将重点遴选一批发展潜力大的创新创业平台载体,整合各部门资源给予支持,加快培育成为省级乃至国家级的“双创”平台载体,并集中打造一批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新建一批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成果转化平台,不断增强人才吸引力,让人才来到贵州有用武之地。同时,鼓励和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重点推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到贫困地区创业,持续开展院士专家援黔行动、万名农业专家服务三农行动等专家人才服务基层脱贫攻坚活动,让人才的专业特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助力贵州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引进人才更高奖300万元,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2019年,贵州将更加凸显“人才服务”的重要性,在人才引进上,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畅通人才引进渠道,对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专业人才,开通“绿色通道”简化 *** 程序,引进到事业单位的可不受用人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的限制,到岗即聘;在人才发展扶持上,实施“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对引进的“百人领军人才”更高奖励300万元,“千人创新创业人才”更高奖励150万元,并配套工作场所、科研启动资金等;实施“十百千人才”遴选培养,对本土“十”“百”“千”层次人才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10万元的培养引导经费资助,并在人才项目评选、职称评审等方面倾斜支持。在人才落地服务保障上,进一步完善“人才服务绿卡制度”,为高层次人才在项目扶持、科研资助、财税支持、住房保障、配偶安置、子女入学、职称评聘等方面提供多项优惠政策,比如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在之一个聘期内可享受副高级职务待遇,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等。同时发放高层次人才津贴、住房补贴、在站博士后生活资助等,切实解决人才来黔发展后顾之忧,促进人才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比如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在之一个聘期内可享受副高级职务待遇,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等。同时发放高层次人才津贴、住房补贴、在站博士后生活资助等,切实解决人才来黔发展后顾之忧,促进人才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施长冬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