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需什么条件

一、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贵州省少先队职称评审条件,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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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在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二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担任三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或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含见习期)且考核合格。

3、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取得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小学、幼儿园担任三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或在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含见习期)且考核合格。

三、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

1、获硕士学位,任教2年以上。

2、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为相关专业学位),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担任二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5、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小学、幼儿园担任二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教师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初级中学任教教师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任教教师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学历;教学研究机构、教师培训机构教师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扩展资料

一、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信息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4、具备教师资格。

二、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2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2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p7J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4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6年申报。

参考资料贵州省少先队职称评审条件:赤水一中-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

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需要哪些条件

一、鉴于教育部已将“少先队活动”作为国家规定贵州省少先队职称评审条件的必修活动课贵州省少先队职称评审条件,自2014年起,我省将在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中增设“少先队活动”科目。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以少先队活动为主要工作兼任其贵州省少先队职称评审条件他学科教学的 *** 辅导员,可申报“少先队活动”科目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及相应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统一评审。

二、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以少先队活动为主要工作兼任其他学科教学的 *** 辅导员,申报“少先队活动”科目专业技术资格时,其兼任其他学科教学任务的工作量及业绩一并纳入“少先队活动”科目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贵州省少先队职称评审条件;以少先队活动为主要工作兼任其他学科教学的 *** 辅导员,也可选择兼教学科参评,其从事少先队活动的工作量及业绩一并纳入兼教学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

三、以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学为主兼做少先队活动工作的教师,应按所从事的主教学科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其兼做少先队活动的工作量及业绩一并纳入主教学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

四、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年限、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业绩,与在教学方面的工作年限、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业绩同等对待。

五、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获得的县(市、区)级及以上团委、少工委颁发的相关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奖项同等对待;与少先队工作相关的科研课题立项结项等与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立项结项同等对待。

六、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参加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取得结业证书,其培训学时折算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最多不超过12学时。

[贵州省]贵州省少先队职称评审条件,贵州省省级名师评选条件

2022年贵州省职称评审新规定

(一)按照分类评价要求,工程系列中已出台专业(行业)评审条件的,由各相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各自年度工作通知中明确评审条件适用要求。

(二)申报人以行业协会、学会等非 *** 奖项作为业绩申报的,须提供据以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其据以获奖的业绩或学术成果不得低于评审条件规定的同类业绩、学术要求。

(三)申报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层评审认定人员,按照《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 号)和工程系列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申报人业绩水平、创新能力、实际贡献,认真落实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代表论文送审制。

法律依据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之一条 为规范全省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备案管理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 *** 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 *** 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