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需要什么条件?

不同作者贵州生物职称评审条件,评职等级,以及作者贵州生物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领域和区域单位不同,则政策也不同。所以职称评审条件也存在差异性。以河北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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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 能力 ) 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或工程项目1项以上;

(二)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市厅级科技或工程项目2项以上;

(三)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完成撰写技术标准、规程、规范3项以上;

(四)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开发新产品(品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3项以上;

(五)作为负责人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行业发展规划、技术规定(管理办法)2项以上,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行业发展规划、技术规定(管理办法)5项以上;

(六)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建设面积在5万亩以上或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林业治理项目或自然保护区项目2项以上,并全程参与设计、施工、检查验收工作;或参加面积50万亩或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本专业领域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编写工作;

(七)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水土流失、荒漠化、沙化土地监测预测预警、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规划与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或繁(培)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监测评估工作的全过程或主持本专业领域专项技术工作;或参加编写水土保持、荒漠化与沙化监测、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规划与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调查、监测与评估、野生动植物繁(培)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监测、评估专项报告2个;

(八)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林业相关产业项目的方案设计或项目实施2项;

(九)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以上的本专业领域的大型科研项目或区域性的调查监测、规划设计项目;

(十)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过中等以上城市的市域生态旅游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或省级森林公园、中型风景区、中型公园、绿地等规划、设计、施工5项以上;

(十一)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过3项以上城市森林、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等项目咨询工作,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或参加完成5项以上中型或相当规模的景观绿化施工项目;

(十二)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过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并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鉴定;

(十三)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完成重要设备设计、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市场营销、标准化与信息化、制造工艺等工作;

(十四)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大型林业产业类研发项目1项以上,或中型林业产业类研发项目2项以上;

(十五)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过大、中型林业及相近土木工程项目的工程咨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作5项以上;

县级以下人员或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为本县引进、示范、推广先进技术,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参加实施设区市级以上重大推广项目;

(三)在创新基层技术推广方式 *** 、培育社会化技术服务组织、培养基层技术骨干和新型职业农民与科技示范户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以上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主持省重点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2项以上,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以验收报告、专家审查、论证报告为准);

(三)参与主持的林业科研、生产、经营、资源保护等相关工作,通过创新,解决了疑难技术问题2项以上,并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以验收报告为准);

(四)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五)主要参与编制的国家、省、地方或行业标准、规程、规范,并公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县级以下人员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市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参与市级科技成果三等奖2项以上(在主研名单);

(二)参与制订、编制国家、省、地方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公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获本专业国家专利1项以上(以证书为准)。

五、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之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县级以下人员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二)撰写重大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或编写技术培训教材2项(篇)以上,并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应用;

(三)在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技术讲座3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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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州生物职称评审条件,贵州生物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

职称评定条件如下:

助理级: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⑶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⑷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⑸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中级: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⑶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⑷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高级: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⑶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破格申报职称的条件:

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职称评审

2022年贵州省职称评审新规定

一、申报评审(含以考代评)安排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的安排,今年全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含社会化、自主评审、以考代评)于8月1日起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

(一)信息系统账号创建。账号创建办法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执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本辖区内行业主管部门创建账号,各行业主管部门为下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创建账号,企事业单位为本单位申报人员创建账号。

(二)按时完成2021年度评审结果备案。全省工程系列各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单位)应于6月20日前完成2021年度评审结果备案。各级人社部门要在6月24日前对所备案评委会2021年度结果备案情况进行检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21年度评审结果备案的,信息系统对其2022年度工作不再受理。

(三)评委会通知发布及申报人材料提交。各地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于工程系列申报启动日(2022年8月1日)30日前发布工作通知,明确评委会接收材料截至时间等具体事项,细化申报材料上传要求,非必要不再收取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上传要求详见附件1)

全省工程系列职称个人申报(含社会化评审、自主评审、以考代评)入口8月1日8:00开启至8月5日17:00关闭。申报人从7月1日起即可登录信息系统维护本人信息、上传申报资料,提前为提交申报资料做好准备,在申报入口关闭前及时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能自行变更。(申报相关流程参见附件3)

(四)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及材料流转。用人单位须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人员资格,对符合申报条件推荐送评(报考)的,以适当方式在用人单位和在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于10日内(8月16日前)完成公示后,上传相关文件往上一级流转节点推送。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工作,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截止日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报考)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申报相关流程参见附件3)

(五)建筑类专业中初级考试报名。2022年建筑类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继续实行“以考代评”,考生在工程系列统一申报时间内在信息系统完成申报,评审类型选择为“以考代评”,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缴费,参加考试。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委托评审。各地不具备开评条件的专业,通过信息系统按程序委托省级评审组织评审。中央在黔单位人员需在我省评审的,由中央在黔单位出具委托函,报省人社厅创建账号。外省人员需在我省评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上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报我省同级人社部门按程序创建账号。

(七)评审费收取。职称评审费收取方式及缴纳时间由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自行确定,申报人未在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的,不得收取其评审费。

(八)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及存档。从2022年起,职称评审通过结果不再采取纸质评审表形式确认。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在信息系统中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样表)”(见附件2),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九)完成时限。工程系列全部评审工作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不得跨年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按照分类评价要求,工程系列中已出台专业(行业)评审条件的,由各相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各自年度工作通知中明确评审条件适用要求。

(二)申报人以行业协会、学会等非 *** 奖项作为业绩申报的,须提供据以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其据以获奖的业绩或学术成果不得低于评审条件规定的同类业绩、学术要求。

(三)申报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层评审认定人员,按照《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 号)和工程系列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申报人业绩水平、创新能力、实际贡献,认真落实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代表论文送审制。

三、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街接有关事项

    根据《2021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黔人社通〔2021〕64号),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该资格后取得。

四、继续教育学时及相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今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继续以“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选择其一学习、测试。2021年度已完成学习的可不再测试,所缺课时由专业科目学时补充。

五、组织实施

(一)各专业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发布年度工作通知,对评审具体事宜进行部署,在规定的各环节截至时间前尽早实施完成。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熟悉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法规政策、业务,掌握信息系统流程,确保评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各用人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核。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核实的,从认定之日起记入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三)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申报材料的政策性审查工作,依法依规打击、惩戒职称申报中的失信行为。

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开展评审前,须组织参评专家学习职称评审政策法规和评审条件,指导督促评审专家切实尽职履责,围绕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创新价值等,认真审阅讨论、拟制答辩题目、撰写评价意见。专家评价意见不得简单照搬政策性审查意见,须具体、明确、言之有物。

各评委会在评审会议投票表决完成后,须及时将评委会表决表(评审结果)下载打印,由实到投票委员逐一签名并妥善归档保存。

(四)工程系列“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基层副高级认定可一并组织实施。

(五)2022年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六、评审结果备案

(一)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任职资格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将组建本次评委会通知、评审结果公示名单、公示情况说明、任职资格文件、评审工作报告、评委会表决表(评委签字),通过信息系统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各级人社部门应及时、认真做好评委会评审结果备案工作。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及时驳回并填写理由。对备案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评委会组建单位沟通,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核查,经核实存在问题的要督促其整改落实。

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