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程师职称评审结果哪里查
贵州工程师职称评审结果在贵州考试人事网上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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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称的好处
(1)基本上您只要到一个企业中企业都会需要您去评定职称,因为企业资质升级等是一定会需要这个东西的,当人才有这个职称以后,企业会聘用到本单位,然后肯定会每个月提升人才一部分工资,很多时候用人单位会根据人才的学历和业绩还有职称聘用优秀人才。
(2)职称代表着一个人的学识水平和工作实绩,人们一听说你是什么工程师,什么专家等等,瞬间感觉高大上,同时也是一个被社会广泛接受、认可的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
二如何提高自己的竞争力
(1)提升个人的核心竞争力需要:首先要保持学习的习惯。学习会让我们获得更多的知识和技能,获得更多的案例和故事,能够让我们通过学习掌握更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从而提升个人的工作能力和竞争力。
(2)提升个人的核心竞争力需要:知道自己的特长是什么,优势在哪里,然后努力做到扬长避短,将自己的优势放大,将自己的特长进行有效的发挥,也能提升个人的核心竞争力,职场中发挥出自己的优势才能创造更大的价值。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职称申报的通知
您好: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职称评审推荐有关工作贵州省职称聘任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贵州省职称聘任,市特殊教育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遵市人社通〔2015〕91号)和《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遵市人社通〔2015〕91号文件切实做好201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赤人社通〔2015〕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贵州省职称聘任我市实际,现就2015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审对象:
符合评审条件的拟评幼儿园一级教师(中级)、中小学一级教师(中级)、中学副高级教师。
二、评审推荐条件
(一)根据《 *** 市委办公室赤水市人民 *** 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教育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赤党办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申报人员必须由教研室出具相关教学成绩证明资料。
1.申报一级教师(近三年聘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中一条以上):
(1)所任统考学科成绩有两年以上超同类学校平均分或市平均分。
(2)所任统考学科成绩有两年以上平均分、合格率、优良率其中一项提升幅度在3%以上(含3%)。
(3)非统考学科量化评估有两年以上为“优秀”等次。
2.申报高级教师(近五年聘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中一条以上):
(1)所任统考学科成绩有三年以上超同类学校平均分或市平均分。
(2)所任统考学科成绩有三年以上平均分、合格率、优良率其中一项提升幅度在5%以上(含5%)。
(3)非统考学科量化评估有三年以上为“优秀”等次。
(二)教学基本技能考查合格。
(三)根据遵市人社通〔2015〕91号文件精神,各系列职称评审新、旧标准一并执行,但每位参评对象只能按其中一个标准执行。
1.旧标准:
(1)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印发的《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通[2007]86、87、88号)执行;职业学校仍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黔人通[1999]53号文件执行,其中基本条件应符合黔人通[2007]86、87、88号文件要求。
(2)实验技术人员评审中、高级职务按《贵州省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执行。
(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评审初级职务按职改字(1986)112号、黔职改字(1992)02号、《贵州省贯彻执行〈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和《贵州省贯彻执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执行。
(4)卫生、会计和图书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按有关相应评审条件执行。
2.新标准: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执行。
(四)根据黔教师发〔2015〕171号文件精神,在推荐评审工作中,要加大职称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力度,加强对学校组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组的管理,严把申报人员《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切实把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工作实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并对长期在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倾斜。各校(园)必须对《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进行细化评估,报市教研室审核并加盖公章,并备案待查。
(五)根据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文件精神,对扎根基层(除三办以外的学校)、从事本专业工作、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科、专科、中专学历并在基层工作分别满4年、6年、9年的,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普通话等级水平按省教育厅黔教语发 [2013]324号文件执行。
(七)严格按照中小学(幼儿园)继续教育学时规定,对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人员,不得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完成继续教育360学时,并提供公需科目“心理健康与心理调试”成绩证明。首次确定教师职务应有新任教师培训合格证。
(八)三办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需提供计算机合格证或当年计算机参考证明(准考证),在7月31日前无法提供计算机相关证明的概不收取申报材料。职称外语条件按黔人社厅通〔2014〕705号文件执行。
(九)本次职称评审所涉及的论文严格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4年职称评审有关不规范学术刊物的通报 》(黔教办师(2015)6号)文件精神执行。
(十)在任职期间,支援农村学校或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可提前一年申请评审上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具体要求按评审条件执行。支教时间以学年为单位计算。乡(镇)农村学校不得随意乱出具证明或乱填写支教考核表,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追究学校领导人的责任。
(十一)根据遵市人社通〔2015〕91号文件精神,中学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按照基层事业单位各自可用的基层评审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与推荐人数1:1的比例择优推荐。该项工作需等待赤水市人社局基层副高聘任岗位数确定行文后,再另行通知。
(十二)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和小学(幼儿园)副高级职称认定或评审目前均暂不进行,等待上级文件通知。
三、工作措施
(一)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班子其它领导为成员的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要成立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工、团和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必须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认真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保证推荐评审工作质量。
(二)根据省、地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今年各类申报人数不受岗位职数限制(除基层认定副高外),各校必须制定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方案,严格把关,严格程序,认真审核,不符合教学成绩要求和评审条件的不得上报。
(三)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任职时间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计算时间以聘任时间为准。所报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
(四)各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做好文件及评审材料的公示工作。让教师及时准备,贵州省职称聘任了解有关评审政策、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要求等规定,真正把资格申报权交给个人。
(五)晋升中、高级职务的教师应讲授有推荐小组成员参加的公开课,推荐小组对授课水平作出评价并签入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经审核评议后上报。各学校在推荐申报对象时必须对其材料和上报人员名单进行审查或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评审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违法乱纪行为者,要严肃查处和通报。
(六)九年制学校初中部的教师,如符合中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可申报评审中学教师职务。社会力量举办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如符合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务。小学教师职务在中学任教,如符合中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可申报评审相对应中学教师职务。但申报晋升上一级中学教师职务,按破格条件申报。
(七)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每人350元,晋升中级教师职务每人250元,晋升初级、初聘教师职务每人80元,各学校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相关要求
(一)各学校务必于7月28日前将推荐评审材料报市赤水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同时报送相关表册、本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方案、会议纪要和公示材料等。
(二)所有资料均按照职称改革过渡后相应名称填写,不能改变表册资料格式,严格按照要求打印。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表都要装入。
(三)各学校对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材料要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申报。对弄虚作假、剽窃贵州省职称聘任他人成果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或评审结果,并延期三年不得申报评审。
(四)凡评审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材料,必须按附件要求准备,并按其顺序编制目录和装订。所有复印件材料全部用A4纸,复印件应经学校审核无误后签上“原件已审、经办人姓名、日期”并加盖公章。
(五)各学校送评材料应一次性报送,凡送评材料不齐、填写不规范、内容严重有误的,不予推荐评审。对评审不合格的,不再补退相关资料。
(六)相关证件原件单独装袋,资料袋建议采用牛皮纸袋,表面附原件目录表,转评、破格的请在封面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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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贵州省教师黔西南州职称评定组织审核是哪个环节
政策性审查环节。职称评审10月初已经进入政策性审查环节,各地已经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步的核查。黔西南州2022年 度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州直中级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政策性审查工作已结束, 申报人员可登录“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
贵州工程师职称评审时间
贵州工程师职称评审时间2021年9月1日0:01至9月10日24:00 。
工程系列职称的中级职称称呼。初、中、高级职称分别对应的称呼是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高)、研究员级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中级职称简称“工程师”。一般由各级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机构评审认定。
工程师指具有从事工程系统操作、设计、管理、评估能力的人员。工程师的称谓,通常只用于在工程学其中一个范畴持有专业性学位或相等工作经验的人士。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发)的精神,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定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凡申报土建施工、道路与桥梁施工、水务建筑施工、装饰装修施工、公用设备安装五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需取得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前两年(2009或2010年)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专业不限)科目的合格成绩。
急需贵州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定标准
贵州省高等学校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推荐条件
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的实施意见(试行)》和有关教育法规,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本推荐条件。
之一条 推荐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学风、教风端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条 推荐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所提供的业绩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绩。任现职期间,各年度政治、业务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必须参加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外语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三条 推荐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符合相应职务规定的任职年限。
推荐评聘讲师职务,应担任助教四年;或研究生班毕业、获双学士、学位担任助教三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任教二年。参加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推荐评聘副教授职务,应担任讲师五年,或博土研究生担任讲师两年。
推荐评聘教授职务,应担任副教授五年。
第四条 推荐评聘中、高级职务的教师,在任现职期间,应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教学任务。年平均学时数,以本次评聘工作的截算时间上溯到规定任职年限计算。
推荐评聘讲师职务的教师,应担任过课程的讲授或上过辅导课。
推荐评聘副教授、教授职务的教师,在任现职期间,专任教师应担任两门以上课程,年平均学时数需达160学时以上;以科研、管理和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需担任一门课程,年平均课堂学时数应在72学时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年平均课堂学时数应在54学时以上;对达不到上述规定学时数的特殊专业课教师,可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确定相应学时数,并写专题报告报省教委审核认可。
第五条 推荐评聘中、高级职务的教师,应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认真钻研教学 *** ,在教学实践中观点正确,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一),推荐评审讲师职务的教师,教学评价积分应达70分以上,推荐评审副教授、教授职务的教师教学评价积
分应达80分以上。
第六条 符合本推荐条件之一条至第五条的助教,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推荐评聘讲师职务。
1.在有正式刊号的学术报刊上至少发表有一定水平的论文1篇;或有论文在省、部级学术会上获奖。
2.参编出版过有一定水平的著作、教材。
3.获院校级优秀科研成果、优秀教学成果奖;或参加过地、厅级以上下达的科研课题、项目,完成后通过组织鉴定合格。
4.获院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第七条 符合本推荐条件之一条至第五条的讲师,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推荐评聘副教授职务。
1.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文科5篇,理工农医科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或重要学术期刊或权威期刊上)。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文科8篇,理工农医科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或权威期刊)上。
普通本科院校中担任公共政治课、公共德育课、公共体育课、公共外语课,公共基础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及专科学校、成人高校的教师,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文科5篇,理工农医科3篇。
2.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1部,文科15万字,理工农医科10万字以上;或参编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文科20万字(以科研为主的25万字),理工农医科15万字(以科研为主的18万字)以上;或主编过高校教材一部20万字以上,个人在其中完成3万字以上,并至少发表论文1篇。
3.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四等奖的之一获奖者;或省、部级相应奖项三等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的之一获奖者,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的之一获奖者;或按《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奖计分表》(附件三)计算达到20分以上者。
4.在学术报刊上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参编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5万字以上,获奖计分10分以上。
5.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完成后通过相应组织鉴定,获得较高评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并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文科3篇、理工农医科2篇以上。
6.在实验室建设、科技成果推广等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实验室建设在原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并对外开放,且设备使用率达80%以上;本专业科技成果推广为单位创纯利年均10万元以上),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学校报专题材料)。
7.在高校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20年以上的教师,教学业绩突出,年度考核累计3年优秀以上,并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1篇;或在教学评价中,积分达90分以上,并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文科3篇,理工农医科2篇以上(由学校写专题材料,本科院校可择优推荐2名,专科学校、成人高校可择优推荐1名)。
第八条 符合本推荐条件之一条至第五条的副教授,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推荐评聘教授职务。
1.在学术刊物上发表创见性的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权威学术期刊上;或发表创见性的论文文科8篇、理工农医科6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上;或发表创见性的论文文科10篇、理工农医科7篇,其中至少有3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2.出版过有创见性的学术著作或教材一部,文科30万字、理工农医科20万字;或主编出版过创见性的高校教材一部30万字,个人在其中完成字数累计10万字以上,并在学术刊物上发表创见性的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上。
3.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之一获奖者;或省部级相应奖项和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的之一获奖者;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之一获奖者;或按《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奖计分表》(附件三)计算达到40分以上者。
4.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或国家级的其它重大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一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攻关课题或工程项目两项,完成后经相应组织鉴定,达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并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同时发表创见性的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上。
5.在科技成果推广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并为本单位创纯利年均20万元以上,经同行专家公认在学术技术上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学校报专题材料)。
第九条 各高校在推荐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时,对获得省、部级以上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的教师,应在符合本推荐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推荐。
第十条 推荐评聘艺术、体育、外语等专业高级教师职务,除按本推荐条件执行外,其科研方面的要求还可照《贵州省高等学校推荐评聘艺术、体育、外语专业高级教师职务的科研补充条件》(附件二)执行。
第十一条 本推荐条件所称的学术报刊是指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符号的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包括高校公开发行的学报,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
本推荐条件所称的著作、教材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符号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的著作、教材。
本推荐条件中提到的著作、教材、论文及科研课题、项目系指本专业的,其作者(完成人)都是指独立或排名之一。
本推荐条件所称的学时数是指课堂学时数和按其它教学环节(指带学生实习,指导学生实验,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作学术讲座,批改作业)折算的课时数。
本推荐条件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般均指个人完成字数。
本推荐条件所称的权威学术期刊、重要学术期刊是指黔人职(1995)20号文件所列入的刊物。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编辑出版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最新版本)上所列的刊物。
本推荐条件规定的著作、教材、文科4万字、理工农医科3万字可折抵一篇论文。但折抵的论文以及在论文集、增刊、报纸上发表的论文总数,文科最多不能超过2篇,理工农医科不能超过1篇。
第十二条 本推荐条件由省教委会同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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