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贵州省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解读
日前,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贵州省财政厅下发贵州中级职称失业保险补助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持企业稳岗,基金将用于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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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明确,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补贴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及经国务院和省 *** 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等四类企业扩大到符合以下条件的所有企业贵州中级职称失业保险补助: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各统筹地区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领稳岗补贴的企业,经审核同意后,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补贴资金将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列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行为主体及责任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度稳岗补贴的资料最迟于3月前报参保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经审定后在内拨付度稳岗补贴。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将执行到2020年底。
贵阳2022年12月失业补助金发放时间
(一)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1.2021年12月及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2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解除劳动关系当月或上月失业保险仍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人员。
(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条件
2022年1月1日之后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且参保不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
二、待遇标准及申领截止时间
(一)待遇标准
1.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最长可享受6个月,按月发放。
(1)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标准为300元/人·月;
(2)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标准为600元/人·月;
(3)失业保险缴费满5年以上(含5年)的,标准为1000元/人·月。
2.临时生活补助,最长可享受3个月,按月发放,标准为300元/人·月。
(二)申领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31日
三、申领方式
(一)通过手机下载“贵州社保”APP申领(仅限安卓版操作系统);
(二)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统一入口,网上申领;
(三)前往最后一次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大厅办理。
四、操作步骤
(一)“贵州社保”APP申领操作步骤
1.安卓版本手机在【应用市场】商城搜索【贵州社保】APP,并下载安装。苹果版本手机暂时未上线。
2.输入身份证号和社保卡密码进行APP登录
3. 点击【办事】,点击【阶段性失业补助申领】
4.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输入所有信息,点击【提交】
(二)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领操作步骤
1.登陆注册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2.点击失业待遇申领,选择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填写完毕后点击申请,如下图:
3.审核结果查询:
(1)查询失业补助金审核结果;
(2)录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点击查询按钮;
(3)下方数据表格显示失业补助金审核结果。
五、其它告知事项
(一)领取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期间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待遇。
(二)停发阶段性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的几种情况:
1.领取待遇期满的;
2.重新就业的;
3.死亡的;
4.应征服兵役的;
5.移居境外的;
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8.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失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申领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时的承诺,当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时,及时告知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办理停发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手续。
(四)阶段性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且不得同时享受。已申领享受过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不得再次申领。
(五)系统默认使用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作为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的发放账号,如未激活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申领人须及时到社会保障卡开户银行网点激活金融功能。如本人的确无法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的,可通过本人的其他银行账户领取。
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
之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企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第三条 省人民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失业保险工作。州(市)、县(市、区、特区)人民 *** 和地区行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第四条 失业保险费由按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国务院和省人民 *** 的有关规定进行征收。第五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五)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第六条 企事业单位按其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事业单位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企事业单位须建立个人缴费登记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个人缴费花名册。第七条 失业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州原则实行地级统筹。中央在黔事业单位、省属事业单位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统筹的中央在黔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失业保险基金由省统筹。第八条 企事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企业在所得税前列支;
(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从事业费中列支;
(三)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分别从事业费中和在所得税前列支;
(四)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所得税前列支。第九条 建立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用于全省调剂。各地、州、市每季度按征收的失业保险费(含各县、市、区、特区征收额)总额的5%上缴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纳入省级调剂金;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征收的失业保险费,按5%的比例划入省级调剂金。
实行县(市、特区)统筹的地、州建立地级调剂金,用于本地、州调剂。各县(市、特区)每季度按征收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的10%上缴地、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纳入地级调剂金;地、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征收的失业保险费,按10%的比例划入地级调剂金。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同级财政补贴。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省财政部门拟定,报省人民 *** 批准。第十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他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补贴;
(五)被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六)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第十一条 失业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调剂金必须先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按有关规定定期将基金转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存入银行和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国债的失业保险基金,分别按照国家有关城乡居民同期存款利率和国债利息计息。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并入失业保险基金。
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第十二条 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 *** 审批。第十三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贵州省遵义市失业保险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贵州中级职称失业保险补助,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所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贵州中级职称失业保险补助;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一般都低于本市当年更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更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失业前累计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贵州中级职称失业保险补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贵州中级职称失业保险补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贵阳市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1
贵州2021年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发放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参保缴费累计年限确定:
缴费不满1年的按300元/人·月发放
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按600元/人·月发放
缴费满5年以上(含5年)的按1000元/人·月发放。
临时生活补助领取对象及条件
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为300元/人·月。
保险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当期参保失业人员。
拓展资料: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申请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更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 *** 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贵州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1-2022(发放标准)
2022年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还未公布贵州中级职称失业保险补助,现在整理2021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供参考; 2021年贵州中级职称失业保险补助,贵州省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当期参保失业人员贵州中级职称失业保险补助,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一、2021年贵州省失业补助金领取对象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当期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二、贵州省失业保险金、临时生活补助申领须知
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且不得同时享受;
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
不得与其贵州中级职称失业保险补助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
停 *** 形参照失业保险金停发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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