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路工程师?在路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职称应该评什么?
公路工程建设工程师从事公路以及公路附属物、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建设组织管理、内外业资料 *** 及审核的高级应用型人员。主要从事的工作包括:按照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路基路面和桥梁隧道及其附属物施工与技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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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概况
报考公路工程建设工程师系列,最对口的专业是公路建设施工技术。主要核心课程包括:路基路面施工技术、桥梁和隧道施工技术、交通基础设施施工技术、工程识图、地质学、结构力学、公路施工与管理等。就业领域是公路建设企业、设计单位和管理养护单位。
职业资格
该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助理公路工程建设工程师, 公路工程建设工程师、高级公路工程建设工程师
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助理公路工程建设工程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二、公路工程建设工程师:
1、已通过助理公路工程建设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三、高级公路工程建设工程师:
1、已通过公路工程建设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发证机构
经职业技能鉴定、认证考试合格者,颁发加盖全国职业资格认证中心(JYPC)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的《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权威证书,全国通用。 *** 认可,企业欢迎。网上查询,就业首选。
考试时间
每年统考四次,时间为4月、6月、10月和12月。具体考试日期、地点、方式,由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机构或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收费标准
助理公路工程建设工程师:报名费10元、认证费130元、考试费200元,培训费1280元。合计1620元。
公路工程建设工程师:报名费10元、认证费160元、考试费240元、论文评审费200元,培训费1580元。合计2190元。
高级公路工程建设工程师:报名费10元、认证费260元、考试费400元、论文指导与答辩费700元,培训费1980元。合计3350元。
前几项费用,各地不得擅自变更。培训费用,各地可做适当调整。
报名事项:
1、报名时缴纳学历证书(或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交2寸彩色标准照片4张。
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的职称。
职称有助理道路桥梁工程师、道路桥梁工程师、高级道路桥梁工程师。
道路桥梁工程师,培养掌握道路与桥梁工程基本理论和知识,具备岗位职业能力,从事道路与桥梁工程生产一线技术与管理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该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助理道路桥梁工程师、道路桥梁工程师、高级道路桥梁工程师。
助理道路桥梁工程师需要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道路桥梁工程师需要已通过助理道路桥梁工程师资格认证者、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高级道路桥梁工程师需要已通过道路桥梁工程师资格认证者;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扩展资料
发证机构:
经职业技能鉴定、认证考试合格者,颁发加盖全国职业资格认证中心(JYPC)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的《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权威证书,全国通用。 *** 认可,企业欢迎。网上查询,就业首选。
考试时间:
每年统考四次,时间为4月、6月、10月和12月。具体考试日期、地点、方式,由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机构或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收费标准:
助理道路桥梁工程师:报名费10元、认证费130元、考试费200元,培训费1280元。合计1620元。
道路桥梁工程师:报名费10元、认证费160元、考试费240元、论文评审费200元,培训费1580元。合计2190元。
高级道路桥梁工程师:报名费10元、认证费260元、考试费400元、论文指导与答辩费700元,培训费1980元。合计3350元。前几项费用,各地不得擅自变更。培训费用,各地可做适当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桥梁工程师
职称评审需要交费吗缴费细则有哪些
需要交费,不同地区的缴费细则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依法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
不同行业、评职等级,缴纳的评审费是不同的。评职称缴纳的评审费不是大家所说的版面费和审稿费,是安排专家评审所提交的材料,确定是否能评职称,下面一起跟平台学术顾问看看吧。
如根据粤人发〔2007〕35号文件收取:
1.评审费(含初次认定):申报高级资格(正、副高),评审费580元;申报中级资格,评审450元;申报初级,评审费280元。
2.论著鉴定费:申报出版正副高、广电正高资格的,需交论著鉴定费200元。
3.答辩费:申报出版、广电正高资格的,需交答辩费140元。
以上费用,在报送材料并经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接收后,开具缴费通知单前往指定银行缴交。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全文共44条,明确了职称评审管理的主要规定和程序,对职称评审的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规定》的出台是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完善职称政策法规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
《规定》明确,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该规定。
《规定》强调,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为确保职称评审质量,《规定》明确了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条件和评审专家条件。
《规定》指出,职称评审要严格遵循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确认等基本程序,各环节应当符合具体程序规定。申报人及工作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及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等要按照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义务,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另外,《规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程序进行了明确。
《规定》对优化职称评审公共服务提出了要求,强调要建立职称评价服务平台,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广在线申报评审,探索实行电子证书,为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便捷化职称评审服务。
《规定》着眼于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要求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为职称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抽查、巡查,对有关问题线索倒查、复查,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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