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⑴ 贵州省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是不是必须是事业单位技术岗位,管理岗位能不能评评中级职称需要英语职称考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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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事业单位考试信息汇总://zgsydw/?wt.mc_id=bd11588

具体考试内容: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辩证唯物论、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历史唯物主义。

2、 *** 思想概论: *** 思想形成与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社会主义改造理论。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 理论、“ ***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4、当代中国的 *** 与政治:中国的国体与政体、中央 *** 与地方 ***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服务。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价值取向、道德修养、行为规范。

6、法律知识: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等(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的加试内容,包括上述范围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知识)。

7、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汉字、词汇、语法、修辞、文学常识,党政机关公文基本知识、常用公文写作、常用事务文书写作、公文处理。

8、经济知识和科技知识:微观经济、宏观经济、国际经济、金融经济、产业经济,科技创新、科学前沿、科技常识。

9、历史知识:中国近现代史和世界现代史。

10、其他知识:最新的时政知识。

行测:言语理解,逻辑分析,数量关系,资料分析,常识部分,其中常识部分部分包括公共基础的知识点,但并不是全部。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⑵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要多少学时

一年申报一次,需要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45分钟为1学时)。在继续教育年度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现已实行学分制的行业部门,学分与学时的转换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每年中、高级职称人员至少需要完成72学时,其中公需学时至少24学时,专业课时至少48学时。

⑶ 请教贵州省中级职称评审是"评"还是"考"如果要考怎么报名条件是什么

你好,要看你是哪个专业的,房屋建筑类的、市政等都是直接考。满足条件后,通过计算考专试就行,属英语在贵州有个文件,只要是在县及以下或是常年在野外作业的免考英语。满足以上条件后报名考就是,考过就得了。我又看到水利、交通系统的又是可以通过准备评审材料直接报主管部门评审。

⑷ 贵州省教师评中级职称论文的要求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凡是用于评职称的论文,必须是发表在具有国内(CN)国际(ISSN)刊号的期刊上的,增刊等无刊号的期刊原则上为非法刊物,评职时不应予以考虑。

⑸ 哪里可以评审贵州中级工程师职称

贵州的呀,我晓得一个机构可以申报评审职称,不过有没有贵州的这个我不清楚

我朋友去年是申报的重庆的,你要的话我给你问问

满意还请采纳,谢谢

⑹ 请问在贵州 电气中级职称评审,需要助理职称吗

工程系列里的职称就是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内工程师。

不太强调电气,采煤,容机械等,当然在职称证上也会体现出来。

你要评的话只需要填报助理工程师就可以了,表格里会有你的专业特点的。

⑺ 贵州省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破格评定的评审材料有专门要求吗

一般没有撒子要求,只要年龄 学历 这些符合 就应该能够评审了 *** 今成,教,育,秦老-师职称评审问题不懂的可以追问或者私信我,满意还请采纳 谢谢

⑻ 贵州电气工程师中级职称评审 需要助理职称吗

工程系列里的职称就是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不太强内调电气,采煤,机械容等,当然在职称证上也会体现出来。

你要评的话只需要填报助理工程师就可以了,表格里会有你的专业特点的。

⑼ 请问贵州省人事厅评定的中级职称是否需要发表论文

二、中级以上职称申报办理程序 已具备初、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及任职年限达到规定要求,参加国家规定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按照相应职称资格评审条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下列材料到贵州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中级以上职称申报手续。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原件一式三份; 2、《贵州省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审查表》 或《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份; 3 、申报材料目录 一份; 4、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 5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成绩通知书原件 ; 6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含“创新能力建设”公需科目成绩) 一份; 7 、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9、任现职的岗位聘任证书复印件一份; 10、任现职期间取得的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一份; 11、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材料原件一份; 12 、公开发表、出版的专业论文、论著原件一份。 说明:(1)所有复印件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当地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审查、审核人签名; (2)申报材料需按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任职资格评审表、任职资格材料审查表不装订; (3)任职资格评审表、任职资格材料审查表可在到贵州省人才交流中心网站“贵州人才信息网gzrc.gov.cn”人事 *** 窗口下载填写。

⑽ 贵州省评定的中级职称重庆市认可吗

只要是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证书,是认可的。

贵州建筑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考试继续教育学时是要报名前满足吗

是的。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还需提供《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申报中级继续教育每年32学时,5年累计达到160学时以上;初级继续教育学时累计达到60学时以上。乡、镇(不含城关镇)和民营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适当放宽,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累计完成100学时;初级累计完成40学时。

[贵州省]贵州中级职称累计学时,贵州初级职称考试时间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要多少学时

一年申报一次,需要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45分钟为1学时)。在继续教育年度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现已实行学分制的行业部门,学分与学时的转换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每年中、高级职称人员至少需要完成72学时,其中公需学时至少24学时,专业课时至少48学时。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之一条 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专业技术类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和技能的补充、更新、拓宽和提高。第四条 省人民 *** 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继续教育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

市(州、地)人民 *** (行署)和县级人民 *** 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 *** 人事行政部门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继续教育的公共科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 继续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以短期培训、业余时间学习和自学为主。对不同专业、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分类指导、分层安排。第六条 高等院校以及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各类职业教育机构、成人教育机构、其他从事继续教育的专门培训机构(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可以在其专业范围内从事继续教育活动。

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师资库,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第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形式:

(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函授、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和讲座;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研修;

(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学术讲座;

(四)出国(境)进修、培训、考察;

(五)攻读学位或者接受学历教育;

(六)接受 *** 远程教育;

(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制定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和管理措施;

(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安排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经费和相应条件;

(三)登记、检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第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安排。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每年7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每年3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160学时。第十条 派出国外留学、进修或者在国内脱产接受继续教育连续6个月以上、半脱产学习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派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与其签订协议。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期间享受与本单位在岗职工同等工资、福利待遇。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或者发表的论文、著作等作品可以折算学时。具体办法由省人民 *** 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十三条 省人民 *** 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考核、评估、登记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 *** 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学时、学习形式、学习内容、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登记,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职务晋升的内容之一。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经费由 *** 、单位和个人多种渠道解决:

(一)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发展继续教育事业;

(二)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设立继续教育专项资金;

(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本单位继续教育经费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个人按照国家和所在单位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

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通过各种形式支持继续教育事业。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经费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侵占、挪用。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不服从所在单位继续教育安排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的,应当承担所在单位所支付的部分或者全部学习费用。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违反第八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