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21中级职称评审什么时候下证

贵州省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将于2022年3月4日至4月2日(节假日除外)开始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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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参加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且通过审核贵州省中级职称评定文件的考生请前往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领取资格证书(联系方式可在网站首页查看)。

如非本人领取贵州省中级职称评定文件,请委托 *** 人携带委托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材料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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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贵州职称评定公示时间

宁夏公布2021年高会评审通过名单贵州省中级职称评定文件,通过人员共84名贵州省中级职称评定文件,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3日(5个工作日)。

贵阳职称评审时间安排:

1、受理高级评审材料时间:7月24日至8月15日。

2、受理中级评审材料时间:7月25日至8月29日。

3、受理初级评审材料时间:9月1日至9月12日。

收费标准:

初级280元/人;中级450元/人;高级580元/人;论文鉴定费200元(部分对论文鉴定有要求贵州省中级职称评定文件的高级评委会需要收取该项费用)。评审费直接缴入财政专项帐户贵州省中级职称评定文件,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办理流程

1、在接到上级文件后人事处起草评审通知下发到各部门,各部门汇总个人申请情况报送人事处。

2、人事处对申报人贵州省中级职称评定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其中初职参评中职任职年限须满四年,中职参评副高及副高参评正高任职年限须满五年,若改评另多加一年。

3、人事处为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发放职称评审相关表格,包括基本情况表、业务情况表(非高教系列人员填写)、教学情况表(高教系列人员填写)、科研情况表等。

4、参评人员将参评材料分类报送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其中基本材料报送人事处,论文著作等报送科研处,教学情况报送教务处。

5、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对参评人员分别进行量化打分。其中,非高教系列另安排述职,并由评委打分。

贵州省职称评审实行什么商承诺制度

实行推荐诚信承诺制度。

法律依据:

《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上,根据国家确定的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2021贵阳中级工程师公示时间

按照贵州省教育厅、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贵州省中级职称评定文件贵州省中级职称评定文件我院印发了《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贵州省中级职称评定文件,就做好2021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做了具体安排,经个人申报、各系(部)初审推荐、组织人事处复审、专家推荐评审,2021年12月2日学院学术委员审核,现将中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予以公示:

贵州中级职称以考代评分数线

截止到2022年12月17日贵州省中级职称评定文件,贵州中级职称以考代评分数线60分。

截止到2022年12月17日贵州省中级职称评定文件,根据《关于2022年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贵州省中级职称评定文件,评审工作包括社会化、自主评审、以考代评分数线60分即可通过。

贵州,简称黔或贵,省会贵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

贵州省社会人力资源劳动保障厅2014年374号教师职称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含省教育厅印制的活页,见附件3)一式二份(对申报破格评审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者,请在《评审表》封面左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2.《贵州省申报高校、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审查表》(见附件4)一式二份。

3.高校、中职、中小学(幼儿园)系列《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见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附件)总评积分表一份和教学通知书、课程表复印件。

4.按照申报评审条件要求能证实达到规定条件的论文、论著原件。申报评审高级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提供本人注明的2篇(项)代表论著(或科研项目)。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命(聘任)证书复印件。

8.外语考试合格证或考试成绩通知书或相关免试证件复印件。

9.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书或相关免试证件复印件。

10.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11.继续教育登记证复印件(含公需科目测试合格成绩)。

12.高校系列申报评审讲师任职资格的,还必须提供岗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13.科研成果获奖证书、鉴定材料、证明等复印件。

上述5-13项各种复印件均须按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有关省直主管单位教师管理、人事(职改)或省直高校教师管理、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原件,并在每份复印件上由审核人签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后报送,原件退回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