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暂行规定
之一条 为贵州省农民技术职称申报表了加强农村基层农民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做好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业加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决定》和人事部《关于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及精神,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是表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技能的称号。凡在农村生产之一线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其它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业机械化、农业财会与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等行业的农民技术人员,符合本暂行规定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评。国家正式职工不得参加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的考评。第三条 参加评定和晋升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业,献身农业,努力为发展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服务。第四条 评定和晋升农民技术人员技术职称,必须以工作实绩、技术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文化程度和专业工作资历。第五条 农民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的等级定为贵州省农民技术职称申报表: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 *** 、农民 *** 、农民高级 *** 。根据农民技术人员所从事技术工作的性质,在职称后注明专业类别。各级职称的业务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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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为农民技术员:
1.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以上毕业学历者;获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又称“绿色证书”)者;初、高中毕业生,参加300学时以上系统地初等农业技术教育并取得结业证书,初中生须再经二年以上、高中毕业生须再经一年以上农业生产实践,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岗位上工作,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2.在科技人员指导下能进行群众性的试验、示范、推广和进行生产之一线的技术操作工作,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生产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正确记载和整理技术资料,并能进行分析和小结;
3.在本专业岗位的技术工作实践中成绩明显。
(二)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农民助理 *** :
1.能一般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技术知识及基本技能,结合当地的农业生产情况,承担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2.能参与制定试验、示范和技术工作的小型计划,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的一些技术问题,能撰写工作小结;
3.能向群众传授农业科学技术知识,进行技术示范、指导或一般的技术咨询;
4.取得农民技术员职称四年以上,在本专业岗位的技术工作实践中成绩良好。
(三)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农民 *** :
1.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以上毕业的学历,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结合当地农业生产情况,承担并胜任本专业工作,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经验;
2.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某些技术难题,并能撰写技术工作总结,可以指导农民助理 *** 开展技术工作;
3.能配合农业科技人员因地制宜地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制定实施方案,并能对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4.取得农民助理 *** 五年以上,在本专业岗位的技术工作实践中成绩显著。
(四)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农民高级 *** :
1.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以上毕业的学历,能较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独立承担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2.在生产实践中具有开拓性,获得过地区(市)级以上科技或推广成果奖励、表彰;
3.了解本专业的科技动态,能倡导开展科学实验,及时引进推广先进技术,在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成绩优异;
4.能结合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推广、示范的计划,分析和解决技术工作中的某些重要问题,撰写试验、示范报告和技术工作总结。能指导农民 *** 开展技术工作;
5.取得农民 *** 职称五年以上。第六条 开展农民技术资格证书(“绿色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地区,凡不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以上毕业学历的农民(含农民技术人员),应首先取得已设专业的“绿色证书”后,方能申请评定和晋升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第七条 少数确有特殊专长、有突出贡献的农民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和工作时间的限制,直接破格晋升相应的技术职称。
贵州省小学高级职称资格申报表怎么填
以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填写
《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资格评审表》为例,其他各类、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上级规定和具体要
求参照填写:
一表一:基本情况
⒈姓名:用字要固定,要与档案中的一致。
⒉曾用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
⒊出生年月:按公历填写,要与档案中的一致。如“
1965
年
1
月出生”,
应写为“
1965.01
”。
⒋出生地:填写申报人出生的地方。
⒌籍贯:填写祖籍所在地。
⒍工资:填交通银行工资条中之一栏的数字。
⒎行政职务:
填写担任的主要行政职务,
如在教研室、
实验室担任职务也可
填上。
⒏身体状况: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填写“健康”、“良好”、“
一般”或
“较差”。
⒐更高学历栏中:
①学校、专业:应写全称,要求与毕业证书上的名称一致。
②学历
(
学制
)
:
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更高阶段的学历,
并注明学
制。其中研究生要写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职研究生班;工农兵学员
填“大学”,双学士学位必须填两个学位;仅有学位而无学历的,只填写学位。
其他如有必要可填两个学历层次。
⒑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取得资格时间:
填本人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
职称批文中所明确的资格起算时间。
⒒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
主要应围绕拟申报职称所涉及的学科领域及现
从事的工作性质来归纳概括,
写明具体的专业。
如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务者,
可
填写“从事××专业的教学、科研”。
⒓专业技术职务及资格审批机关及审批时间:
①审批机关:根据本人持有职称证书上的审批机关填写。
②审批时间:审批公布的下文时间。
⒔何时加入中国 ***
(
共青团
)
任何职:除时间外,要明确加入何组织。
⒕懂何种外国语言:要写明语种和读、写、听、说及笔、口译能力。通过等
级考试的要写明何时何单位组织的几级考试。
⒖何时何地受何奖惩:以任现职以来的奖惩情况为主。
二表二:主要经历
1.
主要经历包括学习经历和社会经历:
①学习经历:从初中填起。要写清所在学校、系、专业的全称,学习起止时
间。业余时间参加业大、函大、电大或自学考试等学历学习也应填上。
②社会经历:
应分别填写清楚不同时期在何单位何部门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
的经历,
以及专业技术职务逐级晋升的时间、
系列、
名称
(如专业技术职务属
“破
格”晋升,应加以说明)。
⒉主要经历更好按时间远近顺序加以叙述,
学习经历和社会经历内容可交叉
写。
三表三:国内外学习、培训、进修经历
1.
主要内容指继续教育的经历,
也可包括研究生层次的教育或参加学术研讨
会。
⒉排列顺序:通常依时间由远及近排序。
⒊该表的内容应按规定提交证明材料,
如结业证等,
并在相应栏目同时标注
“见附件×”。
四表四: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该栏是评审表的主体内容和关键内容,
一定要多下功夫写好,
使之成为基层
单位、学校和各类各级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的重要事实依据。
1.
“任现职以来”时间界定,系指从现任职务资格取得的时间之后算起。中
途重新确认的系列职务资格与此同,
仍从同级职务资格取得的时间后填写,
并应
有所侧重。
⒉文字表述讲求详略得当,
注意兼顾与所提交的其他申报材料的相互呼应关
系。
在内容上应全面详尽简明扼要地概述任现职以来的工作实绩。
按所申报的相
应系列职务任职条件和应履行职责的标准要求衡量,
集中突出地写明自己在哪方
面已达到规定条件要求,
以及具备符合晋升条件的具体情况。
要突出重点,
有针
对性地去写,条理要清晰,要一目了然,如教师系列可从思想政治素质、教学、
科研、课程建设、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教书育人等几个方面去写。要少写闲
话、废话、形容词,多写成绩、结果数量词。所及之处,应有材料依托,且支撑
有力。
必要时可在文中标注
“详见附件×”
,
同时依次做好附件材料的著录编目。
如该栏内容较多,可根据需要加附页填写。
五表五: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
1.
“任现职以来”时间界定,与表四起止时间一致。
⒉任现职以来在院内各职能部门备案立项的科研项目、
专利、
教学项目、
实
验室建设项目等,
除在此表相关栏目作文字说明外,
还应提交项目立项书、
完成
情况、效果及获奖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将之归入附件材料。在“附件目录”中逐
一编目。
⒊专业技术工作名称:
应按照项目申请书中的名称填写全称,
并在项目名称
后注明项目批准编号或项目批文文号;
⒋排列顺序:先按科研项目、专利、教学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分类,再按
项目的重要性进行排列。
⒌工作内容:填写应简明扼要,一目了然。
⒍本人起何作用:
一般指在已经完成的或正在进行的专业技术工作中,
申报
者本人所处的地位和所发挥的作用,应填写“独立”、
“主持”、
“主要参加”、
“参加”
或
“协助”
等字样。
如属主要参加人员应写明排第几名;
如属合作项目,
除在相关栏目作文字说明外,还应提交有效证明材料。
⒎完成情况:写明项目课题的进展情况,应填写“已结题”或“在研”等。
⒏效果、效益:要按实际完成情况填写,切不可夸大事实。
⒐获奖成果:要写明授奖部门、奖励名称和等级。
⒑专利:要写明专利的授予单位和级别等。
六表六: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
⒈“任现职以来”时间界定:自任现职以来至本次申报晋升的当年
12
月底
止,
在该任职内所完成的教学工作量。
如任职年限已超过规定晋升年限,
拟申报
高级视具体情况可填近五年的、中级填近四年的教学情况。
⒉只要任现职以来承担过教学任务的人员,都应填写该栏目内容。
⒊要求按学期分时间段填写。
要填写清楚主讲课程名称及其他教学任务名称
(如带毕业论文、设计、实习)等,学生人数按实际人数填写,课堂教学按实际
周课时数、总学时数填写(不能填写教学工作量),带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周
学时数栏可不填,总学时数按实际周数(天数)填写,不折算成学时数。脱产进
修或休产假等情况需注明(脱产进修和休产假时间不计算在年均数内)。
⒋在备注栏最后要求填写授课门数、总学时数和年平均数
⒌指导研究生情况、指导教师进修提高情况:要写清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进修人员的人数,指导其完成科研及其它任务的情况和成绩。
⒍对实验室建设的贡献:
应根据本人任现职以来,
参与有关实验室建设的情
况如实填写。
⒎对学校德育工作的贡献:
申报副教授职称的教师,
申报时必须在任现职期
间有
1
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包括专 *** 团干、
专 *** 学生辅导员、
班
主任等)
或
1
年以上下乡支教、
挂职锻炼的工作经历,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考核成
绩良好以上。这类人员该栏目必须认真填写,缺一不可。
七表七:任现职以来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
1.
“任现职以来”时间界定,与表四起止时间一致。
⒉日期:
指出版日期,
可按时间先后顺序或重要程度排列
(建议按文章重要
性排列)。
⒊名称:要列出著作、论文全称。
⒋独著、
合著或译著:
要注明本人在所列出的著作或论文中所起的作用,
一
个人单独完成的须填
“独著”
;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合作完成的须填
“合著”
,
并注明本人在其中的排名;如为翻译文章,则填“译著”。
⒌出版:须注明出版社全称;
⒍登载:
须注明著作或论文刊登刊物的名称、
刊期及页码,
属于增刊的必须
加以注明,经科技处核实属于核心期刊的才能注明,否则不能乱注。
⒎获奖:须注明获奖名称、级别、等级及授奖单位。
八表八: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
⒈考试成绩:
主要填写晋升职称所要求的各种考试,
如职称外语考试、
职称
计算机考试的成绩。
⒉答辩情况:
由相应系列高级评委会根据申报者答辩情况填写结论性评语及
答辩等级。
九表十: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
⒈“任现职以来”时间界定:自任现职以来至去年
12
月底,在该时期内的
历年考核结果。
如任职年限已超过规定晋升年限,
可视具体情况填近
5
年的年度
考核结果。
⒉考核结果:由申报者到人事处查实后按“优秀”、“称职”和“不称职”
填写。
⒊考核单位:
填写本人的工作单位。
如在我院工作并参加考核的教职工,
统
一填写“广西工学院”;从外单位调入我院工作的教职工,在外单位工作期间参
加考核的,须填写外单位的名称。
⒋考核委员会(小组)负责人签章:由职改办对考核结果审核后,加盖公章
以示确认。
十表十一:自我鉴定
应按照相应系列
《试行条例》
中的政治和业务条件的要求进行填写,
落款处
必须用笔签署本人姓名及日期,用计算机打印无效。
评职称问题
你现在面临的应该是在初级职称吧,初级公路方面是不要考的,你本科毕业一年就可以评初级了,专业这块不是那么死,你的法律专业也可以评助理工程师的,流程是自己写申请然后交通厅下属单位内部评,你评完初级的才是中级职称。等你评中级的时候和现在的规定不一定相同了,所以先评助工吧。
2022年农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证书打印时间
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16 来源: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枣人社字[2022]67号)等有关要求贵州省农民技术职称申报表,现将202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地址
(一)高级职称申报材料
农业技术副高级(含基层农业正、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8月1日-8月15日。工程技术副高(含基层工程正、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8月22日-9月15日。中小学教师高级(含基层中小学高级)、中专教师高级、卫生技术副高(含基层卫生正、副高级)、新型职业农民高级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另行通知。经济副高级和基层统计高级职称的申报时间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申报通知请关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其贵州省农民技术职称申报表他系列申报材料时间由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确定,请及时登陆互联网“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大数据、档案等职称申报评审时间,按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有关通知执行。
申报人员的资格证书、聘书(聘任文件)、继续教育证书、年度考核、论文著作、表彰奖励、业绩表现等材料均提供复印件,不再提供原件。
农业技术副高级(含基层农业正、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代表性成果,其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15日,超期的不予受理;工程技术副高(含基层工程正、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代表性成果,其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15日,超期的不予受理;卫生技术副高(含基层卫生正、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代表性成果,其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15日,超期的不予受理。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
报送地址:工程技术、农业技术、经济专业、大数据副高级以及基层工程、基层农业、基层统计正、副高级职称材料受理地址为: 市 *** 办公楼B107房间,联系 *** :5513165。
以上所有相关申报材料由各呈报单位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
(二)中级职称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11月1日-11月19日;
报送地点:市 *** 办公楼B107房间;
联系 *** :5513165。
(三)初级职称申报材料
报送时间:10月9日-10月20日;
序号 初级评审委员会名称 呈报部门 联系 ***
1 滕州市工程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 住建局 5583229
2 滕州市农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 农业农村局 5523171
3 滕州市药品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 5593069
4 滕州市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教体局 5514029
5 滕州市新闻专业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 融媒体中心 5516032
6 滕州市图文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局 5514925
7 滕州市艺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
8 其他 人社局 5513165
(四)初、中级定职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认定模块填报。
报送时间:10月21日-29日;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市 *** 办公楼B107房间;
联系 *** :5513165。
(五)根据市人社局《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滕人社发[2019]29号)要求,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机械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定职和高级职称的审核申报工作。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市直部门(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各市直部门(单位)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人员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所属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自由职业者、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镇街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4.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 *** 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二)申报评审条件
1.各系列(专业)评审标准条件请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查询。
2.对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 *** ( *** )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流程与专业技术人员一致。
3.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4.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5.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 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 *** 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统一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 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6.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重要参考。
7.对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纳入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通道。
8.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 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枣人社字〔2022〕27号),在枣庄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已完成规定学时的,数据将进行自动对接。
三、审核要求
(一)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申报人员、单位、主管部门均需进行注册、登录,填报个人申报材料,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逐级进行审核。各系列级别职称申报材料的 *** 数据申报与纸质材料报送同步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淡化论文奖项数量,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课题、专利及奖项数量分别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总数不超过15件。
2001年以后取得的学历需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认证后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需提供原件;2001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丢失的人员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及日期,禁止他人代签,承诺网上提报的材料真实有效,同时提交由系统导出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原件。申报人员应及时登陆职称评审系统个人账户查看网上申报进度,如需修改应按照要求及时修改上传,逾期不再受理。
(二)单位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 *** ,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所在单位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对申报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 *** 和线下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签字盖章,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
四、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受理 *** 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
广东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工作实施办法
之一条 为做好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贵州省农民技术职称申报表,根据农业部《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人事部关于开展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工作的通知精神贵州省农民技术职称申报表,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凡在农村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村建筑业、农村水利水电、农业机械化、农业财会与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农业环保等行业的农民技术人员,符合《暂行规定》及本实施办法的,均可申报评定或晋升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第三条 省成立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农委牵头,省建委、农业厅、林业厅、水电厅、机械厅、水产局、畜牧局、科协等单位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农委办公。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市、县(区)可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省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贵州省农民技术职称申报表:负责领导、协调全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工作;制订有关实施办法和规定;审批各行业(专业)职称评定与晋升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
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小组的职责贵州省农民技术职称申报表:制订本行业(专业)的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的实施细则和农民技术人员的管理办法,报省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省本行业(专业)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工作;审批本行业(专业)农民高级 *** 职称的评定。
市、县(区)领导小组的职责:根据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领导、组织本地区开展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定与晋升工作。第四条 市、县(区)按农科(含农、林、水产、畜牧、农经等)、工科(含建筑、农机、水利水电等)分别成立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的成立由同级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评委会成员一般9至13人,由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懂业务的行政领导参加,其中高、中级技术人员应占60%以上。评委会下设专业考评小组,各专业考评小组由3至7人组成,其成员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务(职称)。第五条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的等级定为: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 *** 、农民 *** 和农民高级 *** 。各级职称条件由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暂行规定》和本省、本行业(专业)实际制订,报省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职称条件中应有一定的学历要求。不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以上毕业学历的农民,应首先取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绿色证书)或县级以上(含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岗位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书,方能申报评定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第六条 申报评定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应填写《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提交能反映本人学历、技术水平和业绩的有关材料,经乡镇有关专业站(所)推荐,按以下程序考证:
(一)申报评定农民 *** 及其以下职称,由县(区)各专业考证小组提出考核评议意见后报县(区)评委会评定,其中经评审通过农民 *** 职称的需报市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二)申报评定农民高级 *** 的,由县(区)评委会提出考核、推荐意见后报市评委会评审,再报省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小组审批。第七条 对首次申报评定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的,可按各职级业务标准条件评定相应的技术职称。少数确有特殊专长,有突出贡献的农民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和晋升间隔年限的限制,破格评定相应的农民技术职称。破格评定或晋升的具体条件由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制订,经省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第八条 申报评定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每人交纳评审费30至50元,其中申报农民 *** 及以下职称的评审费交纳给县(区)评委会;申报农民高级 *** 的交纳给市评委会。第九条 农民高级 *** 职称证书由省业务主管部门签发;农民 *** 职称证书由市业务主管部门签发;农民助理 *** 、农民技术员职称证书由县(区)业务主管部门签发。
种植、畜牧、水平、农机、农经等行业的农民技术人员使用农业部印制的职称证书。水利水电、农村建筑等行业可使用农业部印制的职称证书,也可参照农业部印制的职称证书样式,由省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各级主管部门在发证时可收回工本费。第十条 农民高级 *** 由市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农民 *** 及以下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由县(区)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市、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均应建立农民技术人员业务技术档案(包括技术人员登记卡、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学习的科目、时间、成绩、工作业绩和获奖情况等),组织开展农民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中国科协、农牧渔业部、水利电力部、林业部关于颁发《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试行通则》的通知
之一条 为贵州省农民技术职称申报表了加速培养和合理使用不属于国家职工编制贵州省农民技术职称申报表的农民技术人员,建立一支宏大的农民科技队伍,以适应农村经济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转变的迫切需要,特制定本试行通则。第二条 评定和晋升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努力继承和发扬传统农业技术,积极钻研现代科学技术,勇于改革创新,努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第三条 凡在农村从事农, 林、 牧、副、渔、乡镇企业、机械、水利、水土保持、农电、财会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农民技术人员和职业中学毕业生及各种能工巧匠,均可报名参加考核。第四条 评定和晋升农民技术人员技术职称,以工作成绩、技术水平、业务能力为主要依据,并参考科学文知识水平及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资历。第五条 农民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定为; 农民助理技术员、 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 *** 、农民 *** ,根据农民技术人员所从事技术工作的性质,在职称后注明专业类别。其各级的标准是贵州省农民技术职称申报表:
(一)具备下列诸条件者,可确定为农民助理技术员:
1.经一年以上系统培训或自学,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2.在科技人员指导下能进行群众性的试验、 示范、 推广和生产建设、治理等技术工作;
3.从事技术工作两年以上,在生产实践中,成绩较好。
(二)具备下列诸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农民技术员:
1.具有或相当于初等技术学校毕业的技术水平,或己取得农民助理技术员职称,基本掌握并能运用本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2.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生产建设、治理中的一般技术问题;
3.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在生产实践中成绩良好。
(三)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农民助理 *** :
1.具有或相当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技术水平,能掌握运用本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2.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生产建设、治理等工作中的技术问题,胜任农村合作经济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能撰写技术总结和工作报告;
3.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在生产实践中成绩显著。
(四)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农民 *** ;
1.具有或相当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以上技术水平,能较熟练掌握、运用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有丰富的专业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经验,并有某些专长;
2.能独立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生产建设、治理中较复杂的技术难题,并有撰写技术资料,总结经验和培训、指导农民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3.从事本专业七年以上,在生产实践中成绩优异。
(五)各类农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定,除按本通则执行外,亦可参照有关专业技术系列的规定,进行职称资格的评审。评审时要注意保证质量,可根据专业的特点,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成绩、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特别要充考虑到他们创造的经济效益。第六条 对成绩突出、有重大贡献的农民技术人才,可不受文化程度和从事技术工作时间的限制确定技术职称,对某些文化水平低,但具有特殊专长,长期从事技术工作,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实际工作中成绩显著,经主管科技业务部门推荐,考评委员会批准可免予笔试。第七条 评定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各地要在县 *** 领导下,由县有关业务部门和县科学技术协会牵头组成县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委员会,各有关学会会同业务部门分别成立专业考评小组,县评定委员会成员中必须有国家中级技术职称科技人员三人以上。各专业考评小组成员中,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科技人员必须占2/3以上。
各专业考评小组受县评定委员会指导,负责本系统农民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考评工作制定出考核、考试具体标准和办法并付诸实施。第八条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的考核评定,采用自愿报与推荐相结合,分别参加各有关专业的考试、考核。各专业考评小组根据报考人员的考核成绩、本人业务技术总结及考试成绩,提出评定职称意见,报经县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由县人民 *** 授予相应的技术职称,并颁发证书。第九条 申请授于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要填写业务简历表,提出业务技术工作总结或报告,经正式考核、考试、评定、批准后授予技术职称,记入人事或业务考绩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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