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社厅2022年职称评审

(一)按照分类评价要求,工程系列中已出台专业(行业)评审条件的,由各相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各自年度工作通知中明确评审条件适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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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人以行业协会、学会等非 *** 奖项作为业绩申报的,须提供据以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其据以获奖的业绩或学术成果不得低于评审条件规定的同类业绩、学术要求。

(三)申报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层评审认定人员,按照《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 号)和工程系列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申报人业绩水平、创新能力、实际贡献,认真落实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代表论文送审制。

法律依据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之一条 为规范全省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备案管理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 *** 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 *** 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贵州省]贵州省人才市场职称办电话,贵州省人才市场职称办电话号码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有的,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

扩展资料:

根据《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 *** 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 *** 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 *** 关于省人民 *** 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  ,为省人民 *** 组成部门。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目标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参与立法论证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

(三)综合规划开发处。

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省人力资源需求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预测分析,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与分析工作;承担全省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

(四)财务处。

承担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外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五)就业促进处。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全省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并督促检查;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黔就业管理政策;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

(六)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参与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在黔有关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人员调配事宜。

(七)军官转业安置处(贵州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计划;承办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随军调(迁)家属的安置工作;拟订省内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办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激励政策;拟订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省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职称评审及管理工作,推行和强化执业资格制度和资格考试制度,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承担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相关工作;承担组织享受 *** 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黔(回黔)工作或定居政策;承担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的组建及其管理工作;拟订吸引人才政策和国(境)外机构在黔 *** 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实施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公开 *** 、聘用及岗位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管理政策;承办高级专家延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 *** 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农民工工作处。

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十二)劳动关系处。

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和监督省内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指导和监督省内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拟订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拟订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十三)工资福利处。

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规划和调控管理政策;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承办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实施和工资统发工作;指导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协调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手续办理工作 [1]  。

(十四)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全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完善省内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办理省本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手续。

(十五)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省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省内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全省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和省内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

(十六)医疗保险处。

拟订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及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省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服务管理办法和结算办法及费用支付范围;拟订省内城镇职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和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七)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省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全省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全省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

(十八)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全省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省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十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拟订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省内重大案件;承担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争议、人事仲裁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省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争议、人事仲裁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及相关协调工作。

(二十一) *** 办公室。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 *** 事项。

(二十二)劳动监察局。

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全省劳动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 *** 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三)外国专家局。

归口管理来黔工作的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专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规划;组织实施重大智力引进项目计划;负责全省聘请外国专家和出国(境)培训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项目审核、申报和出国(境)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工作;协调管理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的评估、鉴定和推广工作;负责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工作;负责外国专家来黔工作许可、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黔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许可工作;牵头负责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国家外国专家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指导协调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

(二十四)人事处。

承担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省纪委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行政编制6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 (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室副主任2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贵阳市人才服务中心的 ***

贵阳市人才大市场在贵州省贵阳市延安中路88号(紫林庵原腾龙大酒店)。 *** :0851-5288333

户口和档案放在人才市场,如何进行职称的评定呢?

初级职称是不需要考试的,档案在人才中心托管满一年的,他们会自动帮你办理转正定级。如果是中级就要根据工作经验,去参加考试的,需要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现在我国职称评定这块要通过考试(除艺术、工艺美术、体育教练员及广播电视播音4个系列外,申报其他初级系列都需要通过考试才能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申报人员参加杭州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即可取得《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考试来决定你是否能评上职称。当然有些职称评定也不排除某些单位内部的人为原因。

在你初级职称评完四年后,也就是你工作的第五年,你可以申请评定中级职称。再五年后,也就是工作第十年,评定高级职称(具体可上网查)。

扩展资料:

职称可评可考。一般而言,具备职称评定条件的人不用参加全国通考,可以直接评定职称,与考试获得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 ***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均与认可,并且可以将职称评定档案调入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

如果有的人不具备职称评定条件,又想获得职称,那就需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了。所以说,职称可评可考,考评效力同等,全国各地通用。

一般而言,通过评定获得职称证书的人比通过考试获得职称证书的人更容易被社会认可与接受。因为评定职称的人有资格、有经验;而通过考试获得职称证书的人缺少资格、缺少经验。在当今社会,在能力重于学历,水平重于文凭的共识下,越来越多的人踊跃评定职称。

参考资料:职称评定-百度百科

档案存在人才交流中心如何查询?

档案存在人才交流中心如何查询?

看当时是不是办的人事 ***贵州省人才市场职称办 *** ,如果是在当时存档时会有一个档案号,可以根据档案号查。如果没有,报名字,毕业院校,办理资讯等资讯也很容易查的。

档案系指机关、机构、组织或个人在业务处理过程所产生、持有并储存的纪录、档案或资料。

档案的含义贵州省人才市场职称办 ***

档案系指机关、机构、组织或个人在业务处理过程所产生、持有并储存的纪录、档案或资料。

档案是直接形成的历史纪录。“直接形成”说明档案继承了档案的原始性,“历史纪录”说明档案在继承档案原始性的同时,也继承了档案的记录性,是再现历史真实面貌的原始文献。正因为档案继承了档案原始记录性,具有历史再现性,所以档案才具有凭证价值的重要属性,并以此区别于图书情报资料和文物。

档案的本质属性。档案具有历史再现性、知识性、资讯性、政治性、文化性、社会性、教育性、价值性等特点,其中历史再现性为其本质属性,其他特点为其一般属性。因此,可将档案的定义简要地表述为:档案是再现历史真实面貌的原始文献。

湖北省人才交流中心如何查询档案?

档案对一个人的一生是非常重要的,希望贵州省人才市场职称办 *** 你慎重对待。

湖北省人才中心(湖北省人才市场)办公 ***

为依法依规向广大单位和个人提供满意的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努力做到来电必接、有问必答、办事高效,现将湖北省人才中心(湖北省人才市场)有关办公 *** 公布如下,欢迎大家对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效率和效能等予以监督。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4号发展大厦

邮 编:430071

传 真:027—87257902

办公时间:8:00-11:30(上午) 14:30-17:30(下午)

一、综合处

1、单位值班 *** (白天):87257902 责任人:徐华伟

(夜间):87257904 责任人:吕 游

2、单位投诉 *** :87257907 责任人:彭 虹

87257914 责任人:张天保

二、行业管理与人才科研处

1、行业管理监督: 87257962 责任人:夏汉萍

2、处室负责人 *** :87257960 处室负责人:李 忠

三、人事 *** 处

1、个人人事档案存放、职称评审: 87257921 责任人:雷 震

2、个人人事档案管理政策咨询: 87257963 责任人:袁 贞

3、 *** 单位档案管理及工资调整: 87257926 责任人:凃 威

4、 *** 单位社会保险及人才引进: 87893429 责任人:张家发

5、2007年以前落户人员户口管理: 87257922 责任人:李 好

87257965 责任人:胡明瑜

6、党务、计生及2007年前户口管理:87257977 责任人:张 军

7、处内工作协调与监督:87257931 责任人:李 军

8、处室负责人 *** :87257916 处室负责人:鲁文艳

四、专家服务处

1、专家服务咨询: 87257932 责任人:于继红

2、处室负责人 *** :87257928 处室负责人:李文俊

五、湖北人才网

1、现场 *** 咨询:87257510 责任人:汪雪梅

87360886 责任人:王江林

2、网路 *** 咨询:87257942或87257935 责任人:李翠平

3、业务部负责人 *** :87257933 业务部负责人:金海东

六、人才派遣部

1、派遣单位及人员合同查询:87257973

责任人:贺 超

2、派遣工作人员工资查询: 87257969

责任人:袁 婷

87257940

责任人:李 晶

3、派遣工作人员社保查询: 87257915

责任人:姜 琳

4、 *** 单位社会保险查询: 87257925

责任人:陈金兰、刘莉

5、业务部负责人 *** :87257900 业务部负责人:明朝蓬

七、人才培训与评荐部

1、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87257917 责任人:肖娜娜

2、2008年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档案):87257676 责任人:王 娟

87257676 责任人:刘丽兰

3、2008年高校毕业生户口管理:87257575 责任人:张 伟

4、业务部负责人 *** :87257912 业务部负责人:马哲久

八、国际合作部

1、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咨询(汉口):85715707 责任人:张岷海

2、业务部负责人 *** :87257705 业务部负责人:黄 凡

档案不在人才交流中心如何评职称

档案不在人才交流中心,无法评定职称。

现在好多职称都是通过考试获得了,即使评定了职称,你所就职的民营或私企也不认这个账。

档案存在人才交流中心,怎么取出

在地级市的人事局开个调档函,然后凭调档函到档案所存人才市场办理转档即可。

祝顺~

如何在人才交流中心提取档案

带调档函去人才中心办理,单纯提档案是不用缴纳手续费的,但需要交纳档案管理费。但假如您是办理调动手续的话,需要办理人事 *** ,要交纳人事 *** 费,另外办理调动还需要为您办理工资套改、年度考核材料等,也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因此,具体要看您是办理单纯提档案还是办理调动手续。详细情况请咨询人才交流中心

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如何安办失业证

办失业证跟档案没关系,只要你的单位给你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行了。但如果你是辞职的,跟单位人事关系又不铁,单位是不会给你出的,怕有麻烦,如果你就是被解职的就可以了。拿证明去保险中心办理就行了,可以缓缴两年的保险。

焦作人才交流中心如何提档案

需要提档部门开具调档函。

比如你的工作在郑州或想把档案转到郑州,就到郑州人才市场(中心)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有档案管理权)开具调档函

然后持调档函到焦作人才中心提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