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8日发证书时间绥阳县专业技术员中级职称黄德春

2022年3月8日发证书时间绥阳县专业技术员中级职称黄德春贵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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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关于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方案的公告

根据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1〕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1〕102号)精神贵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方案,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22年4月9、10、16、17日举行。为做好我县卫生专业技术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管理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2021年12月20-30日期间,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考试报名实施属地化管理,考生根据工作单位所属选择相应考点进行报名。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2月27日-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绥阳县卫生健康局人教股(十楼)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条件

1.根据《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10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激励保障工作若干措施》(黔组通〔2020〕11号)等有关文件,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

2.在晋升高一级职称中享受提前(直接)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3.通知涉及的一线医务人员以 *** 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 *** 给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记功表彰和各市州卫生健康局、省直委直各有关单位盖章上报的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名单为准。

(三)提前一年参加考试条件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计生院、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省内合格人员申报上一级资格

1.取得省内合格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初级技术职务达到规定年限的,可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获取本专业全国合格标准中级资格证书(网上填报时在“专业工作经历”栏中注明“贵州省内合格聘用达到规定年限”)。

2.取得省内合格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本专业相应级别全国合格标准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的,其聘用年限可合并计算。

3.2016年起取得省内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后,需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必须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合并计算达到规定年限,才能申报社会化或民营专项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硕士学历直接报考中级资格

根据《 *** 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和《关于2018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安排的意见》(黔卫计发〔2018〕46号)精神,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受聘到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含民营医疗机构),在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后,单位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需要,聘用到相应技术岗位,之一个聘期内(三年)可享受中级待遇(仅指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可推荐硕士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申报医师、护理中级资格的必须取得准入资格。

(六)医师类专业有关要求

1.按照原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贵州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从2014年开始新进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按照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年度(即:(1)2014年起,新进入三级医疗机构(不含民营)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下同)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2016年起,新进入二级医疗机构(不含民营)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3)2019年起,新进入二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4)2020年起,所有新进入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将本科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

2.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可以报考与本人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相符合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我省“基层”是指不含县、市、区人民 *** 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的“乡镇”)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七)药、技类专业有关要求

新增报考条件: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八)护理类专业有关要求

1.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且执业注册满1年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在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规定年限后,可凭用人单位护师聘任证书(聘书)为依据,申请报考护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具有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且执业注册满3年后,可申请报考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且执业注册满5年后,可申请报考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

(九)有关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申报人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十)执业资格准入要求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报考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及执业注册专业必须一致;执业注册单位与现工作单位必须一致。报考护理学〔师〕、护理学〔中级〕人员须从事本专业工作并提供护士执业证书。

(十一)专业的增加及合并

1.自2022年起,在初级(师)和中级考试中增加眼视光技术,专业代码分别为216和393。

2.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十二)转岗申报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必须满2年。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专业的人员,不得跨执业医师资格类别报名;相同执业医师类别间变动岗位的,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执业专业)应变更注册为现报考专业对应的执业专业。

(十三)考试成绩及效用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三、考生报名要求

1.报考学历为2002年以后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学校名称”“教育情况”“学历证书编号”相关信息,以便网报系统通过学信网对证书编号自动验证。

2.考生填报工作单位名称时,所在工作单位属于“事业法人”单位的,按照工作单位之一法人名称(即公章名称)填写;所在工作单位不属于“事业法人”单位的,填写经当地所属卫健局注册的“医药卫生机构”名称。工作单位不得简写。

3.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须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

四、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1份(网上填报提交后打印),经单位审查盖章。

2.应提交的相关证件: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查盖章)。

(2)资格证书或其贵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方案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查盖章)。

(3)医师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查盖章);医师或护士执业电子证照(须经单位审查盖章)。

(4)身份证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查盖章)。

(5)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

(6)硕士学历直接申报中级资格者,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申报护理中级资格的必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申报医师中级资格的必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且执业注册单位与现工作单位必须一致)。

(7)2014年毕业后进入三级医疗机构(不含民营)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以及2016年毕业后进入二级医疗机构(不含民营)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中级资格,必须提供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8)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者,提供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且执业注册单位与现工作单位必须一致),其中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为多点执业的,主要执业地点必须是基层医疗机构。

(9)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规定年限后报考护理学中级资格的,提供护师聘任证书(聘书)原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查盖章)。

3.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的“2021年度考试成绩单”(参加了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中有部分科目不合格,拟报名参加2022年度考试的考生提供)。

4.因工作岗位变动,报考现在岗位专业类别的考生必须提交“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的时间满2年”的单位证明(并符合报考条件中的转岗条件)。

5.上传和提交的照片要求

报名表和网上上传的照片必须相同,并为考生本人近期证件照(白底)。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边框;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应露双耳,常待眼镜的考生应佩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除军人外其贵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方案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对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抓拍,女性穿背带式服装等照片一律不予确认。

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含提交的照片)不符合要求的,考试管理机构在现场确认时可为考生重新采集照片并使用“照片审核修改工具”核验后上传,确保“准考证” *** 及“专业技术资格证”办理。

6.考生在报名期间需维护本人正确的学历信息以供系统进行查验。学历信息填写错误的必须重新进行维护后再选择正确信息进行报名。

7.考生在现场确认及考试期间须仔细核对本人所填报的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是否与真实信息完全一致。如须删除或修改请于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考生注册信息修改/删除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及时向现场确认点或考场考务办公室工作人员报告并登记修改。考试成绩公布之后所有信息均不能进行修改。

五、收费标准

按照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黔卫计发〔2017〕51号)精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资格均为每人每科70.00元。

2022贵州省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时间

2022贵州省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时间是六月到11月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职称的规范叫法。是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的标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填写步骤:学历和学位均指更高学历,毕业时间、学校、所学专业栏目中注明原始学历和后取得学历情况。

[贵州省]贵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方案,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

2017年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需什么条件

一、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贵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方案,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在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二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担任三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或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含见习期)且考核合格。

3、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取得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小学、幼儿园担任三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或在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含见习期)且考核合格。

三、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

1、获硕士学位,任教2年以上。

2、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为相关专业学位),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担任二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5、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小学、幼儿园担任二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教师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初级中学任教教师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任教教师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学历;教学研究机构、教师培训机构教师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扩展资料

一、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信息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4、具备教师资格。

二、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2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2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p7J窃贵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方案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4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6年申报。

参考资料贵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方案:赤水一中-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

2022年贵州省职称评审新规定

法律分析: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

一、贵州省民营工程师职称评审是很轻松的,大部分专业不用考试,达到一点年限即可直接评审初中高级职称。学历越高评审年限越短。

二、以考代评

助理工程师报考条件:

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直接考

本科建筑工程类专业毕业1年

大专 建筑工程类专业毕业2年

中专 建筑工程类专业毕业4年

其他要求:初级职称需要60个继续学时/贵州省档案盖章方可领取证书

法律依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之一条 为规范全省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备案管理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 *** 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 *** 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备案和新申请评委会备案的用人单位、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请教贵州省中级职称评审是"评"还是"考"?如果要考怎么报名?条件是什么?

您好!目前职称评审标准基本未变,不同的省份年限、条件上有些许区别,通用的如下所述:

一、正常申报条件

1.助理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中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破格申报条件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一)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本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

(二)破格申报中级职务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3、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4、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优秀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

三、申报材料清单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两份)、附件表(一式一份);正表中主要工作业绩一栏要填写详细、具体。

2.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专业论文要求:

(1)必须亲自撰写,不得抄袭。

(2)要结合本人工作和岗位实际。

(3)字数不少于 3000 字。

业务工作总结要求:

(1)要把自己工作的经历写清楚。

(2)要把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写清楚。

(3)要把发表的论文或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果、奖励写清楚。

(4)字数不少于 1500 字。

4.交验毕业证、初级职称证原件。

5.《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6.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7.一寸彩照6张,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两份。

凡不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材料的,概不受理。

四、其他有关问题

1.申报晋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各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申报相应等级的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由市职改办负责,具体工作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

2.凡在任职期间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或违反国有法律、法令受到刑事处分,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参加推荐评审。

3.评审费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五、相关专业类别

建筑工程类:工民建 土木工程 土建工程 园林工程 建筑管理 建筑施工 建筑装饰 建筑设计 市政测量 安全工程 建筑预算 给排水 建筑艺术设计 腐蚀与保护 水暖与保护 水暖热能 水电安装 铁路桥梁 造价工程等专业

经济类:会计 经济 统计等专业

机械机电类:机械机电 锅炉 设备安装 水利电力 电气 电子等专业

参考资料: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黔人发〔2007〕9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人发[2007]9号)

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 *** (行署)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人民 *** 《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5号)精神,结合贵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方案我省实际,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贵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方案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 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事厅

省编委办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人民 *** 《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岗位设置原则

1、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设置,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动态管理的原则,在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职责任务、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内进行。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任、合同管理。

2、岗位设置应明确岗位名称、职责、等级、任职资格等条件。岗位名称应简明规范,岗位等级应与单位的规格相适应,不得超过机构规格确定岗位等级。

二、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范围和对象

3、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它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4、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岗位设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5、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6、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三、岗位类别设置

7、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8、事业单位特设岗位是应事业发展急需聘用高层次人才以及在实施重大项目(课题)中急需专门人才的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

四、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9、管理岗位各个等级的设置严格按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规格、内设机构、管理人员编制数的要求进行设置。

10、我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设三至十级,依次分别对应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专业技术岗位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为基数,高、中、初级职务岗位原则上按《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更高职务档次设置方案》(黔人通[2002]38号)进行设置,主体职称系列岗位应占80%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较少的事业单位,由同级 *** 人事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的工作性质、职责、任务、技术难易程度等情况,直接下达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数。

1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为一至七级,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其中专业技术一级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中级岗位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分正副高级的,暂按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待国家有关规定下发后组织实施。

13、专业技术岗位更高等级的确定和高、中、初级职务岗位之间以及高、中、初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各地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现状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结构比例。

14、我省事业单位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按当地 *** 人事部门核定的现行比例进行设置,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比例全省控制在1:3:6。

15、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五、六、七级岗位之间为2:4:4;八、九、十级岗位之间为3:4:3;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为5:5。

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当地 *** 人事部门核准的专业技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之间以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标准执行。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6、工勤技能岗位按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数,按工作性质、工作任务等实际情况,结合技术工种特点,在规定的结构比例内,科学设置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对应事业单位中的高级 *** 、 *** 、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7、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全省一、二、三级岗位的总量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左右,一、二级岗位的数量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一、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术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各地、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

18、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确定。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更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核销。

19、特设岗位的设置由用人单位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 *** 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各市(州、地)、省直各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0、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2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任职两年以上;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任职三年以上;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22、专业技术岗位的四、七、十、十二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我省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任职条件,由省人事厅制定高级专业技术等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省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结合本行业的具体情况,根据不同等级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制定具体办法。

23、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24、一、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 *** 、 *** 技术等级考评。

25、三、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6、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设置的审核

27、省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省人事厅核准;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

28、市(州、地)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市(州、地)人事局核准;市(州、地)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州、地)人事局核准。

29、县(市、区)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市、区) *** 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后(其中,县市、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需先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州、地) *** 人事部门核准。

30、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

31、各级 *** 人事部门在审核、核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时,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岗位设置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同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意见;对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及工商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团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也应征求同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意见。

六、岗位聘用

32、事业单位按照本实施意见、省行业指导意见以及 *** 人事部门核准的等级岗位结构比例按需设岗。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按照公开 *** 、竞聘上岗的原则择优聘用人员,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并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 *** 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并按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工资。

33、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等级岗位条件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4、已实施了人员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在本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中,按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依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可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35、 *** 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竞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等情况进行认定。认定合格的,根据所聘等级岗位,对照贵州省人民 *** 印发的《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5号),兑现岗位工资待遇。

36、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各级人事部门已核准的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现有人员的结构已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逐步调整结构比例。

七、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和申报程序

37、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及申报程序按照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八、组织实施

38、各级 *** 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要会同 *** 人事部门,共同做好事业单位中领导人员岗位设置,以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及工商联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团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核准的各类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39、事业单位要在编制范围内、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设置本单位各类具体等级岗位,制定岗位说明书,按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通过竞聘上岗,自主择优聘用人员。

40、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不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 *** 人事部门不予以认定岗位等级,不予以兑现工资。

41、各市(州、地)、省直有关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报省人事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九、本实施意见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十、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