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其他省的高工都公示了,为什么贵州的高工还没公示呢?

公示以后大概三个月就可获得证书。 高级职称在公示期间如果无人举报或投诉,在公示期结束后就是有效的;如果公示期间有人举报或投诉,需要在核实内容是否属实后决定是否颁发高级职称证书。高级职称是职称中的更高级别,分正高级和副高级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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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贵州省职称评审新规定

法律分析: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

一、贵州省民营工程师职称评审是很轻松的,大部分专业不用考试,达到一点年限即可直接评审初中高级职称。学历越高评审年限越短。

二、以考代评

助理工程师报考条件:

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直接考

本科建筑工程类专业毕业1年

大专 建筑工程类专业毕业2年

中专 建筑工程类专业毕业4年

其他要求:初级职称需要60个继续学时/贵州省档案盖章方可领取证书

法律依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之一条 为规范全省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备案管理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 *** 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 *** 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备案和新申请评委会备案的用人单位、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的决定(1994)

一、之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进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实现农业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二、第二条修改为:“本条例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良种繁育、施用肥料、病虫害防治、栽培和养殖技术,农副产品加工、保鲜、贮运技术,农业机械技术,农田水利、土壤改良和水土保持技术,农村供水、能源利用和农业环境保护技术,农业气象技术以及农业经营管理技术等。”三、第三条修改为:“推广农业技术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农业的发展;

(二)尊重农业劳动者的意愿;

(三)因地制宜,坚持先试验、示范,然后推广;

(四)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

(五)实行科研单位、有关学校、推广机构与群众性科技组织、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

(六)讲求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四、第五条修改为:“各级人民 *** 应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和发展教育,加快农业技术的普及应用。切实解决农业技术推广中的实际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 *** 农业、林业、畜牧、水利电力、农机等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农业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在同级人民 *** 的领导下,负责所辖区域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同级人民 ***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五、删去第六条。六、将第二章的标题由“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与职责”改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七、第七条修改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包括:国家设置的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电、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以及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群众性农业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员、农业科学技术示范户。”八、第八条修改为:“国家设置的省、地、县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受同级农业行政部门的领导,并受上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指导。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受乡人民 *** 的领导,业务工作受县农业行政部门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指导。”九、第九条之一款中“主要任务”改为“主要职责”;第(二)项后面增加一句:“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与覆盖率”;第(三)项修改为:“参加农业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实施综合技术,建立高产、优质、高效益示范点;”第(四)项修改为:“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健全和完善各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信息 *** ;”十、第十条之一款中“主要任务”改为“主要职责”。十一、第十一条修改为:“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普及农业技术知识,培训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

(二)推广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

(三)开展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十二、第十二条修改为:“乡、村、组群众性的农业技术服务组织,在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有关单位的指导下,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十三、第十四条修改为:“有关学校、科研单位、国有农林牧渔场和群众性农业技术服务组织、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应当参加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在农业行政部门或科技行政部门的组织协调下进行。”十四、第十五条修改为:“各级人民 ***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和发展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切实改善农业技术人员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证他们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有计划地对他们进行技术培训,组织专业进修,使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十五、第十六条之一款中“区”改为“乡”,最后一句“评定技术职称和聘任技术职务”,改为“评定技术职称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增加:“对在乡、村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应当以考核其推广工作的业务技术水平和实绩为主。”作为第十六条第二款。十六、第十七条修改为:“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组织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关学校、科研单位对农民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十七、删去第十八条。十八、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各级人民 *** 应增加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投入,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农业技术推广资金,发展农业技术推广事业。”

国家设置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推广农业技术所需经费,由 *** 财政拨给。计划、财政等部门对推广农业技术的基础设施、专项投资应当根据财政收入、资金来源增长情况逐年增加。”

[贵州省]贵州省林业职称文件,贵州省林业厅公告

2022赫章县人才工作要点

各乡镇 (街道),各部门,妈姑矿区社区管理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属各国有企业,各民营经济组织: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工作的通知》(毕人社通〔2022〕102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全县职称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保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落地落实

(一)落实职称评聘支持政策。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支持毕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人社办发〔2022〕1号)精神,在开展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时,对距离退休不满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占单位岗位职数推荐评聘;单位无空岗的可以每年推荐1人评聘。

(二)强化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14号),以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重点,将贯通领域增加至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三)完善管理制度。各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实际,加强职称评审制度建设,完善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细化工作要求,规范申报流程,明确工作责任。

(四)加强管理服务

1.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申报人所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将违反评审工作规定、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的申报人纳入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撤销任职资格。

2.强化申报审核主体责任。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管人用人主体作用,强化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管理,加大职称评审政策宣传力度。用人单位要负责指导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通过职称评审系统上传申报材料。按照“先审核把关再扫描上传”的原则,申报人填写“个人诚信承诺书”,用人单位出具“单位诚信承诺书”,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由审核人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3.提升职称工作业务水平。我局接受职称工作政策业务咨询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操作咨询,着力提升各主管部门职称工作人员的管理服务水平。需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关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重点领域信息”专栏()。

二、夯实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

聚焦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薄弱环节和现状,继续实施国家和我省面向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职称政策,切实做好各项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稳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激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一)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

(二)根据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将原“9+3”地区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的适用范围,调整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有关事宜按照省人社厅另行通知为准)。

(三)准确把握“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期间的工作成果和取得成效可视同本专业业绩成果”的要求,服务基层期间取得的表彰、奖励可视同本专业表彰奖励,服务基层的日常工作可折抵本专业工作量。

三、扎实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应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规定,积极主动参加继续教育。

(一)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常态化参加继续教育。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供平台、创造机会,结合业务工作实际,适时举办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同时,督促专业技术人员依托继续教育基地等自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时,要紧扣服务高质量发展、本地产业发展主题,把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大数据、大生态等方面知识纳入培训内容,采用线上线下多形式、多渠道扎实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开展好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育。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为专业技术人才外出培训创造条件,积极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围绕主攻“四化”的目标,我局将积极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在重点领域、重点产业有针对性地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级专题培训班,培养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

(三)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2022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以“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学习、测试。

(四)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证。202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分两个批次进行认证。之一批次安排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25日止,主要面向2022年需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批次时间另行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需经我局考核奖惩任免专技管理股认证。

四、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

在总结2021年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经验的基础上,2022年起在全部职称系列、所有评委会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2022年度我县职称申报评审严格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的规定进行,申报评审工作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开展。

(一)建立单位账号和个人账号。各主管部门需于2022年6月25日前主动联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核奖惩任免专技管理股建立账号后,为用人单位建立账号,用人单位为申报人建立账号。各主管部门要严格账号权限管理,完善工作审批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信息系统应用后的风险防控工作。

(三)职称证书线上核验。各单位要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做好职称信息历史数据采集、校核和系统录入工作,分阶段实现我省职称证书在线核验。我局将根据省人社厅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要求,适时进行工作调度和督促,通报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四)强化系统应用推广。各单位要加大对职称工作政策和信息系统应用的宣传力度,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掌握时间节点、操作流程等。各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的各项工作。在信息系统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我局或系统技术支持部门联系反馈。

五、认真做好相关各项工作

(一)我县高层次急需引进人才“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基层副高级职称评审认定依托相应系列评委会一并开展,不再单独行文,各环节时间节点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明确的相应系列各环节截止时间为准。

(二)2022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该年度不计入任职年限(工作年限)。

2022年贵州职称评定公示时间

宁夏公布2021年高会评审通过名单,通过人员共84名,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3日(5个工作日)。

贵阳职称评审时间安排:

1、受理高级评审材料时间:7月24日至8月15日。

2、受理中级评审材料时间:7月25日至8月29日。

3、受理初级评审材料时间:9月1日至9月12日。

收费标准:

初级280元/人;中级450元/人;高级580元/人;论文鉴定费200元(部分对论文鉴定有要求的高级评委会需要收取该项费用)。评审费直接缴入财政专项帐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办理流程

1、在接到上级文件后人事处起草评审通知下发到各部门,各部门汇总个人申请情况报送人事处。

2、人事处对申报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其中初职参评中职任职年限须满四年,中职参评副高及副高参评正高任职年限须满五年,若改评另多加一年。

3、人事处为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发放职称评审相关表格,包括基本情况表、业务情况表(非高教系列人员填写)、教学情况表(高教系列人员填写)、科研情况表等。

4、参评人员将参评材料分类报送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其中基本材料报送人事处,论文著作等报送科研处,教学情况报送教务处。

5、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对参评人员分别进行量化打分。其中,非高教系列另安排述职,并由评委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